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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水利局 >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2-00340 [ 发文字号 ] 渝水资〔2022〕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22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市水利局组织编写了《重庆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22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以区域内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落实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标准要求,加强区域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我市境内已经整体规划、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城市新区、高新区等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功能区”)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园区之外地块不适合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三、编制环节

    (一)编制主体。报告一般由特殊功能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特殊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内容的质量负责。

    (二)编制内容。评估主要内容按照《重庆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编制,详见附件2

    (三)编制要求。已经审查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特殊功能区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特殊功能区管理机构应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四、审查环节

    (一)审查申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报告编制主体向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审查权限。国家级及市级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应的报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区县级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应的报告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三)审查时限。专家评审时限一般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若评审不通过,则申请人需重新提出申请;若报告原则性通过专家评审但需修改完善的,申请人需在专家评审会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报告,逾期未报者,则作退件处理。

    (四)专家组成。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参与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有关专家不得作为该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审查小组的成员。

    (五)审查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意见。

    五、成果应用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获得批准后,特殊功能区内的建设项目共享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成果。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不再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重庆市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水规范〔20214号)要求,实施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跟踪特殊功能区用水总量情况,并及时将结果告知有关特殊功能区管理机构,对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特殊功能区,要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二)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特殊功能区管理机构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非常规水利用、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内部用水节水制度制定及执行等工作,提高用水效率;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积极主动沟通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事项,协调发展和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有效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特殊功能区管理机构在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规划方案的意见时,未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意见或建议。对于未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出水资源支撑保障条件具备的结论;对于规划内相关项目,不予重点保障其取用水指标。

    附件:1.重庆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查申请表

          2.重庆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

    附件1

    重庆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查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单位类型


    行业类别


    地址


    联系人


    工作部门


    职务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年总取用水量/规划水平年


    水资源配置

    主要供水(调水)工程基本情况。

    区域基本情况

    规划目标、任务、范围、规划期及实施计划安排等。

    附件2

    重庆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重庆市水利局

    1 总 则

    1.1 为规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指导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制定本技术要求。

    1.2 我市境内已经整体规划、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城市新区、高新区等区域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

    1.3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旨在通过科学评价区域实施的水资源条件,分析论证区域需水合理性、水资源配置合理性、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以及区域实施对水资源、水生态等影响,提出区域优化以及实施有关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建议,实现区域内需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1.4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相符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二是协调性。与区域水资源条件及保护管理要求相协调,体现水资源最大的刚性约束。

    三是科学性。采用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论证结论真实可信。

    1.5 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工作准备、报告书编制、技术审查等阶段。

    1.6 论证范围、水平年

    1.6.1 论证范围

    1. 取退水方案,应简述本次确定的取退水规模和实施方案。

    2. 应以区域规划范围为基础,结合区域规划的取水、供水、用水及其直接影响区域,综合确定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确定原则和方法参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

    3. 应在流域水系图或行政区划图的基础上,绘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范围图,并在图上标注主要水系、主要供水工程、规划的供水水源和取水口位置、退水及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

    1.6.2 水平年

    1. 现状水平年宜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最近年份,并考虑水文情势和资料条件,避免特枯水年和特丰水年。

    2. 规划水平年主要考虑区域实施的计划安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等有关规划水平年相协调。

    2 区域概况分析

    2.1 区域规划背景。 简要介绍区域建设背景和定位、规划批准情况。

    2.2 区域基本概况。简要介绍区域范围、规划期、规划各阶段发展目标与规模、实施计划安排等。涉及人口规模以及产业类型、规模变化的,应详细说明其变化。区域规划中没有明确主要发展指标的,应对主要发展指标进行预测。

    2.3 区域产业入驻情况及布局。详细说明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及入驻时段,明确给出范围、空间布局相应的图、表。

    3 水资源条件分析

    3.1 基本要求

    3.1.1 根据已经发布或批复的水资源评价、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工程规划,以及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环境质量公报等,分析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特点、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体水质现状及达标情况,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1.2 根据区域所在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管理要求,分析区域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2 水资源状况

    3.2.1 分析水资源论证范围内的自然地理、气象特征、河流水系、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

    3.2.2 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公报等成果,结合调查收集资料,简述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及变化趋势,分析出入境水量、水资源可利用量和主要水体水质现状。

    3.3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分析

    3.3.1 分析论证范围内的现状各类供水工程情况,包括当地地表水工程、地下水工程、调水工程和其他水源工程。对于重要供水工程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

    3.3.2 统计分析论证范围现状不同水源供水量、不同行业用水量及耗水量情况,分析现状水平年水资源供需情况,评价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节水与用水水平。

    3.3.3 简述论证范围内可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

    3.3.4 根据水体或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成果、入河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分析评价论证范围水资源保护实施情况。

