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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重庆市水利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重庆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水利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以“重庆市水利局”网站为主阵地,以“重庆河长制”“重庆水文”微信公众号为重要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参与,持续稳步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在“重庆市水利局网站”主动发布信息2234条,其中公开概况类信息26条、政务动态1896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信息312条,内容覆盖水利依法行政和水利改革发展各领域。聚焦水利重要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针对群众关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内容,新设专题专栏集中发布权威信息;围绕第3号市级总河长令、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热点工作,举办或参加了4场新闻发布会,局主要领导主动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提问。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市水利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所有申请均依法依规办理并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按答复类型统计,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4件。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尽可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化需求,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系统清理局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定期发布各类水利统计和业务公报,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水利数据。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均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水利工作实际和市民关切,调整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增设“重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等栏目,及时动态发布信息;在“重庆河长制”“重庆水文”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将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相融合,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共享。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及时印发《重庆市水利局2021年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对《条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内容作了重点解析,并结合典型案例,系统讲述操作实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9

4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5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1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公众参与渠道还需要拓展等。针对这些问题,我局主动改进:一是在“政策解读”栏目下开设“文字解读”“视频解读”“图片解读”三个子栏目,通过制作发布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解读产品,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二是通过“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调查,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在局属“重庆河长制”“重庆水文”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和互动回应渠道,切实提升公众参与度和市民满意度。

2022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重庆市水利局”网站监督管理,持续发挥好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管好用好局属微信公众号,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二是提升政策解读水平,更加注重对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出台目的、核心举措、适用对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解读,使用图文、视频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易于传播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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