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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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渝水规范〔20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19〕12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重庆市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两个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1日

重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大中型灌区管理水平,保障灌区安全运行和效益持续发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19〕125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19〕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

第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目标,不断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科学高效的标准化规范化灌区管理体系。

第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指导所辖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指导灌区管理单位科学制定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第五条  灌区管理单位是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主体,从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经济管理五个方面扎实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按照批复的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足额核定并落实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补助经费。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竞聘上岗,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灌区管理体制。

第七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灌区灌溉、运行、工程、用水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岗位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强化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保护和安全的宣传教育。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灌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灌区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建立工程安全巡检、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制度,重要工程设施和重要保护地段应设置禁止事项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十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和校验或率定,确保工程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配置齐备、完好。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种设备、计量装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检定。

第十一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编制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配备满足应急抢险需求的应急器材,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水旱灾害防御培训和演练。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二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管理、工程巡查、观测及维修养护制度,落实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责任主体,确保工程设施与设备状态完好,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第十三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划定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界碑、界桩、保护标志等。基层运行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有序,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齐全。管理运行配套道路畅通安全。

第十四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灌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灌区工程数据库,完善灌区工程分布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

第十五条  推进灌区管理现代化建设,结合需求制定灌区管理现代化发展相关规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不断提升灌区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供用水管理

第十六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量调度制度,兼顾灌区范围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科学合理调配供水,做到水量调度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强化灌区取用水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定灌区用水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将用水量指标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

第十八条  不断完善灌区内量测水设施和设备,制定用水计量系统管护制度与标准,积极推行在线监测,渠首、骨干分水口、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分界点要全部实现供水计量。

第十九条  结合灌区生产实际,积极开展灌溉试验等相关科学研究,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按要求开展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第二十条  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工艺,每年制定农田灌溉节水技术推广计划,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提高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

第六章  经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灌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及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灌区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应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并及时足额兑现,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科学核定灌区供水成本,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水价调整工作;完善灌区水费计收使用办法,按有关规定收取水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灌区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充分发挥灌区综合效益。

第七章  评价验收

第二十五条  灌区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重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见附件1)对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行评价赋分。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实行1000分制,经重庆市水利局验收结果为800分以上的为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灌区。已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的中型灌区和列入规划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的中型灌区,应率先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分为灌区管理单位自检自评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评价两个阶段。按照《重庆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申报书》(附件2)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检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年度评价,将年度评价结果反馈灌区管理单位,并督促灌区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对年度评价结果在800分以上的灌区,应积极向重庆市水利局申报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验收。

第二十七条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灌区申报工作,对自评或年度评价结果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灌区组织初验;对初验符合市级标准的,向重庆市水利局申报市级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申报重庆市水利局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灌区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要求配备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2.按要求完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任务。

3.灌区管理单位管理的骨干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安全责任事故,无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5.完成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6.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

第二十九条  市级验收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采取现场抽查及查阅佐证资料等方式,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并提出专家组意见。

第三十条  重庆市水利局每5年对通过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的灌区组织一次复核,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和资料管理等。重庆市水利局对复核或抽查结果予以通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灌区资格。

第三十一条  通过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的灌区管理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灌区资格。

1.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自检自评工作;

2.复核或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未按期整改;

3.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和落实激励机制。对通过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的灌区管理单位,重庆市水利局颁发“重庆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证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对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灌区给予倾斜支持,优先纳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相关规划。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分阶段实施计划和主要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按照典型示范、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对管理水平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灌区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培训,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标准等内容专题培训。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实施效果评估,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促进灌区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庆市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

类别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备注

一、组织管理(150分)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25

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新成立水管单位不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不超过部颁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

25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3.精神文明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

30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扣5分;单位职工反映的意见较多,合理意见长期得不到解决,扣5分;精神文明创建、水文化建设活动制度不健全、职工参与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等,扣1~10分;

发生下列3种情况之一,此项不得分: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2.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此项得满分。

一、组织管理(150分)

4.工程环境和管理设施

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良好、绿化程度高,水生态环境良好;管理单位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15

水土保持设施不足,宜绿化面积率为60%~80%,扣2分,宜绿化面积率低于60%,扣5分;水生态环境差,扣1~5分;管理单位(包括基层站、所、段等)办公、生产、生活等环境较差,扣1~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管理混乱,扣1~5分。

宜绿化面积率为:已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

5.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15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扣1~5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1~5分;制度执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5分;发现有松懈、执行不够、违规现象,扣1~5分。

6.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高;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20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技术资料没有建档立卡,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6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扣1~3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7.自检自评和年度评价

管理单位根据评价标准每年进行自检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加强整改。

20

管理单位未开展自检自评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年度评价的,此项不得分。

对自评发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评价反馈意见,管理单位未整改落实的,扣5~15分。

二、安全管理(300分)

8.工程标准

灌区工程达到设计(或竣工验收)标准。

30

灌区工程达不到设计(或竣工验收)标准的,渠道按长度计每10%不达标扣分:干渠及以上渠道2分,其它渠道1分;建筑物按每座计不达标扣分:干渠及以上渠道扣1分,其他渠道建筑物0.5分。

9.划界确权

按规定划定灌区管理范围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

30

工程管理范围未完成划界的,此项不得分。

划界图纸资料不全的扣5分;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5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2分;灌区管理范围未完成划界的,扣5~10分;工程保护范围不明确,扣5分;管理范围未完成确权的,按边界长度每低10%扣3分;

10.建设项目管理

按照流域规划、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工程;灌区内建设项目要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主要指流量与水位);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30

有与流域规划、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不相符的项目建设,按立项建设的规划个数为计每项扣6分;以年度为计,年度内发生灌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与实际运行需要不相符的,扣8分;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扣8分;建设项目资料不全,扣8分。

