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重庆)璧北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璧山七塘至北碚澄江至合川草街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210—500109—04—01—972467),我局组织专家对《璧山七塘至北碚澄江至合川草街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璧山七塘至北碚澄江至合川草街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按程序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璧山七塘至北碚澄江至合川草街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翔宇;联系电话:023—88707092)
附件
璧山七塘至北碚澄江至合川草街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7月3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璧山七塘至北碚澄江至合川草街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璧山区水利局、北碚区水利局、合川区水利局,安徽建工集团(重庆)璧北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铁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重庆中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未通过技术评审。
一、《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告评价的涉河建设方案内容介绍不清楚。
(二)河道管理范围线、河道特征参数、设计洪水及水面线等主要成果有误。
(三)涉河建设方案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大,且补救措施不够合理。
(四)未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要求对涉河建设方案进行评价。
(五)未落实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桥涵行洪安全有关要求。
二、建议
(一)完整、清楚介绍涉河建设方案。
(二)明确涉河河流的河道名录、河道管理范围、河流特征,并清晰反映与建设方案的关系。
(三)复核河道特征参数、气象参数、设计洪水计算成果;补充历史洪水调查成果。
(四)复核各涉河建筑物所在断面设计洪水的流速、水面宽及阻水比等水力要素;复核冲刷计算成果;复核桥墩、台、连系梁等与河道河床现状高程及其主流的关系。
(五)结合洪水影响评价结论优化涉河建设方案,针对涉河建设方案影响行洪安全的,需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进一步复核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结构复杂的互通连接线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程度;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且阻水比较大的涉河建筑物建议开展方案比较,提出安全、合理、经济的涉河建设方案。
(六)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期洪水影响评价。
(七)补充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关协议、能够清楚反映涉河建设方案的相关附图等。
专家组长: 
2026年7月14日
全文下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璧山七塘至北碚澄江至合川草街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