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为科学谋划全市“十四五”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重庆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前言
重庆市地处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和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在全国生态空间格局中具有独特而极其重要的战略位势,作为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和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肩负着保护三峡水库和长江母亲河,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使命。重庆市以山地丘陵为主,坡耕(园)地面积广、降水充沛、土壤抗蚀性差,是长江上游和长江经济带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市之一。水土流失是制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保护三峡水库和长江母亲河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2017年5月,市政府批复《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明确了全市“十三五”和中长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市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基础保障和规划约束。“十三五”期间,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取得明显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实现新突破,宣传与科技支撑取得新进展,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显著增强。但三峡库区及主要支流,嘉陵江、乌江及其主要支流,坡耕(园)地集中区域,石漠化区域水土流失依然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分布点多线长面广,社会监管的任务依然艰巨。
“十四五”时期是重庆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重要阶段。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助推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为科学谋划全市“十四五”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重庆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市水利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了《重庆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指示要求和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全面总结“十三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深入分析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的形势、问题和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一区两群”为总体布局,明确重庆市“十四五”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总体方略,提出预防监管、综合治理、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基础支撑能力建设等措施体系,旨在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推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十三五”水土保持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以《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为引领,紧紧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注重预防保护、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监测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的总体方略,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显著增强,为加快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了重要保障。
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显著增强。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地集中区域、石漠化区域为重点,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退耕还林、土地整治、石漠化治理等重点项目,合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减少水土流失存量。全市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935km2,水土流失面积由2016年的2.87万km2下降到2020年的2.51万km2,减少了12.54%,水土流失率从2016年的36.50%下降至2020年的30.52%。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面积由2016年的1.86万km2下降到2020年的1.57万km2,减少了15.59%。区域和流域的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显著增强。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提质增效。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共投入财政资金15.6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79km2,改造坡耕地面积13.6万亩。建成了万盛青山湖、梁平文化河、长寿清迈良园、石柱县龙河、云阳县玉带等一批独具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旅游观光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提升。治理区生态环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土地生产力和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有力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
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面加强。“十三五”以来,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管上来,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加快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切实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天地一体化”卫星遥感监管全覆盖,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和补偿费征收,全市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474个,落实防治责任范围1000.6km2;共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7000余次,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88起;通过遥感解译对11000个扰动图斑进行合法性复核并分类进行处置;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248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79亿元(其中市级征收2.87亿元)。
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实现新突破。按照“基本覆盖、突出重点、协同监测”的原则,新建5个小流域综合观测站,进一步优化了监测站点布局,并以区县为单元,逐年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通过将全市划分为4208条小流域空间单元作为水土流失空间数据库基础,以监测监管数据作支撑,建成了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小流域空间数据管理等于一体的重庆市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水土保持科学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促进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大幅提升监管效率。
水土保持宣传和科技支撑取得新进展。持续推进水土保持进党校、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利用平面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对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水土保持成效等进行宣传教育,全社会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通过水土保持学会平台,持续加强对水土保持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结合水土保持行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市内外科研机构先后从土壤侵蚀机理、水土流失监测评价、综合治理效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开展了多项水土保持科研课题研究,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市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逐步增强。
制度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市政府批复《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渝府〔2017〕19号),明确了全市中长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出台《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9〕32号),进一步压实区县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调整优化水土保持委员会领导成员和成员单位职责,完善议事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跟踪监管、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等监管制度;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划转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能。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和股权化改革,累计吸引社会资金近1亿元投入水土流失治理,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意愿明显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