11.水政执法管理

水法、规章、制度等标语、标牌醒目;对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其它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危险区域警示标志醒目;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执法规范。

30

宣传标语、标牌不醒目,扣3分,无宣传标语、标牌,扣5分;在工程管理范围内,有乱搭、乱建、乱占、乱种植、乱丢垃圾和偷水抢水、破坏堤岸现象的,扣3~5分;危险区域警示标志不醒目,扣5分;案件查处手续、资料不完备,违规执法的,扣5分;案件查处结案率低于90%的,每低5%扣3分。

二、安全管理(300分)

12.防汛抗旱

各种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健全;正确执行经批准的汛(旱)期调度运用计划;抢险抗旱队伍落实到位。按规定做好汛(旱)前防汛抗旱检查;编制防洪抗旱预案;落实各项度汛(旱)应急措施;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应急预案;各种基础资料齐全,各种图表(包括防汛抗旱指挥图、调度运用计划图表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图表)准确规范。各种防汛抗旱器材、料物齐全,抢险应急工具、设备配备合理;仓库分布合理,有专人管理,管理规范;完好率符合有关规定且账物相符,无霉变、无丢失;有防汛抗旱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及时、方便。

60

防汛抗旱责任制不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扣7分;防汛抗旱办事机构不健全,扣7分;没有防洪抗旱预案,扣3分;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不当,扣7分;抢险抗旱队伍不落实、不到位,扣7分;未作汛(旱)前检查,扣7分;度汛应急措施不落实,扣2分;重要险工险段无抢险应急预案,扣5分;基础资料不全、图表不规范,扣1~3分;器材、设施不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不合理,扣1~3分;仓库分布不合理、无专人管理、管理不规范,扣1~3分;料物、器材、设备账物不符、完好率低于规定,扣1~3分;无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困难,扣1~3分。

13.工程抢险

险情发现及时,报告准确;抢险方案落实到位;险情处置及时,措施得当。

30

险情发现不及时或报告不准确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评处分的,此项不得分。抢险方案落实不到位,扣1~10分;险情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当,扣1~20分。

14.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

对渠道及水工建筑物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到位;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编写情况报告,管理单位能处理的要立即整改,因资金、协调等重大问题管理单位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隐患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40

没有对渠道和建筑物进行隐患排查,扣10分;没有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扣10分;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不到位,扣5分;管理单位能够处理的问题没有立即整改,扣5分,管理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扣5分;没有安全隐患解决方案,扣5分。

15.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与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0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无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6分;无专职的安全生产人员,扣6分;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6分;无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与执行情况总结分析,扣1~8分;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扣8分;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不具备,扣8分;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扣8分。

三、工程管理(210分)

16.日常管理

水源工程、渠道、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运行记录规范;技术管理和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

50

工程无专人管理的,扣10分;操作规程不全,每缺1项扣2分;没有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养护,扣1~10分;检查、维护等各种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1~5分;情况报告、报表,每缺1项扣2分。

17.技术图表

灌区工程分布图,骨干渠道横、纵断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等齐全并明示;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齐全。

20

每缺1项图表扣5分;未明示每项扣2分;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不齐全,扣2~5分。

18.工程检查

工程巡护、检查有制度,责任落实;检查记录图表清晰、齐全。

30

工程巡护、检查无制度,每缺1项扣5分;巡护、检查责任不落实,每项扣5分;无检查记录,扣5分,检查记录不全或不规范、不清晰,扣1~5分。

19.工程观测

按规定开展工程观测,并做好记录;固定测次、时间、人员、仪器;及时进行资料分析,并对资料进行整编;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30

应开展而未开展工程观测,此项不得分。

按设计观测项目,每缺1项扣1分;观测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分;未进行资料分析,扣5分;未进行资料整编或资料整编不合格,扣5分;观测设施、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每低5%扣2分。

20.灌排工程设施

引水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骨干渠道完好率达到90%以上;各类建筑物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0

引水工程设施完好率<90%,扣1~10分,每低1%扣1分;骨干渠道完好率<90%,扣2~20分,每低1%扣2分;各类建筑物完好率<90%,扣2~20分,每低1%扣2分。

凡工程设施完好率<70%,本项不得分。

计算公式及对“完好”的定义见说明。

21.管理设施

基层运行管理有固定场所,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较好;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里程桩、禁行杆、分界牌、警示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等)齐全、醒目、美观;管理运行所需道路畅通安全。

30

基层运行管理按固定场所的数量、质量和职工生活条件的需要程度不满足的,扣1~15分;标志、标牌不齐全、不醒目、不美观,扣1~10分;渠堤两端主要行车道路按运行安全畅通程度不够,扣1~5分。

四、供用水管理(240分)

22.灌溉用水计划

编制年度引(用)水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灌区引(用)水计划执行无人为失误;编制的引(用)水计划用户无不合理反应;有动态用水计划管理措施。

40

没有编制年度用水计划,此项不得分。

引(用)水计划执行失误,扣2~20分,每发生1次人为失误,扣2分;引(用)水计划有用户不合理反应,扣10分;动态用水计划无执行措施,扣10分。

23.水量调度

按要求每年编制灌区水量调度的方案或计划;水量调度制度完善;调度指令畅通;水量调度及时、准确;水量调度记录完整。

30

每个单项为6分。各级渠系水量调度方案或计划每缺失一级,扣1分;各级渠系水量调度制度每缺失一级,扣1分;每发生调度指令不畅通一次,扣1分;水量调度每发生一次不及时或不准确,扣1分;水量调度记录每发现一处不完整,扣1分。

24.量测水

应设量水点(含重要控制点)配备有专门的量水设备和量测技术人员;量水信息记录规范,资料齐全;量水设备和仪器精度均保持在规范和标准允许范围。

30

量水点配备的专业设备质量不过关,扣1~8分;配备的量水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扣1~7分;量水记录和信息不规范,扣1~5分;量水资料不齐全,扣1~5分;量水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5分,每发生1个量测点,扣1分。

