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实施意见》(渝水水保〔2025〕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我们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工作目标、产品培育、转化路径、金融支持、政策激励、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旨在进一步完善价值实现机制、畅通转化交易路径,加快建立水土保持“培育—转化—再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完成一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建立市级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目录清单。到2027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工作机制、转化路径、支持政策、标准体系基本构建,全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完善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显著提升,多种类、多路径、多方式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全面建成。
三、主要内容
(一)培育优质生态产品。强调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水土流失治理,培育更多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优质生态产品。按3年期滚动期编制市级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目录清单,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二)畅通转化交易路径。建立了“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价值核算→确定出让主体→评估交易价值→加强产品推介→明确收益分配→进行公开交易→签订交易合同→编制反哺方案”的实施路径,其中工作计划、出让主体、分配方案等需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三)创新绿色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形成的生态资源、功能服务和价值收益等作为抵(质)押,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市场主体予以信贷支持,推动将生态治理成果转化为可增值的资产。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融资成本、贷款期限、还款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绿色金融信贷重点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乡村特色农产品开发、旅游康养、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项目。
(四)加强组织政策保障。各区县水利、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沟通协调和政策协同,加大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和价值转化工作推进力度。市级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技术标准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项目审核,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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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docx
政策原文: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 产品价值转化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