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000052-53-01-002888)和《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批次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10485.9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8652.9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832.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1544.63万元,植物措施费用141.8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用146.47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10月23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重庆市水利局勘察设计处、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黔江区水利局、彭水县水利局、武隆区水利局、南川区水利局、巴南区水利局、南岸区农业农村委、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建设指挥部(项目代建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设计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嘉源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理与监测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踏勘了现场,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2024年12月27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较清楚。2019 年4月,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19〕25 号);2022 年2月,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2〕28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本项目已批复确定128处弃渣场,经第一批弃渣场变更后共设置106处弃渣场。由于主体设计对弃渣场的位置和工程设计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只设置86处弃渣场,56处弃渣场已取得批复,本批次变更涉及30处弃渣场,其中:10处由于弃渣量增加导致渣场级别提高,20处为在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需编制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本次变更弃渣场30处,占地面积133.63hm2,设计堆渣量1088.08万m3。弃渣场中有27处已启用,弃渣约911.31万m3。弃渣场变更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张家山隧道出口1#弃渣场、张家山隧道出口2#弃渣场位置被渝湘复线高速、白马航电工程和黔江过境高速公路占用导致无法使用;二是长江隧道南岸区盾构1#弃渣场、长江隧道南岸区盾构2#弃渣场、新房子隧道出口弃渣场、DK70+600左侧500m路基弃渣场、中岭隧道进口2#弃渣场、中岭隧道出口弃渣场等6处弃渣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而无法征地;三是向阳湾隧道弃渣场、桂花园隧道进口1#弃渣场、陈家院子隧道出口及白马山隧道进口工区合弃渣场、坪上隧道进口2#弃渣场、谭家坪隧道出口弃渣场、董家湾隧道进口等6处弃渣场拆迁难度大导致无法使用;四是长塝隧道进口及巴南站弃渣场、坝子隧道出口2#弃渣场、楠竹山隧道1#横洞1#弃渣场、谭家坪隧道弃渣场、刘家山隧道进口弃渣场、董家湾隧道出口弃渣场、姚家院子隧道进口1#弃渣场、重庆东站1#弃渣场等8处弃渣场因施工组织调整和土石方调配优化,弃渣场需进行扩容或新设从而保障项目正常运行;五是重庆长江隧道4#弃渣场、重庆长江隧道5#弃渣场、重庆长江隧道盾构2#弃渣场、张家山隧道迎龙峡1#弃渣场、DK49+794右侧1015m路基弃渣场、木凉隧道进口1#弃渣场、木凉隧道进口2#弃渣场、木凉隧道1#斜井弃渣场等8处弃渣场涉及饮用水源地、水库或五小水利工程等敏感区导致无法使用。弃渣场变更理由较为充分,同意对弃渣场进行变更。
三、弃渣场评价
(一)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本次30处变更弃渣场位置与运渣方案已明确,弃渣场选址已经取得了所属区县规划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及土地权属单位(个人)的确认,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弃渣场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选址避开了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坪上隧道进口2#弃渣场、谭家坪隧道弃渣场、董家湾隧道出口弃渣场、重庆东站1#弃渣场等4处弃渣场下游无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敏感点,选址不存在制约因素;其余26处弃渣场下游涉及基础设施和居民点,项目法人对居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已纳入拆迁管理,对弃渣场开展了地质勘察、专项设计和稳定性评估,对风险较大的重庆长江隧道5#弃渣场、桂花园隧道进口1#弃渣场、中岭隧道出口弃渣场分别委托重庆开源地质勘探有限公司、贵州汇和安全评价有限公司、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为弃渣场稳定,不会对下游敏感点造成安全威胁。因此,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变更弃渣场中3级弃渣场17处,4 级级弃渣场13处。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本次变更弃渣场中已启用弃渣场27处,堆渣基本完成,主体工程设计了拦挡、截排水沟、边坡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且多数已经实施;未启用弃渣场3处,在堆渣前,剥离区域内的表土,在弃渣场占地范围内或者周边,选取平缓地段集中堆存表土,表面撒播草籽,并采用密目网覆盖和编织土袋拦挡;遵循“先挡后弃”原则,在弃渣场坡脚设置拦渣坝、挡渣墙、桩板墙等拦挡工程;在渣顶边缘及两侧设置截排水沟,截水沟顺接汇水池或拦挡工程前方消能池;在弃渣场底部设置树枝状盲沟,及时排除渣体内部积水;渣场堆渣采取由下向上分层堆弃、分层碾压、分级堆放的堆放方式;遇降雨时,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堆渣结束后,对渣场进行土地平整,在渣顶平台和边坡分级平台内侧设置横向排水沟,对堆渣边坡实施工程护坡或植被绿化,对渣顶平台复耕。方案在主体设计基础上新增了复耕、临时拦挡、临时覆盖和临时绿化等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次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485.9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8652.9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832.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1544.63万元,植物措施费用141.8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用146.47万元)。
六、其他
项目法人进一步落实弃渣场详细地质勘察成果,加强弃渣场拦挡设计,完善弃渣场排洪(水)工程布置设计,复核弃渣场安全稳定性和排洪(水)过流能力,满足规范要求。加强弃渣场施工管理,严禁乱挖乱堆乱放,弃渣必须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严禁超高超界堆放,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补充报告书(第二批)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1544.63 |
8476.95 |
10021.58 |
|
1 |
表土剥离 |
367.82 |
241.97 |
609.79 |
|
2 |
表土回填 |
433.48 |
283.32 |
716.8 |
|
3 |
土地平整 |
310.46 |
213.92 |
524.38 |
|
4 |
拦挡工程 |
2550.88 |
2550.88 |
||
5 |
排水工程 |
4905.38 |
4905.38 |
||
6 |
护坡工程 |
10.00 |
10.00 |
||
7 |
浆砌片石铺砌 |
19.33 |
19.33 |
||
C25砼铺砌 |
4.96 |
4.96 |
|||
8 |
复耕 |
432.87 |
247.19 |
680.06 |
|
二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141.86 |
77.52 |
219.38 |
|
1 |
乔灌草绿化 |
141.86 |
77.52 |
219.38 |
|
三 |
第三部分 监测措施 |
按已批复方案统一实施,不再重复计列。 | |||
四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措施 |
146.47 |
98.49 |
244.96 |
|
1 |
临时绿化 |
1.88 |
1.25 |
3.13 |
|
2 |
临时覆盖 |
70.59 |
43.71 |
114.3 |
|
3 |
临时拦挡 |
74.00 |
53.53 |
127.53 |
|
五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按已批复方案统一实施,不再重复计列。 | |||
Ⅰ |
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合计 |
1832.96 |
8652.96 |
10485.92 |
|
Ⅱ |
基本预备费 |
按已批复方案统一实施,不再重复计列。 | |||
Ⅲ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按已批复方案统一实施,不再重复计列。 | |||
总投资(Ⅰ+Ⅱ+Ⅲ) |
1832.96 |
8652.96 |
1048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