25.灌区节水

每年制定农田灌溉节水技术推广计划;每年都有节水的社会宣传活动;有节水灌溉技术培训;亩均用水量要呈年度递减;渠系水利用系数按照水利部《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大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55。

40

无节水推广计划,扣5分;无节水宣传活动,扣5分;无节水技术培训,扣5分;亩均用水量没有呈年度递减,扣5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区,渠系水利用系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已达标准得满分;不满足《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每低0.01扣1分。

26.用户满意度

管理单位应开展用水户服务满意程度调查。针对用水户对管理单位供(用)水管理工作,包括用水计划、用水次序、用水时间、用水量、用水效益、配水、用水的公平程度等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用户对灌溉保证程度的意见。

30

无用水户满意程度调查,扣10分;用水户调查中对提出的不满意意见经核实为管理单位管理不当的,扣1~10分,以用水户满意度100%为准,满意程度每低1%,扣1分。灌区灌溉保证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扣10分。

四、供用水管理(240分)

27.灌溉基础研究

灌区要积极开展灌溉试验及科学实验,开展用水管理、工程管理中的技术研究或推广工作;灌区有专门负责科研工作领导,并专门落实专人;取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科研成果奖一项以上。

30

30~500万亩灌区无新技术应用推广,扣10分;无专门的灌溉试验或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总结,扣10分;不从事灌溉试验或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扣10分。

28.管理现代化

编制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有灌区生态环境发展(或治理)措施(或报告、规划等);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观测、监测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系统运行可靠、设备管理完好,利用率高。

40

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5分;无灌区生态环境发展(或治理)措施(或报告、规划等),扣5分;办公以及管理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扣1~5分;未建立包括办公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5分;工程未安装使用安全生产监视、监测系统,每缺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系统设备运行不可靠、使用率低,扣5分。

五、经济管理(100分)

29.财务管理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使用规范;“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0

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经费使用不规范,扣1~5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扣10分;财务检查或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30.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30

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5分;年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5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5分。

五、经济管理(100分)

31.费用收取

按有关规定收取水费和其它费用,收取率达到95%及以上。

30

水费收取率低于95%的,每低5%扣4分,扣4~20分。其它费用收取率(分别计算收取率,取其算术平均值)低于95%的,每低5%扣2分,扣2~10分。

说明:1.本标准分5类31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在评价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评价专家组商定。

      3.完好率中对“完好”的定义:工程设施外观良好,且功能达到设计运行能力和管理要求。骨干渠道完好率=骨干渠道完好的长度/骨干渠道的总长度*100%;各类建筑物完好率=各类建筑物完好的数目/建筑物总数*100%。

附件2

重庆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

申报单位:                        

报时间:                  

重庆市水利局印制

填表说明

本《申报书》用于灌区自检自评和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评价使用,当评价结果达到800分标准的可申请验收,《申报书》按程序一式两份报至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灌区自检自评表

1.此部分由灌区管理单位组织填写。

2.工程概况:应填明工程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功能、年供水量、渠系及建筑物基本情况;灌区历年改造情况及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现代化管理情况;工程存在主要问题等内容。

3.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工干部、技术人员的配备、构成等);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规费收取、职工工资福利、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等);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情况(包括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管养分离等)。

4.奖惩情况:如近三年获区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文明工地、大禹奖等荣誉或称号。

5.自检自评情况: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简述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说明得分、扣分原因,以及自评得分情况。(说明:本表只是一个简要的自检自评情况报告,应另附详细的自检自评报告,对应评价标准逐项说明自检自评情况)。

二、灌区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评价表

1.此部分由灌区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写。

2.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进行评价,核查有关材料,如有关证书、证件、档案材料、财务报表等,填写评价报告。

3.在相应栏目填写得分。

4.填写年度评价成员表。

5.提出对年度评价单位的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自检自评报告提纲

1.此部分由灌区管理单位准备。

2.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详细描述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说明得分、扣分原因,以及自评得分情况等。

3.提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逐项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一、灌区自检自评表

灌区名称

灌区管理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所在地

联系人及方式

自检自评年度

工程

概况

管理单位基本情况

奖惩

情况

自检自评情况

评价类别

标准分

自评得分

一、组织管理

150

二、安全管理

300

三、工程管理

210

四、供用水管理

240

五、经济管理

100

合计

(简要的自检自评情况报告)

自评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二、灌区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评价表

灌区名称

评价年度

评价

情况

评价类别

标准分

得分

一、组织管理

150

二、安全管理

300

三、工程管理

210

四、供用水管理

240

五、经济管理

100

合计

(评价报告)

评价组成员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名

整改要求及建议:

评价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三、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自检自评

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功能、年供水量、渠系及建筑物基本情况;灌区历年改造情况及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现代化管理情况。

(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工干部、技术人员的配备、构成等);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规费收取、职工工资福利、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等);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情况(包括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管养分离等)。

(三)奖惩情况。近三年获区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文明工地、大禹奖等荣誉或称号。

二、自检自评报告

灌区管理单位自评得分xx分,其中组织管理得分xx分,安全管理得分xx分,工程管理的分xx分,供用水管理得分xx分,经济管理得分xx分。

(一)组织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1—7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如: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标准分25分,得分xx分,扣分xx分。

得分项依据: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分类定性准确,得5分。xx编办以xx文件批复xx灌区管理单位,隶属xx管理等佐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扣分项及原因: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

(二)安全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8—15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三)工程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16—21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四)供用水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22—28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五)经济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29—31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三、存在的问题

提出制约灌区发展和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自检自评过程中扣分情况,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等。

