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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316 [ 发文字号 ] 第6号市级总河长令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重庆市第6号市级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决定

    关于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决定

    全市各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切实整治群众身边水环境问题,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

    一、全面排查。通过现场踏勘、群众调查、水质监测、卫星遥感等方式,在全市全域范围内开展全覆盖、地毯式黑臭水体再排查。对城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排查新增黑臭、返黑返臭水体;对城市建成区以外涉及农村的区域,重点排查水域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河流、坑塘、沟渠、水库等4类水体,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前屋后公共区域的黑臭水体。

    二、综合整治。坚持重点治理与源头防控相结合,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和整改台账,编制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分批实施、限期整改、动态清零。深入实施重庆市高标准治理城市生活污水三年行动(20242026年),大力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排水管网雨污错混接及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改造,系统开展污水溢流“一点一策”综合整治,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推进建制乡镇、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重点实施3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或工厂化水产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开展配方施肥、农药减量、秸秆收储、垃圾收运和农膜回收工作,依法打击汽修、酿酒、屠宰、食品生产等小微工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河库沿岸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常态化开展河库“清四乱”,科学实施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工程,全面清理整治码头违规侵占岸线等问题。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达到5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5%。到2027年,全市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长效巩固。要深刻认识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压实各级河长、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城乡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整治、动态清零长效机制。各级河长要主动担当、积极履职,推进日常巡查由责任河流向流域小微水体延伸,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定期研究调度,全面强化排查治理,持续跟踪问效。各河流牵头单位要强化流域统筹,将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一河一策”方案,稳步推进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项目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实施,形成齐抓共管、多跨协同工作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即刻行动起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共治共建共享美丽家园,努力交出消除城乡黑臭水体的高分报表,为美丽重庆建设贡献力量。

    此令。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总河长

    2024628

    全文下载:1.重庆市第6号市级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专项行动的决定.doc

    文字解读:重庆市第6号市级总河长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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