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和政策执行,现就《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重庆市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提升水资源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方案》,通过信用评价机制的建立,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引导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二、出台意义
(一)水资源监管层面。创新引入信用监管手段,通过把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良企业形成震慑,同时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大幅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二)企业行为规范层面。建立明确的信用评价体系,为用水户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南,引导其从被动服从变为主动守法取用水。不仅有效遏制无序取水等违规行为,也倒逼企业优化用水工艺,为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广节水技术注入强劲市场动力。
(三)制度与政策协同层面。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财税金融等多部门间的共享联动,提升了政府服务效能。
(四)行业生态与发展层面。营造“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公平用水氛围,遏制不良竞争。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率、守信用的企业流动,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7部分正文和4个附件。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市水利局作为全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主体,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部分,评价对象与主体。明确按照稳慎适度的原则,将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非农业取用水户作为评价对象,不包含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用水户。
第三部分,评价标准和依据。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基于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开展。取用水户失信行为信息自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生效之日起即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并提出信用信息修复方式。
第四部分,评价周期与程序。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初始分值100分,根据扣分情况确定信用评价等级,分别是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分值(N)分别为:
信用优秀(A级):N=100;
信用良好(B级):85≤N<100;
信用一般(C级):60≤N<85;
信用较差(D级):0≤N<60。
第五部分,信用修复。明确信用评价周期、结果公示、异议申诉处理、评价结果发布等。
第六部分,分类监管。明确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评价结果共享应用等方面,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第七部分,组织实施。明确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保障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部分,共四项。附件1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为信用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为拟纳入取用水领域失信名单告知书;附件4为取用水领域信用修复申请表。
全文下载:
《重庆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docx
政策原文: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