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至梁平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505—500000—04—01—504776),我局组织专家对《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至梁平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至梁平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按程序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至梁平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翔宇;联系电话:023—88707092)
附件
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至梁平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1月19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G42沪蓉高速公路奉节至梁平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万州区水利局、梁平区水利局、云阳县水利局、奉节县水利局,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
一、《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涉河建设方案内容介绍不完整、不清楚。
(三)水面线等计算成果有误。
(四)涉河建设方案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且补偿措施不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五)洪水影响分析评价结论不合适。
二、建议
按照《洪水影响评价导则》(SL/T 808—2025)要求,进一步完善《报告》,特别是补充评价依据、涉河建设方案内容、补救措施等,尽可能消除或减轻对河道行洪的不利影响。
专家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