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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5-00132 [ 发文字号 ] 渝水管〔2025〕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025年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3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全市126座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并及时更新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本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库一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三个责任人”后续有变动,应及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和水库现场公示栏予以更新,并按期完成人员培训。

    二、强化“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

    进一步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强化责任人履职尽责。政府责任人担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重大问题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组织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三、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辖区内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要加强与同级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国资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做好水利行业外水库大坝安全监督。

    附件:全市2025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重庆市水利局

    2025425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剑峰;联系电话:88707033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025年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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