表1 “十三五”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序号 |
目标指标 |
规划目标 |
实际完成 |
1 |
水土流失率(%) |
<32 |
30.5 |
2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km2) |
5000 |
7935 |
3 |
制定预防管护、工程建设管理、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实现动态监控,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和效益,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
制定出台工程建设管理、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综合监管,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 |
4 |
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借助先进技术,升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体系及装备,增强动态监测能力。 |
新建5个小流域综合观测站;对13个监测点进行升级改造;开展3年全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连续发布年度《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水土保持监测能力持续增强。 | |
5 |
建设水土保持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预防监督“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和综合治理“图斑”精细化管理,促进全市水土保持业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
完成全市小流域空间单元划分,基本建成全市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实现了人为水土流失“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图斑”精细化管理,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
二、水土流失现状
重庆市属于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坡耕地面积广、降水充沛、土壤抗蚀性差,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局部地区存在重力侵蚀。据2020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5142.46km2,占全市幅员面积的30.52%,其中轻度侵蚀18866.21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5.04%;中度侵蚀3611.59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4.36%;强烈侵蚀2082.44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28%;极强烈侵蚀518.58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06%;剧烈侵蚀63.64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0.25%。全市水土流失率30.52%,高于全国28.6%的平均水平,更远高于长江流域15.8%的平均水平,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
从区域空间分布看,渝西方山丘陵地区地形平缓,耕地以水田和平坝旱地为主,水土流失相对轻微。中心城区水土流失主要集中于城镇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侵蚀强度高,危害大。渝东北三峡库区是我市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集中分布于涪陵以东平行岭谷区,特别是位于东段平行岭谷区的万州至巫山段最为严重。渝东南武陵山区林草植被覆盖度相对较高,但局部区域水土流失严重,且石漠化分布较广。
从土地利用类型分布看,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林地和耕地上,其中林地侵蚀面积15933.11km2,耕地侵蚀面积7493.48km2,分别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3.37%和29.80%。从侵蚀强度看,轻度侵蚀主要分布在高盖度林地和坡度较缓的耕地上,其中林地轻度侵蚀面积15115.58km2,耕地轻度侵蚀面积2877.80km2,分别占全市轻度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0.12%和15.25%;中度及以上侵蚀强度主要分布在坡耕地、低盖度林地、建设用地和低盖度园地上,分别占全市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3.54%、13.03%、6.46%和4.83%。从坡度看,侵蚀主要发生在6°-25°的各类坡地上。
表2 不同土地利用水土流失面积分布情况表
序号 |
土地利用类型 |
水土流失面积(km2) | |||||
小计 |
轻度 |
中度 |
强烈 |
极强烈 |
剧烈 | ||
1 |
耕地 |
7493.48 |
2877.80 |
2359.37 |
1781.97 |
435.50 |
38.84 |
2 |
园地 |
502.58 |
198.62 |
146.77 |
110.06 |
43.96 |
3.17 |
3 |
林地 |
15933.11 |
15115.58 |
756.04 |
41.63 |
10.96 |
8.90 |
4 |
草地 |
386.52 |
259.86 |
78.10 |
30.21 |
10.47 |
7.88 |
5 |
建设用地 |
819.47 |
414.04 |
270.89 |
117.99 |
16.28 |
0.27 |
6 |
交通运输用地 |
3.44 |
0.03 |
0.05 |
0.11 |
0.29 |
2.96 |
8 |
其他土地 |
3.86 |
0.28 |
0.37 |
0.47 |
1.12 |
1.62 |
合计 |
25142.46 |
18866.21 |
3611.59 |
2082.44 |
518.58 |
63.64 |
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执行标准为GB/T 21010-2017
三、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新时代重庆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关键五年。水土保持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内容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肩负着新的发展使命和重要任务。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要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要取得重大进展,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水土流失是我市和三峡库区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影响区域生态安全和制约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关键因子,要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防治进程,进一步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中的作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为一体,特殊的自然生态条件决定了我市坡耕地、坡园地分布面积广,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生产力不高。在保住耕地面积的同时,要加大现有坡耕地、坡园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改善坡地蓄水保土能力,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生产力。同时,要围绕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把水土流失治理修复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态产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精准配置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综合效益,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新要求: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指出,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事关重庆长远发展和国家发展全局,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水土保持要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修复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以流域为纽带,以三峡库区和重要支流为重点,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增强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加快提升流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努力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新要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强化生态共建和环境共保,处理好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分布关系,统筹建立双城经济圈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管控制度,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要加强三峡库区和上游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共同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而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水土保持要结合“一区两群”自然资源禀赋、水土流失现状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思路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是推进水土保持改革发展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要把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摆在优先位置,全面加强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大中流域为骨干,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大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和坡耕地、坡园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维护河湖健康、保障水安全中的作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建立,预防保护和生态修复成效明显,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遏制,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显著增强。但与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
