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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262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4〕58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成渝垫丰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500000-48-01-152532),我局组织专家对《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评价河段防洪标准。项目涉河段位于高新区、璧山区、永川区、大足区和荣昌区,河道评价防洪标准分别为:高新区为100年一遇,璧山区一般街镇和乡村段分别为20年一遇和10年一遇,永川区城区和其余河段分别为50年一遇和10年一遇,大足区乡村段为10年一遇,荣昌区城区和乡村段分别为50年一遇和10年一遇。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采取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工程起自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接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含谷立交段,止于荣昌区桑家坡(川渝界),接拟建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路线全长100.205km

    工程沿线共涉及29条河流、5座水库及1个山坪塘,涉河事项涉及桥梁、涵洞、路基及改河道工程共70处,其中:高速路主体工程55处,补救措施15处。高新区涉及莲花滩河、真武支流等8条河流及1个山坪塘,涉河建筑物12处,其中:桥梁2处、涵洞6处、路基挡墙3处、河道改移1处;璧山区涉及璧南河、梅江河等4条河流,涉河建筑物6处,其中:桥梁5处、路基挡墙1处;永川区涉及小安溪、隆济溪等8条河流及4座水库,涉河建筑物31处,其中:桥梁16处、涵洞10处(含4处补救措施)、路基挡墙2处、河道改移3处;大足区涉及红旗溪、沙湾溪2条河流及1座水库,涉河建筑物7处,其中:桥梁2处、涵洞2处、路基挡墙1处、河道改移2处;荣昌区涉及濑溪河、峰高河等7条河流,涉河建筑物14处,其中:桥梁9处、河道改移5处。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落实权属单位及管理部门要求。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

    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

    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726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023-89079070

    附件

    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5 13 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璧山区水利局、永川区水利局、大足区水利局、荣昌区水利局、重庆成渝垫丰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元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及评审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评价依据

    《报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进行防洪评价是合理的。

    二、防洪标准

    项目涉及高新区、璧山区、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报告》依据各区防洪规划,结合防洪管控要求,经征询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高新区段100年一遇;璧山区段按一般街镇和乡村段划分,分别为20年一遇、10年一遇;永川区段按城区和其余河段划分,分别为50年一遇、10年一遇;大足区段位于乡村,标准为10年一遇;荣昌区城区和乡村分别为50年一遇、10年一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设计防洪标准由设计单位按不同类别分别拟定。桥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高速公路涵洞防洪标准100年一遇,高速公路路基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补救措施乡村道路涵洞根据其所在河道防洪标准确定为10年~50一遇,河道改移工程按不同河流确定为10100年一遇。

    三、项目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项目起自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接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含谷立交段,止于荣昌区桑家坡(川渝界),接拟建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路线全长100.205km,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和土建施工图设计批复。重庆段沿线共涉及29条河流,5座水库,1个山坪塘;涉河事项涉及桥梁、涵洞、路基及改河道工程共70处,其中:高速路主体工程55处,补救措施15处。涉河事项分别为桥梁34处(新建20处、拆除重建12处、原桥加固扩建2处),涵洞18处(高速公路14处,其中:新建7处,维护加固3处,加长扩建2处,拆除重建2处;补救措施乡村道路改路新建涵洞4处),路基挡墙7处,补救措施河道局部改移11处。

    拟建项目在高新区范围内涉及莲花滩河、真武支流等8条河流,1个山坪塘;涉河建筑物12处,其中:桥梁2处、涵洞6处、路基挡墙3处、河道改移1处。璧山区范围内涉及璧南河、梅江河等4条河流;涉河建筑物6处,其中:桥梁5处、路基挡墙1处。永川区范围内涉及小安溪、隆济溪等8条河流,4座水库;涉河建筑物31处,其中:桥梁16处、涵洞10处(含4处补救措施)、路基挡墙2处、河道改移3处。大足区范围内涉及红旗溪、沙湾溪2条河流,1座水库;涉河建筑物7处,其中:桥梁2处、涵洞2处、路基挡墙1处、河道改移2处。荣昌区范围内涉及濑溪河、峰高河等7条河流;涉河建筑物14处,其中:桥梁9处、河道改移5处。

    涉河项目均计划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报告表明渣场不涉及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

    四、防洪评价计算

    《报告》设计洪水、水面线及冲刷计算方法可行,成果较为合理。

    五、防洪综合评价

    (一)《报告》分析表明,本项目建设不存在与相关规划相冲突的问题。

    (二)《报告》结论表明,采取补救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评价基本恰当。

    (三)《报告》表明,采取补救及补偿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评价较为合理。业主提交了关于第三方水事权益的承诺书。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项目工程补救措施基本合理。项目法人已与所涉及的5座水库、1个山坪塘的管理单位达成了一致意见,拟采用货币补偿占用库容的方案。

    七、建议

    (一)部分道路涵洞较长,进出涵洞段存在衔接不平顺的情况,考虑优化的可能性;河道开挖、改移做好与上下游河岸的顺接,断面设计生态效果考虑优化可能性;施工对堤防护岸有破坏的,需完善恢复加固的设计方案。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协调事宜。

    (三)施工期充分考虑临时设施的洪水影响。

    (四)涵洞较长,做好安全管护,确保行洪安全。

    专家组长:

    2024723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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