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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294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4〕6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210-500240-04-01-833677),我局组织专家对《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石柱县,涉及国家基本水文站-石柱水文站。同意工程所在龙河段及其支流焦石溪防洪评价标准20年一遇。涉河桥梁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涉河路基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采取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涉河建筑物包括5段涉河路基和4座涉河桥梁。

    (一)涉河路基段

    涉河路基共5段,总长1510m。其中:第一段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90m,设计路面高程564.81~566.17m;第二段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350m,设计路面高程571.95~570.41m;第三段沿龙河右岸布设,总长270m,设计路面高程568.51~571.26m;第四段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420m,设计路面高程578.39~580.22m;第五段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380m,设计路面高程583.06~584.19m

    临河侧路基挡墙均为路肩墙,结构型式为C20片石砼衡重式挡墙,基底置于稳定密实的岩土体中,嵌入深度不小于1.0m

    (二)涉河桥梁

    卷洞中桥:卷洞中桥横跨焦石溪,桥梁全长72m,桥宽22.5m,设计桥面高程564.75565.43m,桥梁底缘标高562.46563.12m

    芭蕉滩左线桥:芭蕉滩左线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91m,桥面宽12.5m,设计桥面高程567.40567.67m,桥梁底缘标高564.92565.16m

    芭蕉滩右线桥:芭蕉滩右线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93m,桥面宽12.5m,设计桥面高程567.75568.08m,桥梁底缘标高565.28565.58m

    菜地坝大桥:菜地坝大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109m,桥面宽22.5m,设计桥面高程572.73573.03m,桥梁底缘标高570.03570.32m

    为减小新建芭蕉滩左(右)线桥对河道行洪的影响,采取降低老芭蕉滩桥下拦水堰顶高程的补救措施。

    三、同意《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关于拟建工程对石柱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水文测验设施等均不造成影响,但对石柱水文站正常水文测验工作将产生一定影响的结论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落实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要求。

    (二)芭蕉滩左线桥、芭蕉滩右线桥桥梁底标高均不满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的要求,应进一步复核桥梁的结构安全,确保桥梁结构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的安全。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823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712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石柱县水利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依据合理

    《报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进行洪水影响分析评价是合理的。

    二、防洪标准的确定基本合适

    《报告》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石柱县防洪规划(2016-2025)》,确定龙河段和焦石溪河道防洪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

    本工程设计公路等级为二级,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涉河桥梁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涉河路基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

    防洪标准的确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包括5段涉河路基和4座涉河桥梁(卷洞中桥、芭蕉滩左线桥、芭蕉滩右线桥和菜地坝大桥)。

    (一)涉河路基段

    涉河路基共5段,总长1510m,其中:第一段桩号为K1+175~K1+300,沿龙河左岸布设,位于新建卷洞中桥两侧,总长90m,设计路面高程564.81~566.17m;第二段桩号为K1+900~K2+250,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350m,设计路面高程571.95~570.41m;第三段桩号为K3+110~K3+380,沿龙河右岸布设,总长270m,设计路面高程568.51~571.26m;第四段桩号为K5+620~K6+040,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420m,设计路面高程578.39~580.22m;第五段桩号为K6+300~K6+680,沿龙河左岸布设,总长380m,设计路面高程583.06~584.19m

    临河侧路基挡墙均为路肩墙,结构型式为C20片石砼衡重式挡墙,基底置于稳定密实的岩土体中,嵌入深度不小于1.0m

    (二)涉河桥梁

    卷洞中桥:卷洞中桥横跨焦石溪,桥梁全长72m,桥宽22.5m,设计桥面高程564.75565.43m,桥梁底缘标高562.46563.12m。共2跨,上部结构采用2X40m的预应力砼连续现浇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共4根,桥墩平面布置与洪水主流流向一致,夹角为0°,桥墩直径1.4m,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6m;两侧桥台均采用U型台,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3m

    芭蕉滩左线桥:芭蕉滩左线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91m,桥面宽12.5m,设计桥面高程567.40567.67m,桥梁底缘标高564.92565.16m。上部结构采用40+45m的预应力砼连续现浇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共2根,桥墩平面布置与洪水主流流向一致,夹角为0°,桥墩直径2.2m,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2.5m;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5m

    芭蕉滩右线桥:芭蕉滩右线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93m,桥面宽12.5m,设计桥面高程567.75568.08m,桥梁底缘标高565.28565.58m。共2跨,上部结构采用45+42m的预应力砼连续现浇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共2根,桥墩平面布置与洪水主流流向一致,夹角为0°,桥墩直径2.2m,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2.5m;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5m

    菜地坝大桥:菜地坝大桥斜跨龙河,桥梁全长109m,桥面宽22.5m,设计桥面高程572.73573.03m,桥梁底缘标高570.03570.32m。共2跨,上部结构采用2x50m的预应力砼连续现浇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共4根,桥墩平面布置与洪水主流流向一致,夹角为0°,桥墩直径2.2m,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2.5m;右岸0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5m,左岸2号桥台采用U台扩大基础,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基直径1.5m

    四、对石柱水文站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的建设对石柱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水文测验设施等均不造成影响,但对石柱水文站正常水文测验工作将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法人已与石柱水文站管理单位就本工程对其造成的影响达成赔偿协议并提交了关于第三方水事权益的承诺书。