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目前,全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25142.46km2,其中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5753.12km2,占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的62.66%。三峡库区及主要支流,嘉陵江、乌江及其主要支流,坡耕(园)地集中区域,疏幼林地,石漠化区域水土流失依然严重。现有的水土流失分布广而散,坡度大、治理条件差,治理难度大。现有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不高,治理的成效尚不稳固,水土保持的综合效益未能高水平实现。
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管任务依然较重。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相比,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尚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仍是薄弱环节。
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有待持续加强。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密度不够,站点代表性不强,自动化监测水平不高,监测成果还不够丰富,监测预报和服务决策的能力还比较薄弱。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还不高,部门间的数据和信息共享还不畅通,水土保持精细化管理与当前大数据、智能化发展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不强,适用于我市水土流失特点和机理的治理措施体系和关键性技术研发不足,新技术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转化欠缺。
水土保持机制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涉及到水利、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实施生态修复项目,各类项目的建设管理方式、目标和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技术标准不尽统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效益未能充分发挥。政府领导、水利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尚未有效落实,区县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管的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手段有待提高,监管与执法的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强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治水土流失、增强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为主题,以强化监督管理、突出综合治理、完善监测体系为主线,以政策机制创新和支撑能力建设为抓手,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加快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注重自然生态修复和保护。以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为主导,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全面实施预防保护,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空间管控,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形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监管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注重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推进水土保持与生态产业有效融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
以系统治理观为指导,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水土流失机理和规律,以水土流失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基础,突出治理质量提升,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工程、林草、农业耕作、生态清洁等措施,精准施策,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四)坚持科技创新,提升效能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面动态掌握全市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加快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效能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注重技术创新,强化科学研究和技术标准等基础工作,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科技创新引领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持续深化水土保持领域改革,研究解决制约水土保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区县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创新多元化投入和监管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政策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与有效监管,增强水土保持发展内在动力。不断强化以规划为统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新格局。
(一)“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加快减少,水土保持质量和效益双提升,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全面实施最严格水土保持预防监管。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现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0平方公里以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
加快提升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基本建成水土保持和水文泥沙协同监测体系,动态监测更加科学精准,服务管理需求能力显著提高。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有效推进智慧水保建设。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二)2035年目标展望
到2035年,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国土空间全域实现水土流失预防管护,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美丽中国水土保持目标基本实现,全市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7.5%以上。
专栏1:“十四五”水土保持目标主要指标值 | ||||
目标指标 |
现状值 (2020年) |
目标值(2025年) |
属性 | |
水土保持率 |
69.5% |
72.2% |
约束性 | |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km2) |
— |
>4000 |
预期性 | |
其中: |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面积(km2) |
— |
1500 |
预期性 |
建设美丽乡村生态清洁小流域(条) |
— |
20 |
预期性 |
(一)强化预防监管,全面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增量
加强对现有森林植被和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管护和培育,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及重要河流两岸的水土流失预防。以小流域为单元,探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功能空间管控。围绕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管,切实依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地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全面遏制水土流失增量。
(二)突出综合治理,加快减少水土流失存量
找准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和治理方向,坚持系统思维,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治理,实施沿江、沿库、沿路、沿城水土保持。把水土流失治理与流域水环境整治、生态旅游、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打造生态产业型、生态宜居型、生态清洁型等“小流域+”,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综合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重点突出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园)地集中区域、疏幼林地、石漠化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推进以奖代补、股权化改革、以工代赈等制度创新,以财政投资为杠杆,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上来,提升水土流失治理质量和治理效益。
(三)完善支撑体系,精准掌握水土流失时空变量
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将水土保持监测和水文泥沙监测相结合,建立水土保持协同监测体系;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全市水土流失总量和动态消长变量,精准及时发现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状况;加快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及水土流失空间数据库建设,整合完善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与水土保持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数字水保、智慧水保建设,为政府决策、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提供基础支撑。强化水土保持科技创新,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二、区域布局
