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办理对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2.市级验收范围
(1)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且以我市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市水利局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大中型水源工程(含新建、改扩建)。
3.区县(自治县)验收范围
(1)除水利部、市水利局验收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2)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在直接管理范围内具有市级办理权限。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纸质/ 电子 |
纸质/ 电子份数 |
备注 |
1 |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
电子 |
1份 |
|
2 |
工程参建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
电子 |
1份 |
包含: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度汛方案、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验收鉴定书(初稿); 2.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4.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
3 |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 |
电子 |
1份 |
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三、办结时限
(一)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间);特殊情况经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与服务对象协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二)专家评审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从向专家发送评审资料开始到专家组提交正式评审意见),但申请人对有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的时间除外。
(三)修改完善时限:专家评审过程中,若报告原则性通过专家评审但需修改完善的,则申请人需在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报告,逾期未报,则该事项作退件处理。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大厅(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
(二)审查: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阶段验收鉴定书。
五、咨询电话
023—6385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