    五、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适

    本工程建成后对涉及河道的水力要素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对河势演变趋势分析的结论基本合适。

    六、防洪评价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报告》设计洪水、水面线、壅水分析及冲刷计算方法可行,成果较为合理。

    七、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一)《报告》分析表明,本项目建设不存在与相关规划相冲突的问题。

    (二)本工程涉及的龙河和焦石溪河道防洪评价标准20年一遇;桥梁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涉河路基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重庆市石柱县防洪规划》(2016-202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三)《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评价基本恰当。

    (四)《报告》采取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评价较为合理。

    八、防治与补救措施

    为减小新建芭蕉滩左(右)线桥对河道行洪的影响,采取降低老芭蕉滩桥下拦水堰顶高程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基本恰当。项目法人已与所涉及的芭蕉滩桥拦水堰管理单位达成拆除协议。

    九、建议

    (一)芭蕉滩左线桥、芭蕉滩右线桥桥梁底标高均不满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的要求,应进一步复核桥梁的结构安全,确保桥梁结构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的安全。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规划,利用工程防护、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严禁将工程弃土倾倒堆放于河中。

    (三)在涉河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道正常行洪能力。

    (四)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河道主管部门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专家组长:

    2024821

    石柱县城东滨河大道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表

    编号

    坐标值(m)

    高程

    (m)

    高程对应位置

    涉河建筑物

    X

    Y

    A1

    3321622.968

    513862.626

    564.81

    路面

    第一段涉河公路

    A2

    3321750.024

    513880.567

    566.17

    A3

    3321733.136

    513900.905

    566.17

    A4

    3322276.422

    513758.331

    571.95

    路面

    第二段涉河公路

    A5

    3322365.013

    513564.239

    569.13

    A6

    3322418.946

    513444.856

    570.41

    A7

    3322936.128

    513615.438

    568.51

    路面

    第三段涉河公路

    A8

    3322836.298

    513815.403

    571.26

    A9

    3323983.639

    515554.540

    578.39

    路面

    第四段涉河公路

    A10

    3324180.737

    515449.182

    579.68

    A11

    3324352.370

    515352.807

    580.22

    A12

    3324544.881

    515489.537

    583.06

    路面

    第五段涉河公路

    A13

    3324495.166

    515581.583

    584.63

    A14

    3324473.292

    515723.020

    584.1

    A15

    3324454.092

    515844.942

    584.19

    B1

    3321636.123

    513863.979

    564.75

    0号桥台四角坐标及桥面高程

    卷洞中桥

    B2

    3321632.837

    513887.248

    564.75

    B3

    3321640.858

    513888.380

    564.75

    B4

    3321644.143

    513865.111

    564.75

    B5

    3321681.188

    513873.829

    564.82

    1号桥墩中心坐标及桥面高程

    B6

    3321678.875

    513890.214

    564.82

    B7

    3321715.913

    513898.978

    565.43

    2号桥台四角坐标及桥面高程

    B8

    3321719.198

    513875.709

    565.43

    B9

    3321727.219

    513876.842

    565.43

    B10

    3321723.933

    513900.111

    565.43

    C1

    3322763.269

    513282.148

    567.68

    0号桥台四角坐标及桥面高程

    芭蕉滩桥左线桥

    C2

    3322765.456

    513282.323

    567.68

    C3

    3322771.532

    513295.097

    567.68

    C4

    3322769.345

    513294.922

    567.68

    C5

    3322808.075

    513294.546

    567.55

    1号桥墩中心坐标及桥面高程

    C6

    3322805.675

    513289.296

    567.55

    C7

    3322852.639

    513305.613

    567.4

    2号桥台四角坐标及桥面高程

    C8

    3322848.587

    513291.338

    567.4

    C9

    3322850.715

    513291.875

    567.4

    C10

    3322854.764

    513306.141

    567.4

    D1

    3322777.099

    513302.995

    568.08

    0号桥台四角坐标及桥面高程

    芭蕉滩桥右线桥

    D2

    3322779.286

    513303.170

    568.08

    D3

    3322785.380

    513315.949

    568.08

    D4

    3322783.169

    513315.772

    568.08

    D5

    3322824.282

    513310.809

    567.95

    1号桥墩中心坐标及桥面高程

    D6

    3322826.736

    513316.035

    567.95

    D7

    3322865.233

    513329.110

    567.75

    2号桥台四角坐标及桥面高程

    D8

    3322867.330

    513329.838

    567.75

    D9

    3322864.406

    513314.978

    567.75

    D10

    3322862.331

    513314.266

    567.75

    E1

    3322831.831

    513824.350

    572.91

    0号桥台四角坐标及桥面高程

    菜地坝大桥

    E2

    3322830.854

    513826.308

    572.91

    E3

    3322845.182

    513847.980

    572.91

    E4

    3322846.348

    513845.645

    572.91

    E5

    3322821.644

    513888.354

    572.76

    1号桥墩中心坐标及桥面高程

    E6

    3322811.151

    513872.482

    572.76

    E7

    3322788.498

    513912.735

    572.61

    2号桥台四角坐标及桥面高程

    E8

    3322803.686

    513935.707

    572.61

    E9

    3322799.776

    513945.255

    572.61

    E10

    3322784.099

    513921.545

    572.61

    备注: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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