根据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结合水土流失分布特点、水土流失规律、水土保持现状、自然生态条件和生态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按照“一区两群”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方向。
(一)主城都市区
主城都市区是重庆城镇和人口最密集的区域,中心城区及渝西片区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为主,土壤类型主要有紫色土和水稻土;区内东北部长寿、涪陵一线地形起伏大,河谷深切、地形地貌复杂,土壤类型主要有紫色土、水稻土和黄壤;南部綦江、万盛和南川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喀斯特地貌发育,土壤以黄壤和紫色土为主。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1104 mm。长江、嘉陵江横贯主城都市区。区内水土流失面积7262.45km2,占幅员面积的25.34%,其中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为2159.09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9.73%。该区地形相对平缓高强度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陡坡耕地、低覆盖度园地和生产建设用地。水土流失防治方向为:以改善和维护人居环境为重点,结合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发展城镇水土保持;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发展水土保持型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宜居小流域;大力实施林地封禁管护和质量提升,优化改造低盖度林地,减少水土流失。
(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和秦巴山地区,地形地貌复杂,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生态环境较脆弱且敏感。万州、梁平、垫江、丰都、忠县、开县6 个区县属三峡库区中段腹心地带,受河流切割,地形起伏大,土壤以紫色土和黄壤为主;东北部的城口、巫溪、巫山、奉节、云阳5 个县属大巴山区,喀斯特地貌发育,河谷深切,土壤以黄棕壤和石灰岩土为主。区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171 mm。长江流经该区域。区内水土流失面积为12345.51km2,占幅员面积的36.42%,其中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为3149.84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5.51%。该区是全市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大、范围广、强度高,强烈及以上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15°以上的坡耕地、坡园地和中低覆盖度林草地。水土流失防治方向为:以维护和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为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管,严格控制和减少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加强对现有植被的管护和抚育,实施疏幼林补植和封禁治理,提升林地质量和水土保持效应;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将25°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实施应退尽退;大力实施坡耕地和坡园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发展水土保持型生态农业;加快重要支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减少泥沙淤积和面源污染。
(三)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属中低山地貌,是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武陵山绿色经济发展高地、重要生态屏障。该区属中低山地貌,土壤以黄壤和石灰岩土为主,多年平均降水量1209 mm。区内水土流失面积为5534.5km2,占幅员面积的27.93%,其中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为967.32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7.48%。该区林草植被覆盖度相对较高,但局部区域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15°以上的坡耕地及石漠化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方向为:以保护植被生态系统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重点,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人为水土流失;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营建水土保持林,提高林地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结合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乡村振兴,大力实施特色、优质经果林基地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建设生态产业小流域;集中治理成片分布的坡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石漠化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监管工作方针,创新水土保持生态空间管控政策机制,推进全面预防保护,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全面提升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管水平。
一、健全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管制度体系
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依托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针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等,根据不同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和国土空间生态管控要求,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功能综合评价,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严格落实预防保护及管控措施,减少人为活动对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促进生态自然修复,为推动形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管的有效治理体系提供支撑。
建立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协同监管机制。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涉及水利、发展改革、交通、城乡建设、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多部门或行业,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行业主管职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管理职责,督促行业内生产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动形成“管建设、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水土保持监管新格局。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水土保持权责清单,明确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权责事项和履责方式。对生产建设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建设、技术服务、施工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审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缺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实施人为水土流失常态化监管
聚焦“发现问题、认定问题、查处问题”三个要素,突出事前、事中、事后重要节点,充分依托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建立系统完整、职责明确、严格高效、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推进人为水土流失常态化、高效化监管。
实施人为水土流失遥感全覆盖动态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全面摸清全市人为水土流失动态情况。逐步加大遥感全覆盖监管频次,通过卫星遥感解译及时精准发现人为扰动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权责分明、精准发力、动态管控的监管机制。对核查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查处,逐一销号。
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有效控制和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落实各类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价制度,积极推行承诺制和备案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委托第三方机构技术评审、项目分类审查审批等新形式,严格规范和加强审查审批行为,严守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抽查复核机制,提升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进一步落实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等相关规划征求水土保持意见制度,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和部门科学规划项目建设布局,促进水土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遥感检查、“互联网+”以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落实跟踪检查。推行以远程监管、视频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水土保持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防范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绿黄红”三色评价制度。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后核查力度。
