一、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支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节水领域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支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市水利局联合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24〕39号),确定了支持范围、优惠政策和申请程序,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与用水单位的融资沟通平台,增强政府平台建设引导作用,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机制创新。
二、“节水贷”支持范围
主要对本市范围内节水技术改造、国家及市级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污水资源化等非常规水利用、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管网改造、节水载体创建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
重点支持水效领跑者企业(单位)、市级节水标杆企业(单位)、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通过国家节水标志认证的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使用《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的项目,开展合同节水管理的项目,用于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用水等有一定收益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其他节水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项目。
三、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合理满足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的信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已开展授信的,合理满足其信贷需求;未开展授信的,主动对接并及时响应信贷需求。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三)为申请“节水贷”的企业(单位)提供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信用贷款。鼓励各金融机构探索“节水贷”项目还款来源,创新“节水贷”产品模式。
(四)对纳入“节水贷”服务范畴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和节水项目,在贷款审批和放款流程上建立专项绿色通道,提升信贷服务效率。
具体优惠政策由各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具体政策执行。
四、“节水贷”申请程序
在重庆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以申请。
(一)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单位)填写《重庆市“节水贷”申请表》,在“企业(单位)承诺”栏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按照属地原则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项目推荐。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单位)是否符合“节水贷”项目支持范围等进行确认,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确认后的项目推荐至市水利局备案,形成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三)信息共享。市水利局将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共享,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
(四)项目申贷。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内的项目主体和企业(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实施双向选择,并按照经办银行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
(五)项目审贷。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贷款审核,申请项目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将最终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单位)。
全文下载:《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doc
政策原文:重庆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图片解读: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