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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度)

    日期:2018-03-21

    一、重点公开内容

    2017年,我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重点强化一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行政权力运行方面

    一是严格制定行政权力“两单一图一表”。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多轮清理,在上报市政府的权力清单中,行政权力由原来的143项减少为52项,并针对每项行政权力对应拟定责任清单、制作行政权力登记表、绘制权力流程图。结合《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新修订调整的实际情况,对清单项目及依据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待市政府正式公布后将及时对外发布。二是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和集中报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直辖以来市水利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集中报备,并将清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公布,在门户网设立了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库的链接,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政府公文进行了严格分类筛选。

    (二)财政资金使用方面

    一是做好2016年度财务决算公开。2017年12月在市水利

    水务网上,对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公开。

    2016年度收入合计70,502.72万元(不含年初结转结余),其

    中:财政拨款收入53,134.52万元,占75.37%;事业收入

    7,345.31万元,占10.42%;经营收入2,958.96万元,占

    4.20%;其他收入7,063.93万元,占10.02%。2016年度支出

    合计57,80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9.31万元,占

    32.12%;项目支出37,933.84万元,占65.63%;经营支出

    l,300.66万元,占2.25%。本部门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

    共计485.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5.62万元,较上年支出

    数减少268.33万元。

    二是做好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2017年2月在市水利水务网上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进行了公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837.13万元,比2016年减少5349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8.93万元,比2016年增加2118.74万元,项目支出83358.2万元,比2016年减少55613.1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40.31万元,比2016年减少50.69万元。

    (三)重大项目建设方面

    在市水利局网站网开辟了“行政许可”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专栏”,专门用于公开市水利局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工程建设招投标、审批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等,累计公布行政审批信息约700条,行政处罚信息15条。

    同时,强化建议提案办理公开,9件建议和1件提案办理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通过纸质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方式公开近300件。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298条,主要以政府网站公开方式为主,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198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2条,制发规范性文件7件,其他公开信息82条。制发《水资源公报》、《水土保持公报》共2期。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水利局2017年共计受理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予以答复,当面申请数4件,按时办结数4件,2件当面审签,1件网络审签、1件信函申请。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1件2件。按照我局制定的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共依法办理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案件0件。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市水利局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处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还需加强。社会公众关心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信息公开尚待进一步深化。

    2018年,市水利局将按照市政府和水利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财务数据、惠民举措、行政许可等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指导,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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