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加强农林开发、土地整理、农村道路建设、乡村建设行动等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管。积极探索推进农业农村人为生产活动水土保持监管的模式和方法,加大宣传督导,防止大规模农林开发和农村生产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对违法陡坡开垦、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依法开展监管和处罚,实现人为水土流失的全面监管。
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为,统一监管流程和标准,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完善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制度,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对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格进行查处,并建立台账,实施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定期公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
三、全面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情形,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责任追究相关办法,严格认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加强信用成果运用,深化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自觉性。
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水土保持行业自律组织不断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的自律管理,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水土保持服务市场。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探索推进水土保持公益诉讼,加大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专栏2:水土流失预防监管重点内容 |
01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空间管控机制 重点针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等,根据不同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和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调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小流域为单元,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空间管控机制,形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管的有效治理体系。 02优化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委员会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责任体制;修订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跟踪监管、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 03实施人为水土流失遥感全覆盖动态监管 加大遥感全覆盖监管频次,通过卫星遥感解译及时精准发现人为扰动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常态化监管。 04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严格水土保持监测制度管理,实行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管。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管理,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核查比例。 05全面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程序和标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深化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惩戒。 |
坚持系统思维,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观,重点突出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园)地集中区域、石漠化区域、疏幼林地等区域,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石漠化治理、“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等重大项目,统筹高质量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形成综合治理修复体系,促进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持续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
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将水土流失治理与乡村振兴、流域治理和生态产业发展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设生态宜居小流域和生态产业小流域。在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重要水源地、城镇周边和重要河流的一级支流,将水土流失治理与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等融为一体,按照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面提高治理标准和水平,增强水土保持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示范带动效应。
以坡耕(园)地为重点,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科学配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耕作措施等,优化水土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助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
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对25°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移民搬迁后无法耕种的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结合产业发展,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营造生态经济价值高的珍贵树种和特色经果林。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坡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调整优化农田结构布局,综合完善建设规划,形成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农田。通过小型水利水保设施的改善,减少泥沙流失量,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减轻旱涝灾害,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建设高产稳产良田,发展绿色农业奠定基础。大力推广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等高耕作、增加地表覆盖、增加土壤入渗等),积极发展水土保持型生态农业。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结合立地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整治,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被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深度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修复破碎土地。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增强山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推动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对深山、远山和中度以上石漠化区域优先开展封山育林工程,对轻度和中度石漠化土地因地制宜选择乡土先锋树种实施人工造林,推进天然草地改良与建设。探索石漠化区域生态化利用,推进石漠化农耕地生态恢复,适度开展石漠化旱地坡改梯整治,实现耕地蓄水保土。继续完善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体系,以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为重点开展石漠化治理优良树种、生态经济型修复等综合治理模式的研究和推广,加快农林复合型综合治理模式在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中的应用。
针对废弃矿山存在的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占用损毁、水土流失严重及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问题,开展矿山水土保持恢复治理。对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山体缺口和矿山疤痕补绿修复,综合考虑矿区气候、土壤条件、植被品种近期表现及长期优势、植被生物学特性等因素,优先选择成活率高、速生、固土效果好、根系发达的植被,保证植被恢复技术应用效果。在植被恢复措施实施的基础上,结合边坡稳定程度,采用石砌护坡、植被护坡的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同时辅以截排水、沉沙过滤设施布置,起到排水拦渣的作用,防治水土流失和山地灾害,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加强对疏林地及未成林地,通过补植补造和封山育林等措施进行培育管护,人工促进郁闭成林,提高林地水土保持效应和水源涵养功能;对林分系统功能退化的有林地和经济效益差的经济林进行提升改造,增强森林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对生长不良的中幼林和近熟林,通过抚育、补植、间伐等人工措施实施森林抚育,培育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建设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基地。立足长江上游、西南土石山区水土资源特点,以“水土、生态、感知、科技、实践”为中心内容,以技术、经济、环境三者统一为准点,着意刻画高品质水土保持创新示范基地。深入挖掘水土生态文化,打造集科普教育、科技示范、试验研究、技术交流、成果展示、科普体验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基地。
