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办理对象:项目法人。
2.市级验收范围:市水利局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大型水源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
3.区县(自治县)验收范围
(1)除水利部、市水利局验收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2)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在直接管理范围内具有市级办理权限。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纸质/电子 |
纸质/电子份数 |
备注 |
1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
电子 |
1份 |
|
2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 |
电子 |
1份 |
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三、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间)。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
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二)审查: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五、咨询电话
023—6385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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