    3.4 所在行政区水资源管理红线控制性指标情况

    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以及考核指标要求,结合现状水平年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分析评价现状水平年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的变化情况。

    3.5 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3.5.1 结合水资源评价成果和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分析区域水源配置情况、本地水源利用情况,本地水资源能否支撑发展需求,论证水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潜力。

    3.5.2 分别从水资源禀赋条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节水与用水水平、水质状况、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分析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水资源对区域实施的可能影响和约束条件。

    4 需水合理性分析

    4.1 基本要求

    4.1.1 区域需水应突出节水优先的方针,遵循“以水定产、量水而行”的原则,需水量应符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要求,并与区域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等总体政策要求相协调。

    4.1.2 区域用水总量和水资源配置格局难以支撑区域需求的,应当对区域规划布局和规模及相应指标进行调整。

    4.2 需水预测

    4.2.1 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用水效率指标分析。结合区域规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国家、重庆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及水资源条件,在对区域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布局、规模等可达性分析基础上,合理选择用水指标,其中综合类的规划应同时采用综合指标和分类指标,产业发展规划应突出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分析用水定额指标的先进性、合理性,用水效率与区域、行业用水效率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并应加强同类地区或相关区域用水指标的类比分析。

    4.2.2 需水预测。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包括人口、产品产值、产量等指标)和分析用水效率指标基础上,结合用水定额指标,进行需水量预测,提出不同水平年规划总需水量,分析各水平年的需(用)水结构,分析用水结构的合理性。

    4.3 需水合理性分析

    4.3.1 应在区域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上,考虑区域内相关规划及其他用水行业的用水需求,以及区域实施前后对水资源在空间、时间以及行业间配置格局的变化,分析论证需水的合理性。

    4.3.2 根据需水预测成果,分析不同行业用水结构变化趋势及其合理性,需水预测应与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相协调。

    4.3.3 对需水总量与区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对可能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划,应提出调整规划布局、结构、规模调整及加大节水力度等方面的措施与意见。

    5 区域节水评价

    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要求编写。

    6 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

    6.1 水资源配置原则

    6.1.1 水资源配置应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遵循“科学配置地表水,积极利用外调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加强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原则,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功能区管理等要求。

    6.1.2 应结合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对水量与水质的要求,优先满足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6.1.3 区域应充分考虑非常规水源利用,在节水治污与再生水利用的前提下,考虑开发利用地表水以及区域外调水。

    6.1.4 区域内限制或禁止取用地下水。

    6.2 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

    6.2.1 基本要求

    1)根据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管理要求,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情况、区域需水特点,考虑其水量、水质的要求,经过科学比选后,提出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方案。

    2) 根据水资源配置原则,按照不同水源、不同供水工程工况、不同来水条件,分析论证规划水平年不同水源新增取水量的可行性以及可供水量的可靠性。

    3)基于不同取水水源可供水量计算结果,提出科学合理的水源配置方案。当水源配置无法满足规划需水时,应当提出对规划布局和规模进行调整的建议。

    6.2.2水源论证

    1)取水水源已经获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可直接引用其结果;已列入国家或重庆市有关规划的工程,在对其实施条件论证的基础上予以考虑。

    2)取用地表水,应分析不同来水条件、不同地表水供水工程工况下的可供水量,在考虑河道内需水情况下充分论证地表水源供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对于已有水量分配方案(协议)河流的地表水取水水源,还要分析地表水取水水量与水量分配方案(协议)的相符性。

    3)利用再生水,应在对产业布局结构与再生水利用格局的空间匹配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水资源保护和再生水利用等相关规划,合理考虑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可供水量,考虑生态环境利用再生水的季节性特点,分析论证再生水供水对象、可供水量。

    4)利用外调水,应分析评估外调水的合理性,明确调水工程的供水对象、可供水量和分配水量。

    5)对于通过水权交易获得取水权的,应对水权交易进行充分论证,分析水权交易的可行性。

    6)水源水质评价。水质评价应充分利用现有水质监测资料,当取水水源所在水域缺少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开展相应的水质检测,并把检测报告作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报告的附件。

    6.3 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靠性、可行性分析

    6.3.1 结合规划需水预测成果,进行规划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提出不同保证率下的可供水量,确定规划区域的供水保证率。

    6.3.2 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成果,在满足河道内需水的前提下,提出规划的水源配置方案。

    6.3.3 分析各类取水水源结构合理性及规划取水要求匹配性。明确供水和配水比例,即地表水、再生水、外调水等其他水源的供水比例。多水源供水时,既要考虑多水源联合供水的安全性,还应明确不同水源供水对象的优先次序及供水保证率。

    6.3.4 考虑不同规划水平年取水水源来水量、水源工程供水能力、水生态保护的要求、水资源管理调度要求等因素,论证提出取水水源供水的可靠性和抗风险能力。

    6.3.5 当水源配置方案不能满足规划用水需求时,应明确提出调整水源配置方案、强化节水的工程措施和调整规划目标的意见,同时应提出对区域发展目标进行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6.4 应急备用水源论证

