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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332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4〕6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渝赤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000-48-01-152522)和《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669.5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618.29万元,方案新增51.2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57万元,植物措施0.4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6.25万元,独立费用10.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925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

    (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48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江津区水利局、重庆渝赤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渝水〔2018267,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4914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一)项目组成、布局及建设情况介绍较完整。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綦江区、江津区境内,路线起于巴南区百节,顺接在建的五纵线渝南大道D段,止于江津区中山镇西侧渝川省界处,与渝赤叙高速公路四川段相接,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全长64.828km,其中起点至三环高速段路线长21.550km,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33.5m,设计速度100km/h;三环高速至项目终点段(省界)路线长43.278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m,设计速度100km/h

    项目设置桥梁13023m/38座,隧道10193m/6座,互通立交6座,管理用房7处、服务区2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4处。项目规划弃渣场12个,施工道路64.91km,施工生产生活区40个。项目总占地577.51hm2,其中:永久占地460.21hm2,临时占地117.30hm2。项目挖方2170.53m3,填方1480.27m3,弃方690.26m3,无借方。弃方全部运往规划弃渣场集中堆放。

    项目已于20239月开工,计划20278月完工,工期48个月。项目总投资108.9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0.25亿元。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清楚。202323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34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七条,重新选址Q10弃渣场为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需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项目已批复方案中设置弃渣场12处,占地面积63.41hm2,可容纳弃渣量901m3,设计弃渣总量686.84m3。现阶段项目实际设置弃渣场12处,其中Q4Q6Q7Q10弃渣场选址发生变更,与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弃渣场位置不一致,Q4Q6Q7已取得变更批复。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本批次弃渣场变更理由,同意对弃渣场进行变更。项目已批复方案中Q10弃渣场下游2处居民点须纳入拆迁范围,其中1户居民在此居住多年,其明确表达不同意房屋拆迁要求,征地拆迁工作受阻,导致Q10弃渣场无法启用,需重新选址,故弃渣场位置发生变更。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本批次报送变更Q10弃渣场已取得江津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及所在乡镇、村委会和土地权属人同意。

    弃渣场下游59m右侧台地有1处废弃居民点(居民点与沟底高差38.6m),下游221m左侧台地有6处居民点(居民点与沟底高差34.5m),下游399m左侧台地有5处居民点(居民点与沟底高差67.4m),下游420m处为在建主体工程堰沟碥大桥。经分析评价,弃渣场不会对保护对象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弃渣场级别为3级,拦挡工程级别为3级。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堆渣前,对弃渣场征地范围采取表土剥离,剥离表土择地集中堆放并做好表土保护措施;按照“先挡后弃”原则,在弃渣场坡脚布设挡渣墙,沟底布设片石排水盲沟,周边布设排水沟,并做好弃渣场上下游排水消能顺接措施。堆渣过程中,弃渣场采取自下而上、分层堆放、分层碾压、分级放坡的堆置方案,渣顶平台外侧设挡水土埂,堆渣边坡及裸露区采用彩条布苫盖。堆渣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土地整治,堆渣边坡采取植被恢复,顶部采取复耕。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669.5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618.29万元,方案新增51.2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57万元,植物措施0.4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26.25万元,独立费用10.00万元)。

    六、其他

    (一)落实弃渣场地质勘察成果,加强弃渣场挡拦及排水设计,复核弃渣场稳定性。

    (二)弃渣场应严格按照设计堆置方案组织施工,严禁超高超界堆放,落实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三)弃渣场应做好雨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疏通水系,确保汛期安全。

    附件: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4918

    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审核投资

    备注

    方案

    新增

    主体

    已列

    合计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14.57

    593.27

    607.84

    拦渣工程

    90.76

    90.76

    排水工程

    435.29

    435.29

    土地整治工程

    14.26

    67.22

    81.48

    复耕工程

    0.31

    0.31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0.44

    25.02

    25.46

    植被恢复工程

    0.44

    25.02

    25.46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0.00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26.25

    26.25

    弃渣场

    20.99

    20.99

    其他临时工程

    5.26

    5.26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10.00

    10.00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10.00

    10.00

    静态总投资

    51.26

    618.29

    669.55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10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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