附件3-1

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抽查)表

灌区

名称

验收(抽查)时间

验收

(抽查)

情况

类别

标准分

得分

一、组织管理

150

二、安全管理

300

三、工程管理

210

四、供用水管理

240

五、经济管理

100

合计

(对验收/抽查情况进行简要阐述)

专家组成员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名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时间:

                        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抽查)表情况说明:

                        1.此部分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填写。

                        2.按照验收(抽查)程序和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证书、证件、上级批复文件、有关档案材料、财务报表等,填写情况报告。

                        3.在相应栏目填写分数;根据得分情况是否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灌区条件。

                        4.专家组提出验收(抽查)意见,填写专家组意见。

附件3-2

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报告书

灌区名称

所在区县

管理单位

所在地点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组组长

验收组成员

灌区概况

(简要说明灌区建成时间、规模及功能,渠系工程、管网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等)

自验情况

(说明灌区管理单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自验得分及扣分情况)

验收情况

(说明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得分及扣分情况)

存在的

主要问题

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结论:

验收组组长:

意见和建议:

验收组织单位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大中型灌排泵站管理水平,保障泵站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持续发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19〕125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19〕53号)《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2014)和《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2015)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单站设计流量≥10m3/s或装机功率≥1MW以上,且落实管理单位的大中型灌排泵站。

第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构建科学高效的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泵站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建成“设施完好、工程安全、运行节能、调度科学、站区优美、管理高效”的现代化灌排泵站。

第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指导所辖泵站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指导泵站管理单位科学制定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第五条  泵站管理单位是推进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主体,从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个方面扎实开展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按照批复的泵站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足额核定并落实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补助经费。深化泵站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竞聘上岗,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泵站管理体制。

第七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泵站管理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强化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保护和安全的宣传教育。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汛抢险、事故救援、重大工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储备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等所需物资,按要求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等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开展泵站划界确权工作,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置界桩、界碑和禁止事项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依法依规对工程进行管理和巡查。

第十一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登记建档制度,按要求开展泵站安全鉴定,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机制,在工程安全隐患消除前,应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确保工程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配置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特种设备、计量装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检定。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泵站工程性质和职能定位,落实运行调度及控制运用制度。推进泵站管理现代化建设,引进、推广使用新管理技术,逐步实现设备运行自动化,巡查观测智能化,工程管理信息化。

第十四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落实泵房、进出水道(池)等泵站建筑物、主机组设备、高低压电气设备、辅助设备、金属结构等建筑物和机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确定管理责任人。建筑物及设备无安全隐患,按设计标准运用,设备铭牌完整、标识清晰、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制定《泵站安全操作规程》《泵站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确定管理责任人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管理、检查和观测制度,按规定开展检查和观测工作,检查、观测记录应真实、详细、完整并有分析成果。

第十六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制定泵站检修维修制度,编制检修维修计划,保障检修维修经费,按计划开展检修维修,逐步实现状态检修。

第十七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制定泵站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运行、检修维修、观测等技术资料的整编和归档。泵站技术档案应齐全、清晰,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

第五章  经济管理

第十八条  泵站管理单位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及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  泵站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应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并及时足额兑现,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科学核定泵站供水成本,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水价调整工作;制定水费等费用计收使用办法,按有关规定收取水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在确保防洪、运行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泵站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充分发挥泵站综合效益。

第六章  评价验收

第二十二条  泵站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重庆市大中型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见附件1)对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行评价赋分。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实行1000分制,经重庆市水利局验收结果为800分以上的为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泵站。

第二十三条  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分为泵站管理单位自检自评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评价两个阶段。按照《重庆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泵站申报书》(附件2)有关要求,泵站管理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检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年度评价,将年度评价结果反馈泵站管理单位,并督促泵站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对年度评价结果在800分以上的泵站,应积极向重庆市水利局申报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泵站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泵站申报工作,对自评或年度评价结果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泵站组织初验;对初验符合市级标准的,向重庆市水利局申报市级验收。

第二十五条  申报重庆市水利局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泵站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要求配备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2. 工程按要求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包括新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等)。

3. 按照《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

4. 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

5.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安全责任事故,无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市级验收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采取现场抽查及查阅佐证资料等方式,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并提出专家组意见。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水利局每5年对通过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的泵站组织一次复核,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和资料管理等。对复核或抽查结果,重庆市水利局予以通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泵站资格。

第二十八条  通过验收的泵站管理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合格等级。

1.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自检自评工作;

2.复核或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未按期整改;

3.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和落实激励机制。对通过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的泵站管理单位,重庆市水利局颁发“重庆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泵站”证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对市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标泵站给予倾斜支持,优先纳入泵站改造等相关规划。

第三十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分阶段实施计划和主要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按照典型示范、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对管理水平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泵站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培训,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标准等内容专题培训。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实施效果评估,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促进泵站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庆市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

类别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备注

一、组织管理(150分)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25

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新成立水管单位不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不超过部颁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

25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3.精神文明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

30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扣5分;单位职工反映的意见较多,合理意见长期得不到解决,扣5分;精神文明创建、水文化建设活动制度不健全、职工参与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等,扣1~10分;

发生下列3种情况之一,此项不得分: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2.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此项得满分。

一、组织管理(150分)

4.工程环境和管理设施

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良好、绿化程度高,水生态环境良好;管理单位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15

水土保持设施不足,宜绿化面积率为60%~80%,扣2分,宜绿化面积率低于60%,扣5分;水生态环境差,扣1~5分;管理单位(包括基层站、所、段等)办公、生产、生活等环境较差,扣1~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管理混乱,扣1~5分。

宜绿化面积率为:已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

5.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15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扣1~5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1~5分;制度执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5分;发现有松懈、执行不够、违规现象,扣1~5分。