    提出枯水年、连续枯水年以及突发事件情况下应急备用供水水源方案,以及应急调度与管理措施等。

    7 区域退水方案分析

    7.1退水总量及水质

    简要介绍区域退水量及其组成概况、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情况。

    7.2退水处理方案

    简要介绍区域污水处理厂(设施)情况及处理后退水去向。

    7.3退水方案合理性分析

    简要分析区域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区域退水的可行性、可靠性及合理性。

    8 区域规划实施影响分析

    8.1 基本要求

    8.1.1 分析论证区域建设实施对水资源、水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区域发展不确定性对保障供水安全的影响。

    8.1.2 应综合论证影响范围内现状和规划取水的累积与叠加影响。

    8.2 对水资源的影响

    8.2.1 分析取水、退水对所在河流径流过程及可能对下游地区供水的影响。

    8.2.2 结合区域实施前后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的变化,论证提出区域水资源配置在区域、行业、水源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并定性或定量提出影响分析结论。

    8.3 对水生态的影响

    8.3.1 分析区域取水、退水后对河流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特别是生态环境基本用水量的影响。

    8.3.2 对于水资源紧缺、干旱缺水地区,还应对规划水平年进行水资源量与耗损量之间的平衡分析,论证分析单一水源或多种供水水源同时取水条件下对水生态的综合影响及累计影响。

    8.3.3 对涉及生态敏感区的要分析区域取水、退水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8.4 对相关利益方的影响

    8.4.1 分析取水、退水对于上下游、左右岸、周边地区(行业)之间水量、水质以及河道内生产、生态保护等相关利益方的影响。

    8.4.2 应重点论证取水实施对于重要和敏感相关利益方潜在的影响。

    8.4.3 应对可能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区域实施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所需要采取的补救补偿建议。

    8.5 区域实施不确定性的影响分析

    8.5.1 分析水资源、水生态等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对区域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

    8.5.2 分析区域在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对取水、退水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8.5.3 综合评估区域不确定性影响及其应对方案与措施。

    9 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对策措施

    9.1 基本要求

    9.1.1 在满足国家和重庆市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关规划等各类约束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从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提出区域实施应需采取的综合对策措施。

    9.1.2 综合对策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

    9.2 节水措施

    9.2.1 应根据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的管理要求,基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从用水技术和用水工艺先进性、加强用水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节水要求。

    9.2.2 按照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制的要求,提出区域所应采取节水方案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9.2.3 节水对策措施应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分析评估节水效果及用水效率考核的要求等。

    9.3 水资源保护措施

    9.3.1 按照水资源保护目标及考核要求,提出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措施。

    9.3.2 提出生态环境基本用水保障方案,落实生态环境用水安排。

    9.4 水资源管理措施

    9.4.1 提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建设要求。

    9.4.2 提出水资源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及考核要求。

    9.4.3 提出取水计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要求。

    9.4.4 应从管理组织、资金投入、考核与评估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水资源条件约束与支撑的保障措施。

    10 结论和建议

    10.1 应从区域规划范围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与变化趋势、区域实施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用水合理性、水源配置可行性和可靠性、实施的影响及综合保障对策措施等方面,提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结论,重点提出区域取用水结构和情况、取退水方案的合理性、产业准入和负面清单、项目主要节水控制标准和相应管理规定。

    10.2 针对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明确提出区域规划方案调整和优化的具体意见,提出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和节约用水管理措施的意见,或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方向,为区域规划审批、区域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附录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前言

    一、总则

    (一)项目来源

    (二)评估目的、原则和任务

    (三)编制依据

    (四)评估范围

    (五)水平年

    二、区域概况

    (一)区域规划背景

    (二)区域基本概况

    (三)区域产业入驻情况及布局

    三、区域水资源条件分析

    (一)水资源状况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三)所在行政区水资源管理红线控制性指标情况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区域需水合理性分析

    (一)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二)用水效率指标分析

    (三)需水预测

    (四)需水合理性分析

    (五)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确定

    五、区域节水评价

    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要求编写。

    六、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

    (一)区域现状水资源配置情况

    (二)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

    (三)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靠性、可行性分析

    (四)应急备用水源论证

    七、区域退水方案分析

    (一)退水总量及水质

    (二)退水处理方案

    (三)退水方案合理性分析

    八、区域规划实施影响分析

    (一)对水资源影响

    (二)对水生态影响

    (三)应急处置预案

    九、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对策措施

    (一)节约用水措施

    (二)水资源保护措施

    (三)水资源管理措施

    十、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附图

    附件



    附件:重庆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pdf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徐威震;联系电话:89079226)

         文字解读:重庆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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