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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日期:2008-04-28

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监督,不断把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工作报告系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里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的书面报告。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考核。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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