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市人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重庆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于2023年8月22日起公布并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21年10月,水利部印发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考核。按照水利部要求,对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运管处牵头制订了《重庆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22年8月,重庆市水利局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3号)、《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要求》等规范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多次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开展讨论,形成《办法(初稿)》。2022年9月,重庆市水利局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研究修改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送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市级部门,以及市水投集团书面征求修改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在局政务信息网站上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3年5月15日通过政法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6条,主要包括总则、安全鉴定、初步设计、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主要说明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主要原则。
(二)安全鉴定。主要对安全鉴定的周期、程序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安全鉴定经费来源等。
(三)初步设计。主要对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完成时限进行了规定,并简化前期审批环节。
(四)建设管理。主要对法人组建、项目招标、建设监督、工程验收、资料整理等明确了具体要求。
(五)质量安全。主要对质量监督、安全责任、度汛方案等明确了具体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六)资金管理。主要对除险加固资金来源、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进行了规定。鼓励区县先行开工建设,市级按标准实施“先建后补”。
(七)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信用信息动态监管机制,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八)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
解读文件:《重庆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原文文件: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