提升改造万盛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对万盛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进行提档升级,综合改造。主要包括扩大园区范围和丰富园区示范内容。提升改造后的科技园覆盖万东镇建设村、五和村和金桥镇青山村、马头桥村,形成集综合防治型、生态产业型和特色展示型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贯彻新发展理念,选择区域典型性、行业代表性、示范引领性突出,理念、机制、模式、技术创新突出,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区县级行政区、科技示范园、生产建设项目、生态清洁小流域,积极培育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社会公众水土保持理念和意识。
专栏3: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
01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宜居小流域、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产业小流域,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km2。 02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 以25°以上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严重污染地等为重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130 km2;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田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1200km2;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km2。 03石漠化综合治理 对石漠化集中连片区域,完善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实施石漠化治理面积200km2。 04矿山生态修复 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修复,新增生态恢复面积24.5km2。 05林地水土保持效应提升 实施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和退耕还林质量提升,补植阔叶树和珍贵树木,增加森林植被,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防护功能。开展林地水土保持效应提升工程1000km2。 06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 建设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基地(园),提升改造万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
紧密结合行业管理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立足水土流失预防监管和综合治理的核心任务,构建面向需求、科学高效的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应用和科技支撑体系,加快推进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管理效能和水平。
围绕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三峡库区水土流失泥沙问题,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增强与河长制、水文监测和科研台站监测的协同性,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由水土流失面积强度监测向注重管理需求的全面精准监测转变。
优化监测站网布局。按照“全面覆盖、提高功能、规范运行”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全面开展与主要水系及其重要支流水文测站嵌套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监测站,提高监测精度和信息化水平,通过连续监测和数据挖掘,逐步摸清主要水系及其重要支流入河泥沙动态变化趋势,为建立全市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机制奠定基础。“十四五”期间,共计规划建设10个控制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其中,在长江沿岸生态屏障区新建6个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监测站,提档升级万州付沟站监测能力;在双城经济圈建设“承东启西”区域新建3个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监测站,信息化改造1个科研监测站点。
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依托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创新应用卫星遥感、地面观测、模型计算等方法和手段,不断优化技术路线和方法,提高监测精度,定期对全市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径流泥沙等进行常年性定位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强度、危险程度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全区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发布年度水土保持公报,发挥监测预报和服务决策功能,为科学评价水土保持效益及生态服务价值提供基础数据,为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实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监测。对国家级、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开展年度遥感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对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土地利用、水土流失分布、强度、植被、生态环境因素变化、人为活动影响、生态经济效益等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同步推进区域性水土保持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向监测。对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或运行过程中水土流失危害较严重的项目,运用遥感、无人机等多种手段和方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情况,对比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及措施布局,监测生产建设活动和防治措施的合规性,为监督执法提供数据支撑,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提供依据。
探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评估。拓展水土流失监测成果分析深度,以小流域为单元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研究探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评估,为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支撑。
推进卫星遥感信息化监管全覆盖。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化监管,准确掌握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进全市各类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图斑精细化管理,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落实进行跟踪检查。
深化全市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智慧水利建设,紧密围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动态监测、考核评估等监管业务应用,综合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以现有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以及相关基础信息资源为基础,通过整合、改造、优化、拓展和集成,建设上下联通、资源共享的水土保持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水土保持数据信息的高效采集、传输、存储、查询以及资源高度共享和综合利用。
规范水土保持数据管理。系统整理多年水土流失监测、管理、试验观测等数据,做好各项数据录入与管理,规范水土保持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各环节,应用大数据技术手段进行挖掘管理,推进各类数据融合交汇,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夯实数据应用基础,实现数据统一管理和共享,提升水土保持数据分析使用效率。
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科学研究。针对重庆市紫色土丘陵区、三峡库区、喀斯特石漠化区水土流失的不同特点,开展紫色土坡耕地土壤侵蚀动力学过程及侵蚀机理研究,三峡库区土壤侵蚀与养分迁移过程及调控研究,喀斯特石漠化发生发展过程与适应性生态系统调控研究;针对重庆市集约化果园水土流失面积大,强度高的特点,开展集约化果园细沟侵蚀过程及发生路径研究,细沟侵蚀关键位点精准定位及阻控技术研究;针对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气候事件,开展极端降雨条件下突发性水土流失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及监测预警研究;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壤侵蚀模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评价模型;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价值实现、水土保持碳汇效应等研究。
促进水土流失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具有重庆区域特点的水土流失治理关键技术,形成以提高和增强土壤保持、蓄水保水、水源涵养、水质维护等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的关键技术体系。包括坡耕地水土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与工程优化配置关键技术、坡面降雨径流调控与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坡园地水土流失精准阻控关键技术体系、植物篱-草沟系统阻控土壤侵蚀及流域面源污染关键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并结合水土保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的应用研究,形成不同水土流失类型下的水土流失防治关键技术体系。
推进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创新。一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研究,采用“3S”技术、无人机技术等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评价,特别要关注高陡边坡、大型弃土(渣)场等高危高风险流失区,开发监测数据实时采集、传输与显示集成一体化技术,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传送与处理;二是开展坡面、小流域、大江大河嵌套监测,逐步建立适合不同尺度的重庆市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厘清水土流失入河泥沙量及典型断面冲淤变化趋势,为水土流失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定量监督和水情预报提供支撑。
