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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水利局 >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315 [ 发文字号 ] 渝水〔2024〕3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重庆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支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水财务〔2022542号),决定在全市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对本市范围内节水技术改造、国家及市级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污水资源化等非常规水利用、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管网改造、节水载体创建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

    重点支持水效领跑者企业(单位)、市级节水标杆企业(单位)、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通过国家节水标志认证的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使用《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的项目,开展合同节水管理的项目,用于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用水等有一定收益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其他节水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项目。

    二、优惠政策

    (一)保障信贷资源,加大投放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合理满足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的信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已开展授信的,合理满足其信贷需求;未开展授信的,主动对接并及时响应信贷需求。

    (二)延长贷款期限,优惠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三)创新担保方式,拓展还款来源。为申请“节水贷”的企业(单位)提供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信用贷款。鼓励各金融机构探索“节水贷”项目还款来源,创新“节水贷”产品模式。

    (四)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对纳入节水贷服务范畴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和节水项目,在贷款审批和放款流程上建立专项绿色通道,提升信贷服务效率。

    三、申请程序

    在重庆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以申请。

    (一)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单位)填写《重庆市“节水贷”申请表》(见附件),在“企业(单位)承诺”栏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按照属地原则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项目推荐。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单位)是否符合“节水贷”项目支持范围等进行确认,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确认后的项目推荐至市水利局备案,形成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三)信息共享。市水利局将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共享,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

    (四)项目申贷。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内的项目主体和企业(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实施双向选择,并按照经办银行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

    (五)项目审贷。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量申请企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申请项目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将最终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单位)。对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要主动向申贷主体说明原因。

    (六)贷后管理。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单位)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反馈本行上季度发放“节水贷”有关信息情况,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将汇总后的相关信息与市水利局共享。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联动。重庆市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具体实施。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对申请企业(单位)和项目及时审核、报送。市水利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统筹联动,提高质效。

    (二)推动融资对接。市水利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定期共享“节水贷”项目信息,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跟踪“节水贷”信息库情况,积极与申请企业(单位)对接,做好“节水贷”融资服务。参与“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各金融机构应根据“节水贷”支持范围和优惠政策要求,制定本系统“节水贷”支持项目及企业类型目录,明确具体优惠政策。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和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市水利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定期总结评估全市工作成效,总结、提炼、推广可持续、可复制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强宣传,激发各方发展节水产业的积极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重庆市“节水贷”申请表

    重庆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2024816

    (市水利局联系人:熊燃,联系电话:89079375;人行重庆市分行联系人:冉小华,联系电话:67677139


    附件

                                   重庆市“节水贷”申请表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员工总数

    经济指标(近3年)

    20年度

    20年度

    20年度

    总资产

    万元

    万元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万元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建设方

    项目采用的主要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

    说明使用《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的具体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或其他节水技术

    是否计划开展合同节水管理

    获得节水相关荣誉及年月

    何时何单位授予节水型载体荣誉称号

    主营产品

    用水指标(近3年)

    20年度

    20年度

    20年度

    年用水量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年产量/年用水人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批复文件

    □有□无

    有无开展节水评价

    □有□无

    申报项目

    简介

    目前建设

    进度

    节水效益

    分析

    项目资金

    筹措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贷款金额:万元,申请贷款期限:年。

    企业(单位)承诺

    本企业(单位)对本项目申请纳入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企业(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所在地水行政

    部门确认

    本项目符合“节水贷”项目支持范围,同意纳入 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盖章)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doc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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