6.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高;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20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技术资料没有建档立卡,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6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扣1~3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7.自检自评和年度评价

管理单位根据评价标准每年进行自检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加强整改。

20

管理单位未开展自检自评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年度评价的,此项不得分。

对自检自评发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评价反馈意见,管理单位未整改落实的,扣5~15分。

二、安全管理(250分)

8.安全鉴定

按照《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泵站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

30

未按SL 316的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

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泵站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扣15分。

9.等级评定

按《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的规定开展泵站建筑物和设备等级评定工作。

20

未按GB/T 30948的规定开展建筑物和设备等级评定,此项不得分。

开展了建筑物和设备等级评定,但事前无方案、过程无记录、事后无总结,扣5~20分;

泵站主要建筑物和设备,有评定为三类或四类的,但未制定应急措施和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计划的,此项不得分。

10.水行政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巡查,发现侵占、破坏、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主要部位有明显警示警告标志。

50

发生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每起扣5分,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10分;对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无巡查记录,扣5分;主要部位无明显警示警告标志,扣5分。

11.确权划界

按规定界定工程的管理范围;对工程管理范围用地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界桩、标志齐全、明显。

30

未进行确权划界,此项不得分。

已确权划界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未达到95%的,每低10%扣2分;无界桩、标志或界桩、标志不全等,扣2~10分。

12.工程安全隐患管理

工程安全隐患情况清楚,并登记造册;有相应的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前应有安全度汛措施。

30

工程隐患不清楚且未登记造册,扣10分;无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扣10分;工程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前未制定安全度汛措施,扣10分。

一类工程和已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的此项满分。

二、安全管理(250分)

13.防汛抢险

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抢险队伍机动能力强,人员经业务培训;防汛抢险预案、措施落实;根据工程需要储备必要的抢险物料、工具、器材设备等。

20

防汛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扣1~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人员未经培训,扣1~5分;防汛抢险预案、措施不落实,扣1~5分;抢险物料、工具、器材设备等不满足工程抢险需要,扣1~5分。

1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领导重视,有安全机构负责安全工作,并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20

不重视安全工作,不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扣5~10分;不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扣1~5分;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扣1~5分。

15.安全巡查

按规定定期巡查安全设施和装置,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备、完好;按规定对机、电、起重、运输、潜水、压力容器、保安、消防、计量仪表、器具等进行周期性检修和安全性试验,修试结果合格,技术档案齐全;按规定进行专项检查,落实防火、防爆、防暑、防冰凌等措施;按规定对劳保用品、工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保证其符合有关要求;防雷设备完整无损,电气参数符合安全要求,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25

未按规定定期巡查安全设施和装置,扣1~5分;不按规定对安全器具进行周期性检修和安全性试验,修试结果不合格,技术档案不齐全,扣1~5分;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检查,没有落实防火、防爆、防暑、防冰凌等措施,扣1~5分;不按规定对劳保用品、工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扣1~5分;防雷、接地不合格,扣1~5分。

二、安全管理(250分)

16.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规程和制度健全,并根据实际情况经常进行增补、修订;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二票三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和人为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汇报,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和事故、突发险情应急处理能力;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25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扣4分;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4分;不执行二票三制,扣5分;不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生人为责任事故,扣5分;事故、突发险情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扣1~4分;无标准化安全生产建设,扣3分。

提供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的近三年管理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或获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管理单位的,此项得满分。

“二票三制”为: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三、运行管理(500分)

17.生产及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调度运用规范;泵站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油、气、水系统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等齐全,并在适宜位置明示;按规定周期对工程进行经常检查;每年汛期或灌溉供水期前、后,对泵站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当泵站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及时进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及时分析、总结、上报、归档有关运行、维修、改造等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和工程大事记等齐全、规范。

40

运行制度不健全,不严格执行调度指令,扣5~10分;技术图表不全,扣1~5分;未按规定开展各项检查,每缺1项,扣5分;检查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扣1~5分;技术资料和工程大事记等不齐全、不规范,扣1~5分。此项最低得0分。

18.泵站设备管理与维护

所有设备均应建档挂卡,记录责任人、设备评定等级、评定日期等情况;设备标志、标牌齐全,检查保养全面,设备表面无油污、积尘、破损等现象;按《泵站管理技术规程》(GB/T 30948)的要求对各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30

设备建档挂卡不全,扣1~5分;设备标志不齐全,检查保养不全面,表面油污、积尘、破损等,扣1~10分;不能按GB/T 30948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养护维修等,扣5~15分。

19.维修计划执行

及时、全面编报工程维修计划;按维修养护定额落实维修经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严格控制维修项目经费,维修项目调整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及时上报维修项目完成进度。

20

工程维修计划编报不及时、不全面,扣1~3分;不能按定额标准落实维修经费,每低10%扣1分,最多扣4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项目和办理验收手续,扣1~5分;不严格控制维修项目经费,扣1~4分;不及时上报维修项目完成进度,扣1~4分。

20.观测工作

建立健全工程观测工作责任制,观测工作有专人负责,观测设施、仪器、设备有专人保管、无损坏;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观测工作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根据《泵站管理技术规程》(GB/T 30948)规定的观测项目开展工程观测工作,及时观测,记录完整,资料整编及时,统计图表完整;根据观测情况,及时提出有利于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的合理化建议。

30

观测工作责任制不健全,观测工作无专人负责,观测设施、仪器、设备无专人保管,扣4~10分;观测设施完好率低于95%,每低10%,扣2分,最多扣5分;观测工作不能做到“四随”、“四无”、“四固定”,扣2~6分;不能根据GB/T 30948规定的观测项目开展工程观测工作,资料不及时整编,统计图表不完整,扣2~6分;不能根据观测情况,及时提出有利于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的合理化建议,扣3分。

三、运行管理(500分)

