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市水利局正式印发《重庆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和政策执行,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重庆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提高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专题技术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并参考其他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管理的做法等,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水利局开展了《办法》起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正文和1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重庆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重庆市水利局负责专家的资格审查、调整、培训、评价,以及专家库等日常管理工作。专家管理实行“统一条件、公开征聘、集中入库、动态调整、资源共享”原则。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明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和聘用制,确定专家组成专业和评审专家类别及条件。专家库成员由水文水资源、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力机械、电气工程、金属结构、暖通消防、施工、征地移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经济评价、工程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库分为主体工程(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专题(涉水行政许可事项专题)两个类别。申报主体工程类的专家可以参加相关涉水专题技术评审。专家入库采用公开征集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如需续聘则重新办理手续。
第三章,专家组组成及职责。明确组建评审专家组方式,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职责、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重庆市水利局负责对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第四章,专家管理。明确专家回避原则,确定暂停其评审资格和移出专家库情况,并确定对入库专家实行培训制度。
第五章,专家评价。明确了专家评价的定义,专家评价实行定性定量多维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量化指标”的原则。评价指标包括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两个方面,总分100分,其中工作态度40分、业务水平60分,评价得分高于(含)80分为合格。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原渝水〔2018〕194号文废止。
附件部分: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评价表,明确了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评价细则。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组织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涉水行政许可事项专题技术评审专家的申请、聘任、使用、管理和评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办法。
全文下载:
《重庆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政策原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