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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6-00162 [ 发文字号 ] 渝水设〔2026〕4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3 [ 发布日期 ] 2026-06-03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锚定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快推进重庆现代化水网建设,切实解决当前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质量红线意识

    (一)勘察设计是安全之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源头性、基础性环节,其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结构安全、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一旦设计失误或勘察失真,极易引发渗漏、滑坡、溃坝等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区域安全。各单位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勘察设计工作,严守安全底线。

    (二)高质量设计是发展之要。水利事业发展关键在于实现资源、安全、效率与生态的和谐统一。多元需求背景下,质量过硬的勘察设计成果是支撑国家水网、智慧水利建设等战略落地的重要前提,也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红线意识是责任之魂。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强化质量标准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摒弃“重建设轻前期”的惯性思维,在前期工作阶段树牢质量精品意识,将严格的管控要求贯穿至勘察设计全过程各环节。

    二、落实各方责任,提升源头管控水平

    (一)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一是科学谋划。建设单位遵循“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科学谋划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内容等二是过程严控。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的过程管控,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随意更改相关工作成果或结论。三是积极创新。鼓励开展“工程带科研”,积极应用BIM、数字孪生等技术,推动科技创新贯穿于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运行全生命周期四是保障实施。落实勘察设计工作经费,保障合理的工作周期,择优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专业能力和履约信用良好的勘察设计单位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得迫使或诱导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相关业务

    (二)进一步压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合规承揽。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以恶意低价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在承接业务后减少工作内容、降低勘察设计质量二是严格内控。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过程控制,落实校审和签字签章制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控设计变更三是加强培训。加强勘察设计人员的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教育、质量责任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树立精品意识,切实提高勘察设计技术和质量管控水平

    (三)进一步压实技术审查单位(专家)审查责任。一是规矩从业。技术审查单位(专家)勘察设计质量的“守门人”,必须树牢审查终身责任意识,坚持公平、公正独立原则开展技术审查不得向相关利益方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接受请托;同时加强对最新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学习,努力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二是规范履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强制性标准等,加强现场查勘和报告、图纸、计算书等设计成果审核,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勘察设计成果整改不到位的,或者规划依据不足、建设条件不具备、征地移民难落实、用水指标超限、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等情形,或者建设代价高昂、效益难以发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技术审查。

    (四)进一步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一是严格审查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和“未批先建”;建立健全技术审查制度,确保技术审查独立性与专业性,加强对审查单位或专家的考核,加大对质量评定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力度。是强化市场监管。要切实履行水利工程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勘察设计市场的过程监管和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动态监管,强化履约监管,严肃查处勘察设计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公开通报,同时将勘察设计单位成果质量评定、履约情况等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坚决遏制市场乱象,净化行业生态。三是做好两级联动。市水利局将持续做好全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管理、指导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区县审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并及时向区县通报抽查成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相关监管信息,并与市级部门做好协同联动。

    三、聚焦突出问题,严控设计质量风险

    针对近年对区县审批的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发现的突出典型问题,各单位应主动对标、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一)强化设计方案论证,严把设计质量关键环节。立足区域水资源配置、流域防洪安全全局,统筹安全与发展、兴利与除害、建设与生态严格论证工程建设必要性、功能定位和总体布局,确保符合各类规划及国土空间管控、用水控制指标、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要求。强化多方案维度比选,重点关注工程选址选线工程总体布置与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不良地质问题处理、施工组织、征地移民及生态环境影响等,综合考量技术、经济、安全、生态等因素择优确定。对重大、复杂工程及关键技术方案,必须专项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可靠。

    (二)严格开展地质勘察,夯实工程设计基础严格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科学编制勘察大纲,按照规程规范合理确定勘察范围、深度和工作量,坚决杜绝勘察滞后、以经验代勘察、以概略勘察代替详细勘察等突出问题。重点查明区域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等情况,精准识别滑坡、岩溶、渗漏等风险隐患。严格执行现场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综合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原始数据真实准确、取样规范、试验可靠,严禁编造数据、虚假勘察。施工期及时跟踪地质条件变化,按需开展补充勘察和设计优化,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坚守质量安全底线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作为勘察设计的刚性约束,贯穿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等工作全流程,凡涉及结构安全、防洪安全、防渗抗滑、泄洪安全等重点内容,必须逐条对标、逐项落实,严禁随意降低标准、选择性执行

    (四)加强主体设计与专题报告衔接,确保成果协同一致

    建立主体工程设计与各类专题报告协同编制、同步推进机制,重点做好与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的衔接统一技术参数和边界条件,避免分头编制、互不衔接、前后矛盾确保主体设计与专题报告结论一致、成果互补。主体设计落实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将水资源管理、防洪安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约束条件转化为具体设计内容,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重庆市水利局

    2026530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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