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清单》,根据最新要求,我局对《重庆市主要河流洪水编号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版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主要河流洪水编号规定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庆波;联系方式: 61961937)
附件
重庆市主要河流洪水编号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有重要防洪任务的主要河流洪水编号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洪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水文条例》及《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清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采用警戒水位作为洪水编号标准,水位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境内綦江、龙河、濑溪河、任河、梅江、大宁河、璧南河7条主要河流干流。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的洪水编号按《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清单》执行。
第二章 洪水编号标准
第四条 綦江编号洪水
五岔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98.51米)。
第五条 龙河编号洪水
石柱(二)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556.83米)。
第六条 濑溪河编号洪水
昌州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308.34米)。
第七条 任河编号洪水
城口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746.50米)。
第八条 梅江编号洪水
秀山(二)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341.47米)。
第九条 大宁河编号洪水
巫溪(二)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08.59米,对应吴淞高程为210.30米)。
第十条 璧南河编号洪水
青杠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69.80米)。
第三章 洪水编号管理
第十一条 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依据本规定对上述河流进行洪水编号、公布,并报水利部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洪水编号由河流名称、发生洪水年份和洪水序号三部分顺序组成。
如:綦江五岔水文站2020年6月22日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98.51米,为綦江2020年第二次达到编号标准的洪水,此次洪水编号为“綦江2020年第2号洪水”。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一)若编号依据断面的警戒水位发生变化,采用最新指标。
(二)非天然洪水不编号。
(三)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时间间隔达到24小时,另行编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下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主要河流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