强化科技推广与示范。重视水土保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围绕水土流失机理和防控原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方面,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组织科技攻关、支持科技创新,并通过在水土保持项目经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科技推广。技术体系推广内容主要包括: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技术体系、坡面水系调控径流泥沙技术、坡园地水土流失精准阻控技术、水土保持植被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水土流失面源污染过程与生态防控技术、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等。
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结合重庆市水土保持工作实践制定相适应的地方技术标准,积极推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生态损害鉴定等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同时引导其他行业和部门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编制与修订,加快形成一套结构合理、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以标准强化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引领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核与指导,着力提升行业调查、现场采集和信息化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逐步配备完善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加快提高监督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特别是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社会化管理,实现水土保持设计、咨询、监测、评估等技术服务全面市场化运作,落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相关规定,建立咨询设计质量和诚信评价体系,引入退出机制,确保形成公平公正的、向社会开放的有效竞争市场。加强从业人员技术与知识更新培训,以社团为平台,强化社会服务机构的技术交流,共同提高服务水平。
宣传教育能力建设。适应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为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在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机构、人才培养与教育建设的同时,完善宣传平台建设,重视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加强信息化时代网络和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以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为载体,推进水土保持科教宣传基地建设;制定水土保持宣传方案,完善宣传顶层设计,关注社会热点,做好宣传选题选材,提升宣传效果;强化日常业务宣传,持续推进水土保持进党校、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向社会公众方便迅捷地提供水土保持法律知识和专业常识。
专栏4: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01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 在巫山、奉节、云阳、开州、忠县、涪陵、永川、合川和万盛经开区新建9个小流域综合监测站,全面启动水土流失-水文站点嵌套监测体系建设。 02持续开展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持续开展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面掌握全市年度水土流失类型、程度、强度与分布特征。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市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03全市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提质升级 整合多年水土流失监测、治理、管理、试验观测等数据,形成采集、传输、存储、分析于一体的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水土流失治理空间数据互联互动和图斑精细化管理;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共享平台。 05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研究 开展紫色土坡耕地土壤侵蚀动力学过程及侵蚀机理研究,三峡库区土壤侵蚀与养分迁移过程及调控研究,喀斯特石漠化发生发展过程与适应性生态系统调控研究,集约化果园细沟侵蚀过程及发生路径研究。 06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关键技术研发 开展坡耕地水土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与工程优化配置关键技术、坡面降雨径流调控与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坡园地水土流失精准阻控关键技术体系、植物篱-草沟系统阻控土壤侵蚀及流域面源污染等关键技术研发,制定重庆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指南。 |
水土保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水利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各区县政府要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细化实化各项水土保持重点任务,不断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全市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责任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牵头抓好水土保持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城乡建设、能源、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要求,协同推进水土流失预防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
市区(县)两级要加大水土保持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将水土保持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政策机制,强用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水土流失治理。
市水利局要动态分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统计、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规划实施动态情况。依法落实区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研究建立水土保持激励政策,结合考核评估,给予政策和资金奖励,充分调动区县政府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及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机构和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保护水土资源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宣传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重要作用,重点宣传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示范工程作为普及水土保持知识、感受水土保持成就的重要阵地,提高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的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珍惜保护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的良好风气。
附表1 重庆市水土流失现状表
序号 |
区县 |
总面积(km2) |
微度(km2) |
水土流失面积(km2) | ||||||||||||
轻度侵蚀 |
中度侵蚀 |
强烈侵蚀 |
极强烈侵蚀 |
剧烈侵蚀 |
合计 |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 |
面积 |
占侵蚀面积比(%) |
面积 |
占侵蚀面积比(%) |
面积 |
占侵蚀面积比(%) |
面积 |
占侵蚀面积比(%) |
面积 |
占侵蚀面积比(%)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 | |||
1 |
涪陵区 |
2941 |
1785.15 |
60.70 |
917.64 |
79.39 |
171.9 |
14.87 |
61.76 |
5.34 |
3.87 |
0.33 |
0.68 |
0.06 |
1155.85 |
39.30 |
2 |
渝中区 |
23 |
23 |
100.00 |
|
|
|
|
|
|
|
|
|
|
|
|
3 |
大渡口区 |
103 |
73.76 |
71.61 |
18.74 |
64.09 |
6.79 |
23.22 |
3.65 |
12.48 |
0.06 |
0.21 |
0.00 |
0.00 |
29.24 |
28.39 |
4 |
江北区 |
221 |
145.95 |
66.04 |
48.44 |
64.54 |
16.27 |
21.68 |
9.43 |
12.56 |
0.72 |
0.96 |
0.19 |
0.25 |
75.05 |
33.96 |
5 |
沙坪坝区 |
396 |
295.39 |
74.59 |
84.09 |
83.58 |
11.49 |
11.42 |
4.87 |
4.84 |
0.15 |
0.15 |
0.01 |
0.01 |
100.61 |
25.41 |
6 |
九龙坡区 |
431 |
343.4 |
79.68 |
63.14 |
72.08 |
17.11 |
19.53 |
7.11 |
8.12 |
0.21 |
0.24 |
0.03 |
0.03 |
87.6 |
20.32 |
7 |
南岸区 |
262 |
203.54 |
77.69 |
42 |
71.84 |
10.5 |
17.96 |
5.36 |
9.17 |
0.35 |
0.60 |
0.25 |
0.43 |
58.46 |
22.31 |
8 |
北碚区 |
751 |
549.56 |
73.18 |
142.05 |
70.52 |
38.09 |
18.91 |
19.28 |
9.57 |
1.64 |
0.81 |
0.38 |
0.19 |
201.44 |
26.82 |
9 |
渝北区 |
1457 |
867.62 |
59.55 |
426.37 |
72.34 |
95 |
16.12 |
51.27 |
8.70 |
14.97 |
2.54 |
1.77 |
0.30 |
589.38 |
40.45 |
10 |
巴南区 |
1823 |
1291.6 |
70.85 |
358.04 |
67.38 |
104.06 |
19.58 |
67.59 |
12.72 |
1.46 |
0.27 |
0.25 |
0.05 |
531.4 |
29.15 |
11 |
长寿区 |
1421 |
