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支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水财务〔2022〕542号),决定在全市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对本市范围内节水技术改造、国家及市级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污水资源化等非常规水利用、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管网改造、节水载体创建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
重点支持水效领跑者企业(单位)、市级节水标杆企业(单位)、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通过国家节水标志认证的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使用《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的项目,开展合同节水管理的项目,用于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用水等有一定收益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其他节水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项目。
二、优惠政策
(一)保障信贷资源,加大投放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合理满足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的信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已开展授信的,合理满足其信贷需求;未开展授信的,主动对接并及时响应信贷需求。
(二)延长贷款期限,优惠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三)创新担保方式,拓展还款来源。为申请“节水贷”的企业(单位)提供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信用贷款。鼓励各金融机构探索“节水贷”项目还款来源,创新“节水贷”产品模式。
(四)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对纳入“节水贷”服务范畴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和节水项目,在贷款审批和放款流程上建立专项绿色通道,提升信贷服务效率。
三、申请程序
在重庆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以申请。
(一)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单位)填写《重庆市“节水贷”申请表》(见附件),在“企业(单位)承诺”栏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按照属地原则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项目推荐。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单位)是否符合“节水贷”项目支持范围等进行确认,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确认后的项目推荐至市水利局备案,形成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三)信息共享。市水利局将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共享,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
(四)项目申贷。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内的项目主体和企业(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实施双向选择,并按照经办银行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
(五)项目审贷。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量申请企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申请项目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将最终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单位)。对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要主动向申贷主体说明原因。
(六)贷后管理。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单位)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依托“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反馈本行上季度发放“节水贷”有关信息情况,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将汇总后的相关信息与市水利局共享。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联动。重庆市“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具体实施。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对申请企业(单位)和项目及时审核、报送。市水利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统筹联动,提高质效。
(二)推动融资对接。市水利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定期共享“节水贷”项目信息,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跟踪“节水贷”信息库情况,积极与申请企业(单位)对接,做好“节水贷”融资服务。参与“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各金融机构应根据“节水贷”支持范围和优惠政策要求,制定本系统“节水贷”支持项目及企业类型目录,明确具体优惠政策。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和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市水利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定期总结评估全市工作成效,总结、提炼、推广可持续、可复制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强宣传,激发各方发展节水产业的积极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重庆市“节水贷”申请表
重庆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2024年8月16日
(市水利局联系人:熊燃,联系电话:89079375;人行重庆市分行联系人:冉小华,联系电话:67677139)
附件
重庆市“节水贷”申请表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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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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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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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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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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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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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人 | ||||||
经济指标(近3年) |
20年度 |
20年度 |
20年度 | ||||
总资产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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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纳税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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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建设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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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用的主要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 |
说明使用《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的具体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或其他节水技术 | ||||||
是否计划开展合同节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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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节水相关荣誉及年月 |
何时何单位授予节水型载体荣誉称号 | ||||||
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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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指标(近3年) |
20年度 |
20年度 |
20年度 | ||||
年用水量 |
立方米 |
立方米 |
立方米 | ||||
年产量/年用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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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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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件 |
□有□无 |
有无开展节水评价 |
□有□无 | ||||
申报项目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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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建设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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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效益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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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筹措 |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贷款金额:万元,申请贷款期限:年。 | ||||||
企业(单位)承诺 |
本企业(单位)对本项目申请纳入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企业(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 ||||||
项目所在地水行政 部门确认 |
本项目符合“节水贷”项目支持范围,同意纳入 重庆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盖章)
年月日 | ||||||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