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对2016年9月8日发布的《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现行《基准》”)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重庆市水行政处罚第一批免予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并于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18:0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
附件:1.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改对照表.doc
3.关于修订《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标准)》的说明.doc
4.重庆市水行政处罚第一批免予处罚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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