21.泵房及周边环境

泵房内整洁卫生,地面无积水、房顶及墙壁无漏雨,门窗完整、明亮,金属构件无锈蚀;工具、物件等摆放整齐;防火设施齐全;照明灯具齐全,完好率90%以上;泵房周边场地清洁、整齐,无杂草、杂物。

30

泵房内不整洁卫生,地面积水、房顶及墙壁漏雨,门窗不完整,扣5~10分;工具、物件摆放混乱,扣2~5分;防火设施不齐全,扣5分;照明灯具不齐全,扣2~5分;泵房周围场地不清洁、整齐,有杂草、杂物,扣2~5分。

2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泵站效率、能源单耗、供排水成本、供排水量、安全运行率、财务收支平衡率等八项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的规定。

60

工程完好率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低1%扣0.5分,最多扣5分;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低1%扣0.5分,最多扣5分;泵站效率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低1%扣1分,最多扣10分;能源单耗达不到规定指标,每多0.2kW·h/kt·m扣1分,最多扣10分;供排水成本超过前三年平均水平或高于同类泵站平均水平,扣5分;供排水量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或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扣5分;安全运行率低于98%,每低1%扣1分,最多扣10分;财务收支平衡率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低5%扣1分,最多扣10分。

“达不到规定指标”指:达不到GB/T 30948规定的相应指标

23.建筑物工程管理与维护

泵站建筑物完整无损,无安全隐患;主要建筑物无明显的不均匀沉陷;主泵房建筑物无裂缝、严重变形、剥落、露筋、渗漏等现象;进出水流道、压力管道、压力箱涵等建筑物无断裂、严重变形、剥落、露筋、渗漏等现象;进出水池等无严重冲刷、淤积,护坡、挡土墙无倒塌、破损、严重变形,砌体完好;主要建筑物的水平、位移、扬压力等观测点及设施齐全、规范。

50

泵站建筑物有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扣5~10分;主要建筑物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陷,扣5~8分;主泵房建筑物有裂缝、严重变形、剥落、露筋、渗漏等现象,扣2~8分;进出水流道、压力管道、压力箱涵等建筑物有断裂、严重变形、剥落、露筋、渗漏等现象,扣2~8分;进出水池等有严重冲刷、淤积,护坡、挡土墙有倒塌、破损、严重变形,砌体有损坏,扣2~8分;主要建筑物的观测点及设施不齐全、不规范,扣2~8分。

三、运行管理(500分)

24.主机组设备管理及维护

主机组编号及机械旋转方向标识清晰正确,外观整洁,表面涂漆完好;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养和检修,且记录完整;润滑、冷却系统运行可靠;上下轴承油箱(油缸、油盆)以及稀油水导轴承密封良好,油位、油质符合要求;测温系统运行准确可靠,各部测温表计、元件齐全完好、规格及数值符合要求,各部温升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各部的水平、高程、摆度、间隙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运行中振动、噪声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运行监视数据准确,记录完整。

主电动机绝缘符合要求;接线盒内或接线穿墙套管等清洁,接线螺栓无松动现象。

主水泵叶片调节机构工作正常,无漏油现象;无明显的汽蚀、磨损现象;泵管与进出水流道(管道)结合面无漏水、漏气现象。

60

主机组编号及机械旋转方向标识不清晰或不正确,外观不整洁,表面涂漆缺损,扣1~5分;未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养和检修,且记录不完整,扣1~5分;润滑、冷却系统运行不可靠,扣1~5分;上下轴承油箱(油缸、油盆)以及稀油水导轴承密封渗漏油,油位、油质符合不要求,扣1~5分;测温系统运行不准确、不可靠,各部测温表计、元件有缺失、损坏,规格及数值不符合要求,各部温升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扣1~5分;各部的水平、高程、摆度、间隙等不符合规范要求,运行中振动、噪声等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扣1~5分;运行监视数据不准确,记录不完整,扣1~5分。

主电动机绝缘不符合要求,扣1~5分;接线盒内或接线穿墙套管等不清洁,接线螺栓有松动现象,扣1~5分。

主水泵叶片调节机构工作不正常,有漏油现象,扣1~5分;有明显的汽蚀、磨损现象,扣1~5分;泵管与进出水流道(管道)结合面漏水、漏气,扣1~5分。

三、运行管理(500分)

25.高低压电气设备管理及维护

电气设备外观整洁;标识清晰正确,表面涂漆完好;定期进行维修、预防性试验和电气仪表定期校验,且维修和试验、校验记录完整;

70

电气设备外部不整洁,扣1分;标识不清晰或不正确,表面涂漆缺损,扣1分;未定期进行维修、预防性试验和电气仪表定期校验,且维修和试验、校验记录不完整,扣3分。

变压器油位、油色正常;预防试验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零部件完好;保护装置可靠;冷却装置运行正常;运行噪声、温升等符合要求;

变压器油位、油色不正常,扣1分;预防试验各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扣3分;主要零部件缺损,扣1分;保护装置不可靠,扣2分;冷却装置运行不正常,扣1分;运行噪声、温升等不符合要求,扣2分。

高压开关设备预防性试验结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零部件完好;保护装置可靠;操作机构灵活可靠;元器件运行温度符合规定;盘柜表计、指示灯等完好;柜内接线正确、规范,“五防”功能齐全;

高压开关设备预防性试验结果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扣2分;主要零部件缺损,扣1分;保护装置不可靠,扣2分;操作机构不灵活可靠,扣1分;元器件运行温度不符合规定,扣1分;盘柜表计、指示灯等缺损,扣1分;柜内接线不规范,扣1分;“五防”功能不齐全,扣1分。

低压电器电气试验结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零部件完好;电气保护元器件动作可靠;开关按钮动作可靠,指示灯指示正确;元器件运行温度符合规定;盘柜表计、指示灯等完好;柜内接线正确、规范;