1061.55 |
74.70 |
275.98 |
76.78 |
59.34 |
16.51 |
21.99 |
6.12 |
1.46 |
0.41 |
0.68 |
0.19 |
359.45 |
25.30 |
12 |
江津区 |
3216 |
2675.86 |
83.20 |
293.79 |
54.39 |
178.86 |
33.11 |
66.97 |
12.40 |
0.43 |
0.08 |
0.09 |
0.02 |
540.14 |
16.80 |
13 |
合川区 |
2343 |
1634.21 |
69.75 |
413.18 |
58.29 |
218.43 |
30.82 |
71.01 |
10.02 |
4.24 |
0.60 |
1.93 |
0.27 |
708.79 |
30.25 |
14 |
永川区 |
1579 |
1299.37 |
82.29 |
224.39 |
80.25 |
40.81 |
14.59 |
13.56 |
4.85 |
0.79 |
0.28 |
0.08 |
0.03 |
279.63 |
17.71 |
15 |
南川区 |
2589 |
1980.83 |
76.51 |
449.22 |
73.86 |
67.5 |
11.10 |
49.06 |
8.07 |
38.04 |
6.25 |
4.35 |
0.72 |
608.17 |
23.49 |
16 |
綦江区 |
2184 |
1684.99 |
77.15 |
314.65 |
63.06 |
130.5 |
26.15 |
53.52 |
10.73 |
0.27 |
0.05 |
0.07 |
0.01 |
499.01 |
22.85 |
17 |
大足区 |
1434 |
1057.49 |
73.74 |
266.88 |
70.88 |
68.93 |
18.31 |
39.74 |
10.55 |
0.92 |
0.24 |
0.04 |
0.01 |
376.51 |
26.26 |
18 |
璧山区 |
915 |
712.9 |
77.91 |
149.66 |
74.05 |
37.88 |
18.74 |
14.16 |
7.01 |
0.37 |
0.18 |
0.03 |
0.01 |
202.1 |
22.09 |
19 |
铜梁区 |
1341 |
1080.78 |
80.60 |
173.5 |
66.67 |
54.53 |
20.96 |
30.56 |
11.74 |
1.49 |
0.57 |
0.14 |
0.05 |
260.22 |
19.40 |
20 |
潼南区 |
1585 |
1233.68 |
77.83 |
266.48 |
75.85 |
57.34 |
16.32 |
26.59 |
7.57 |
0.63 |
0.18 |
0.28 |
0.08 |
351.32 |
22.17 |
21 |
荣昌区 |
1077 |
910.23 |
84.52 |
116.43 |
69.81 |
41 |
24.58 |
9.26 |
5.55 |
0.06 |
0.04 |
0.02 |
0.01 |
166.77 |
15.48 |
22 |
万盛经开区 |
563 |
481.69 |
85.56 |
58.69 |
72.18 |
18.23 |
22.42 |
4.33 |
5.33 |
0.05 |
0.06 |
0.01 |
0.01 |
81.31 |
14.44 |
主城都市区 |
28655 |
21392.55 |
74.66 |
5103.36 |
70.27 |
1444.56 |
19.89 |
631.07 |
8.69 |
72.18 |
0.99 |
11.28 |
0.16 |
7262.45 |
25.34 | |
23 |
万州区 |
3453 |
2039.07 |
59.05 |
867.43 |
61.35 |
257.95 |
18.24 |
251.32 |
17.77 |
35.46 |
2.51 |
1.77 |
0.13 |
1413.93 |
40.95 |
24 |
开州区 |
3964 |
2149.03 |
54.21 |
1344.64 |
74.09 |
194.90 |
10.74 |
196.82 |
10.84 |
77.82 |
4.29 |
0.79 |
0.04 |
1814.97 |
45.79 |
25 |
梁平区 |
1888 |
1365.13 |
72.31 |
349.13 |
66.77 |
82.81 |
15.84 |
77.49 |
14.82 |
13.21 |
2.53 |
0.23 |
0.04 |
522.87 |
27.69 |
26 |
城口县 |
3289 |
2641.2 |
80.30 |
563.23 |
86.95 |
22.18 |
3.42 |
20.40 |
3.15 |
36.67 |
5.66 |
5.32 |
0.82 |
647.80 |
19.70 |
27 |
丰都县 |
2899 |
1717.25 |
59.24 |
973.79 |
82.40 |
165.77 |
14.03 |
39.03 |
3.30 |
1.87 |
0.16 |
1.29 |
0.11 |
1181.75 |
40.76 |
28 |
垫江县 |
1517 |
1055.51 |
69.58 |
358.11 |
77.60 |
74.01 |
16.04 |
28.78 |
6.24 |
0.58 |
0.13 |
0.01 |
0.00 |
461.49 |
30.42 |
29 |
忠县 |
2187 |
1683.34 |
76.97 |
209.56 |
41.61 |
156.36 |
31.04 |
124.30 |
24.68 |
11.35 |
2.25 |
2.09 |
0.41 |
503.66 |
23.03 |
30 |
云阳县 |
3636 |
1928.29 |
53.03 |
1104.75 |
64.69 |
315.69 |
18.49 |
222.40 |
13.02 |
57.63 |
3.37 |
7.24 |
0.42 |
1707.71 |
46.97 |
31 |
奉节县 |
4098 |
2324.33 |
56.72 |
1510.07 |
85.14 |
98.44 |
5.55 |
115.66 |
6.52 |
44.51 |
2.51 |
4.99 |
0.28 |
1773.67 |
43.28 |
32 |
巫山县 |
2955 |
1778.12 |
60.17 |
936.64 |
79.59 |
216.36 |
18.38 |
23.28 |
1.98 |
0.50 |
0.04 |
0.10 |
0.01 |
1176.88 |
39.83 |
33 |
巫溪县 |
4015 |
2874.22 |
71.59 |
978.32 |
85.76 |
87.03 |
7.63 |
73.90 |
6.48 |
1.46 |
0.13 |
0.07 |
0.01 |
1140.78 |
28.41 |
渝东北三峡库区 城镇群 |
33901 |
21555.49 |
63.58 |
9195.67 |
74.49 |
1671.50 |
13.54 |
1173.38 |
9.50 |
281.06 |
2.28 |
23.90 |
0.19 |
12345.51 |
36.42 | |
34 |
黔江区 |
2390 |
1576.75 |
65.97 |
753.87 |
92.70 |
29.39 |
3.61 |
16.45 |
2.02 |
11.94 |
1.47 |
1.60 |
0.20 |
813.25 |
34.03 |
35 |
武隆区 |
2892 |
2059.94 |
71.23 |
719.69 |
86.49 |
88.44 |
10.63 |
21.66 |
2.60 |
1.91 |
0.23 |
0.36 |
0.04 |
832.06 |
28.77 |
36 |
石柱县 |
3014 |
2534.91 |
84.10 |
322.90 |
67.40 |
93.23 |
19.46 |
59.17 |
12.35 |
2.70 |
0.56 |
1.09 |
0.23 |
479.09 |
15.90 |
37 |
秀山县 |
2453 |
1546.59 |
63.05 |
755.53 |
83.35 |
78.63 |
8.67 |
41.67 |
4.60 |
24.17 |
2.67 |
6.41 |
0.71 |
906.41 |
36.95 |
38 |
酉阳县 |
5168 |
3671.41 |
71.04 |
1209.09 |
80.79 |
108.73 |
7.27 |
79.91 |
5.34 |
83.19 |
5.56 |
15.67 |
1.05 |
1496.59 |
28.96 |
39 |
彭水县 |
3897 |
2889.90 |
74.16 |
806.10 |
80.04 |
97.11 |
9.64 |
59.13 |
5.87 |
41.43 |
4.11 |
3.33 |
0.33 |
1007.10 |
25.84 |
渝东南武陵山区 城镇群 |
19814 |
14279.50 |
72.07 |
4567.18 |
82.52 |
495.53 |
8.95 |
277.99 |
5.02 |
165.34 |
2.99 |
28.46 |
0.51 |
5534.50 |
27.93 | |
三峡库区 |
46158 |
30404.88 |
65.87 |
11638.07 |
73.88 |
2383.58 |
15.13 |
1446.82 |
9.18 |
260.53 |
1.65 |
24.12 |
0.15 |
15753.12 |
34.13 | |
全市 |
82370 |
57227.54 |
69.48 |
18866.21 |
75.04 |
3611.59 |
14.36 |
2082.44 |
8.28 |
518.58 |
2.06 |
63.64 |
0.25 |
25142.46 |
30.52 |
附表2 “十四五”分区县水土保持目标
序号 |
分区 |
区县 |
水土保持率现状值(%) |
水土保持率目标值(%) |
1 |
主城都市区 |
涪陵区 |
60.7 |
63.50 |
2 |
渝中区 |
100 |
100 | |
3 |
大渡口区 |
71.61 |
74.50 | |
4 |
江北区 |
66.04 |
69.00 | |
5 |
沙坪坝区 |
74.59 |
78.00 | |
6 |
九龙坡区 |
79.68 |
82.50 | |
7 |
南岸区 |
77.69 |
80.50 | |
8 |
北碚区 |
73.18 |
76.00 | |
9 |
渝北区 |
59.55 |
62.50 | |
10 |
巴南区 |
70.85 |
73.50 | |
11 |
长寿区 |
74.7 |
77.50 | |
12 |
江津区 |
83.2 |
86.00 | |
13 |
合川区 |
69.75 |
72.50 | |
14 |
永川区 |
82.29 |
85.00 | |
15 |
南川区 |
76.51 |
79.00 | |
16 |
綦江区 |
78.66 |
81.50 | |
17 |
大足区 |
73.74 |
76.50 | |
18 |
璧山区 |
77.91 |
80.50 | |
19 |
铜梁区 |
80.6 |
82.50 | |
20 |
潼南区 |
77.83 |
80.50 | |
21 |
荣昌区 |
84.52 |
87.00 | |
22 |
万盛经开区 |
79.70 |
81.50 | |
|
总体平均 |
74.66 |
77.34 | |
23 |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 |
万州区 |
59.05 |
62.00 |
24 |
开州区 |
54.21 |
57.50 | |
25 |
梁平区 |
72.31 |
75.00 | |
26 |
城口县 |
80.3 |
83.00 | |
27 |
丰都区 |
59.24 |
62.50 | |
28 |
垫江区 |
69.58 |
72.50 | |
29 |
忠县 |
76.97 |
79.50 | |
30 |
云阳县 |
53.03 |
56.00 | |
31 |
奉节县 |
56.72 |
60.00 | |
32 |
巫山县 |
60.17 |
62.50 | |
33 |
巫溪县 |
71.59 |
74.50 | |
|
总体平均 |
63.58 |
66.52 | |
34 |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
黔江区 |
65.97 |
68.50 |
35 |
武隆区 |
71.23 |
74.00 | |
36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84.1 |
87.00 | |
37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63.05 |
65.50 | |
38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71.04 |
73.50 | |
39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74.16 |
76.50 | |
|
总体平均 |
72.07 |
74.62 | |
三峡库区 |
65.87 |
68.78 | ||
全市 |
69.48 |
72.23 |
重庆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