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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5-00157 [ 发文字号 ] 渝水办监〔2025〕1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水利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的通知(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期安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我市水利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等法规意见,结合本市水利行业实际情况,现就推动全市水利施工项目危大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第三方监测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水利行业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全市在建水利工程涉及高边坡、深基坑、隧洞等危大工程项目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安全风险大,且部分施工项目风险辨识不足、监测手段单一、项目法人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第三方监测,个别项目因监测预警不及时导致险情发生。开展第三方监测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的重要举措,第三方监测机构具有专业技术优势,可客观、独立开展动态监测与数据分析,有效弥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短板,提升风险预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第三方监测

    (一)第三方监测有关定义

    1第三方监测。本通知所称的第三方监测是指按照监测方案对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的围(支)护结构、岩土体及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量测和巡查,并及时计算、分析量测巡查信息和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2第三方监测单位。本通知所称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是指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第三方监测费用根据工作需要从建设管理费中列支。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的监测活动不得代替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展的安全监测、巡查等活动。第三方监测单位不能为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确保监测独立性

    (二)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要求

    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应满足被监测对象所需的勘察和测绘资质,第三方监测人员须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第三方监测范围

    第三方监测范围主要包括全市水利施工项目中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附录A所列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和石方开挖、地下暗挖、围堰等危大及超危大工程的项目。

    三、加强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参建单位协同配合

    (一)强化设计协作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监测对象、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并应参与第三方监测方案的评审、参与预警问题的处理。

    (二)强化施工协作

    施工单位应配合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测点埋设和保护工作,及时响应监测预警并开展抢险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开展的施工监测工作接受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指导及监督。

    (三)强化监理协作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测实施细则督促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单位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第三方监测单位共同做好施工监测测点验收工作,对危大工程的重要部位的监测实施旁站。

    四、加强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应向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编制监测方案,根据方案实施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并对量测、巡视信息进行客观分析;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其作出的监测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分包第三方监测合同任务。

    (二)建立预警机制

    建设单位应建立第三方监测预警机制,并根据监测单位报送的预警信息分级处置。第三方监测预警级别由建设单位根据监测技术要求、现场可能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设定并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预警信息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快部署,严格按照要求推进第三方监测工作,确保第三方监测工作落地见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则上全市所有符合第三方监测范围新开工的水利工程项目遵照执行,印发前已开始实施的项目参照执行。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应将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报告每月报属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区危大工程监管台账并按季度向市水利局报送(详见附表)。

    (三)加强跟踪督导。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纳入水利工程安全监督范围,对辖区内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帮扶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其职责有效实施第三方监测工作。市水利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区县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试行期间的相关情况进行收集,查找试行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该工作进行调整。

    附表:××区(县)危大工程第×季度监管台账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茂;联系电话:023-88707133

    附表

    ××区(县)危大工程第×季度监管台账

    ××区

    (县)

    ××

    项目

    危大工程名称:

    (简要描述内容)

    危大工程计划

    施工时间

    建设

    单位

    第三方监测

    单位

    第×季度监测预警

    信息描述

    预警信息处置情况

    备注
































    注:监管信息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主要内容,填报单位可根据工程内容按需调整。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水利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的通知(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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