低压电器电气试验结果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扣2分;主要零部件缺损,扣1分;电气保护元器件动作不可靠,扣1分;开关按钮动作不可靠,指示灯指示不正确,扣1分;元器件运行温度不符合规定,扣1分;盘柜表计、指示灯等缺损,扣1分;柜内接线不规范,扣1分。

三、运行管理(500分)

25.高低压电气设备管理及维护

励磁装置风机及控制回路运行正常;保护及信号装置工作可靠;励磁变压器运行正常;微机励磁装置通讯正常;盘柜表计、指示灯等完好;柜内接线正确、规范;

励磁装置风机及控制回路运行不正常,扣1分;保护及信号装置工作不可靠,扣1分;励磁变压器运行不正常,扣1分;微机励磁装置通讯不正常,扣1分;盘柜表计、指示灯等缺损,扣1分;柜内接线不规范,扣1分。

直流装置各项性能参数在额定范围内;绝缘性能符合要求;蓄电池能按规定进行充放电且容量满足要求;控制、保护、信号等回路控制器及开关按钮动作可靠,指示灯指示正确;盘柜表计、指示灯等完好;柜内接线正确、规范;

直流装置各项性能参数不在额定范围内,扣1分;绝缘性能不符合要求,扣1分;蓄电池不能按规定进行充放电且容量不满足要求,扣1分;控制、保护、信号等回路控制器及开关按钮动作不可靠,指示灯指示不正确,扣1分;盘柜表计、指示灯等缺损,扣1分;柜内接线不规范,扣1分。

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保护整定值符合要求,试验结果符合要求;自动装置机械性能、电气特性符合要求;开关按钮动作可靠且指示灯指示正确;通讯正常;盘柜表计、指示灯等完好;柜内接线正确、规范;

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不灵敏、不可靠,扣2分;保护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电气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扣2分;自动装置机械性能、电气特性不符合要求,扣2分;开关按钮动作不可靠且指示灯指示不正确,扣1分;通讯不正常,扣1分;盘柜表计、指示灯等缺损,扣1分;柜内接线不规范,扣1分。

其它电气设备的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零部件完好;操作机构灵活;预防试验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其它电气设备的各项参数不能满足实际运行需要,扣2分;零部件缺损,扣1分;操作机构不灵活,扣1分;预防试验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扣1分。

高低压电缆布置规整;无漏油现象;绝缘良好;运行中电缆头处温度正常;

输电线路运用安全正常;杆塔无偏斜;金具安好;导线符合要求。

高低压电缆布置不规整,扣1分;有漏油现象,扣1分;绝缘不满足要求,扣2分;运行中电缆头处温度不正常,扣1分。

输电线路不能安全正常运用,扣2分;杆塔偏斜,扣1分;金具缺损,扣1分;导线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运行管理(500分)

26.辅助设备管理及维护

辅助设备外观整洁;标识清晰正确,表面涂漆完好,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完好;设备及管路无严重锈蚀、无“三漏”现象(漏水、漏油、漏气),零部件完好;各种控制阀启闭灵活,压力继电器、压力容器和各种表计等定期校验。

油系统油位、油压正常,油质、油量、油温符合要求;气系统工作压力正常;技术供水系统工作压力正常;排水系统工作正常;抽真空系统工作正常。

20

辅助设备外观不整洁,扣1分;标识不清晰或不正确,表面涂漆缺损,转动部分的防护罩缺失,扣1~3分;设备及管路严重锈蚀、有“三漏”,零部件缺损,扣2~4分;控制阀启闭不灵活,压力继电器、压力容器和各种表计等未定期校验,扣1~2分。

油系统油压不正常,油质、油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气系统工作压力不正常,扣2分;技术供水系统工作压力不正常,扣2分;排水系统工作不正常,扣2分;抽真空系统工作不正常,扣2分。

27.金属结构管理及维护

金属结构设备外观整洁;标识清晰正确,表面涂漆完好,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完好。

虹吸真空破坏装置、快速闸门、拍门、出口工作阀等断流装置工作安全、可靠;闸门、拍门及门槽、出口工作阀等的结构完好、无变形,防护涂层基本完好,止水装置(密封)完好;启闭机零部件完好,配套电动机、控制装置及传动机械完好,制动可靠,钢丝绳及防护符合要求;拦污栅结构和清污装置完好,拦污、清污效果好;起重设备工作安全可靠,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其它金属结构无变形、裂纹、折断、锈蚀。

30

金属结构设备外观不整洁,扣1分;标识不清晰或不正确,表面涂漆缺损,转动部分的防护罩缺失,扣1~3分。

断流装置不能安全、可靠工作,扣5分;闸门、拍门及门槽、出口工作阀等的结构缺损、变形,锈蚀较严重,止水装置(密封)缺损,扣1~5分;启闭机零部件缺损,配套电动机、控制装置及传动机械工作不正常,制动不可靠,钢丝绳及防护不符合要求,扣1~4分;拦污栅结构和清污装置零部件缺损,拦污、清污效果较差,扣1~4分;起重设备不能安全可靠工作,无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扣5分;其它金属结构存在较严重变形、裂纹、折断、锈蚀等现象,扣1~3分。

三、运行管理(500分)

28.微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

微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完善,设定安全等级操作权限;不间断电源装置逆变正常;监控系统及网络通讯系统运行正常;现场控制单元运行正常;执行元件、信号器、传感器等工作可靠;自动控制安全可靠;音响、显示报警信号系统工作正常;历史数据定期转录并存档;视频监视系统工作正常,调节可靠,图像清晰。

20

微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2分;未设定安全等级操作权限,扣1分;不间断电源装置逆变不正常,扣1分;监控系统及网络通讯系统运行不正常,扣2分;现场控制单元运行不正常,扣2分;执行元件、信号器、传感器等工作不可靠,扣2分;自动控制不可靠,扣2分;音响、显示报警信号系统工作不正常,扣2分;历史数据没有定期转录和存档,扣1分;视频监视系统工作不正常,调节不可靠,图像不清晰,扣1~5分。

29.现代化管理

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的运行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建立工程自动监测系统,且运行安全可靠;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且运行可靠、设备设施管理完好,利用率高,并接入地方水利信息网。

20

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5分;办公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等现代化水平低,扣1~2分。

未建立工程自动监测系统的扣4分,建立了工程自动监测系统但不能安全可靠工作的扣1~3分;未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扣4分,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但利用率不高的扣1~3分;未建立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扣4分,建立了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但利用率不高的扣1~3分;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未接入地方水利信息网,扣1分。

30.控制运用

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按泵站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按照操作规程实现优化运行。

20

无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扣10分;未按计划或指令实施泵站控制运用,每次扣5分;违反操作规程,每次扣5分。此项最低得0分。

四、经济管理(100分)

31.财务管理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使用规范;“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0

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经费使用不规范,扣1~5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扣10分;财务检查或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32.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30

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5分;年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5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5分。

33.费用收取

按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收取率达到95%以上。

20

各项费用(分别计算收取率,取其算术平均值)低于95%,每低5%扣3分。此项最低得0分。

34.土地资源利用

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充分合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80%以上,利用开发效果好。

20

没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扣5分;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不到80%,扣10分;利用开发效果不好,扣5分。

说明:1.本标准分4类34项。每个单类单项扣分后最低为0分。

2.在评价中,如出现合理缺项,则此项目的得分根据所属类别中其它项目得分的平均水平按比例折算。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专家组商定。

附件2

重庆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泵站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重庆市水利局印制

填表说明

本《申报书》用于泵站自检自评和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评价时使用,当年度评价结果达到800分标准的可申请验收,《申报书》按程序一式两份报至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一、泵站自检自评表

1.此部分由泵站管理单位组织填写。

2.工程概况:应填明工程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功能、供排水量、建筑物基本情况;泵站历年改造情况及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现代化管理情况;工程存在主要问题等内容。

3.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工干部、技术人员的配备、构成等);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规费收取、职工工资福利、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等);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情况(包括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管养分离等)。

4.奖惩情况:如近三年获区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文明工地、大禹奖等荣誉或称号。

5.自检自评情况: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简述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说明得分、扣分原因,以及自评得分情况。(说明:本表只是一个简要的自检自评情况报告,应另附详细的自检自评报告,对应评价标准逐项说明自检自评情况)。

二、泵站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评价表

1.此部分由泵站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写。

2.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进行评价,核查有关材料,如有关证书、证件、档案材料、财务报表等,填写评价情况报告。

3.在相应栏目填写评价得分。

4.填写年度评价成员表。

5.提出对年度评价单位的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泵站自检自评报告提纲

1.此部分由泵站管理单位准备。

2.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详细描述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说明得分、扣分原因,以及自评得分情况等。

3.提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逐项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一、泵站自检自评表

泵站名称

泵站管理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所在地

联系人及方式

自检自评年度

工程

概况

管理单位基本情况

奖惩

情况

自检自评情况

评价类别

标准分

自评得分

一、组织管理

150

二、安全管理

250

三、运行管理

500

四、经济管理

100

合计

(简要的自检自评情况报告)

自评单位(盖章):            时间:

二、泵站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评价表

泵站名称

评价年度

评价

情况

评价类别

标准分

得分

一、组织管理

150

二、安全管理

250

三、运行管理

500

四、经济管理

100

合计

(评价情况报告)

评价组成员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名

整改要求及建议:

评价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三、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自检自评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功能、供排水量、建筑物基本情况;泵站历年改造情况及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现代化管理情况。

(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工干部、技术人员的配备、构成等);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规费收取、职工工资福利、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等);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情况(包括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管养分离等)。

(三)奖惩情况。近三年获区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文明工地、大禹奖等荣誉或称号。

二、自检自评报告

泵站管理单位自评得分xx分,其中组织管理得分xx分,安全管理得分xx分,运行管理得分xx分,经济管理得分xx分。

(一)组织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1—7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如: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标准分25分,得分xx分,扣分xx分。

得分项依据: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分类定性准确,得5分。xx编办以xx文件批复xx泵站管理单位,隶属xx管理等佐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扣分项及原因: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

(二)安全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8—16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三)运行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17—30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四)经济管理。对应评价标准逐项(第31—34项)说明得分情况,并说明扣分原因。

三、存在的问题

提出制约泵站发展和管理上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自检自评过程中扣分情况,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等。

附件3-1

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抽查)表

泵站名称

验收(抽查)时间

验收

(抽查)

情况

类别

标准分

得分

一、组织管理

150

二、安全管理

250

三、运行管理

500

四、经济管理

100

合计

(对验收/抽查情况进行简要阐述)

专家组成员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名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时间:            

                      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抽查)表情况说明:

                      1.此部分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填写。

                      2.按照验收(抽查)程序和评价标准要求,分类、逐项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证书、证件、上级批复文件、有关档案材料、财务报表等,填写情况报告。

                      3.在相应栏目填写分数;根据得分情况是否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泵站条件。

                      4.专家组提出验收(抽查)意见,填写专家组意见。

附件3-2

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报告书

泵站名称

所在区县

管理单位

所在地点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时间

验收组组长

验收组成员

泵站概况

(简要说明泵站建成时间、装机规模、主要建筑物及功能等)

自验情况

(说明泵站管理单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自验得分及扣分情况)

验收情况

(说明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得分及扣分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验收结论:

验收组组长:

意见和建议:

验收组织单位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水利局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全国水利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