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7-500233-77-01-005227)和《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128.5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07.66万元,方案新增20.9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0.01万元,植物措施6.3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0.53万元,独立费用14.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
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3月14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忠县水利局、重庆泽润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2025年8月8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批复情况介绍清楚。2015年12月,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渝水许可〔2015〕249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共设置弃渣场60处,其中:枢纽工程1座、借水工程4处、灌区及供水工程55处。本次变更取消已批复的枢纽工程和借水工程区的5处弃渣场,新增设弃渣场2处。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的规定,新增设的2处弃渣场应编制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重庆市水利局审批。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为清楚。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枢纽工程区和借水工程区5处弃渣场全部取消,新增副坝弃渣场、琵琶湾弃渣场2处弃渣场。副坝渣场位于已批复的枢纽工程区弃渣场北侧约900m处,占地面积0.46hm2,设计堆渣量1.33万m3,主要接纳枢纽工程区产生的弃渣;琵琶湾渣场位于龙肖村2组,占地面积0.05hm2,设计堆渣量0.17万m3,主要接纳借水工程区产生的弃渣。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弃渣场变更理由,同意对弃渣场进行变更。已水保方案批复时间为2015年,由于“三区三线”划定时间晚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导致已批复的枢纽工程渣场、柏树垭口渣场、熊家咀渣场、枇杷湾渣场和叶家湾渣场5处弃渣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此,枢纽工程区和借水工程区已批复弃渣场无法启用,需重新选址。
三、弃渣场评价
(一)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项目新增设的2处弃渣场选址取得了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在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确认意见。弃渣场选址不涉及河道及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含淹没区),也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均不会对周边重要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居民点及工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和安全危害。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项目新增设的2处弃渣场级别均为5级。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截至2025年6月,副坝弃渣场已堆弃渣0.81万m3,后续还将堆放灌区及供水工程区的0.21万m3弃渣,在堆渣前弃渣场坡脚修建了C20砼挡渣墙;后续堆渣过程中,遇降雨时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并修建弃渣场周边截排水沟和沉沙池;堆渣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全面整地并回覆表土,对堆渣边坡进行绿化,对渣顶平台进行复耕。琵琶湾弃渣场堆渣已结束,在堆渣前渣场坡脚修建了C20砼挡渣墙;现正在修建弃渣场周边截排水沟和沉沙池;后期对弃渣场进行全面整地,回覆表土并种植乔灌草。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取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128.5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07.66万元,方案新增20.9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0.01万元,植物措施6.3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0.53万元,独立费用14.00万元)。
附件: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年8月8日

附件
忠县黄钦水库扩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万元) |
备注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第一部分 |
工程措施 |
0.01 |
101.30 |
101.31 |
|
一 |
土地整治工程 |
2.24 |
2.24 |
||
二 |
挡渣墙 |
91.18 |
91.18 |
||
三 |
周边截排水沟 |
3.90 |
3.90 |
||
四 |
沉沙池 |
3.98 |
3.98 |
||
五 |
整地 |
0.01 |
0.01 |
||
第二部分 |
植物措施 |
6.36 |
6.36 |
12.72 |
|
一 |
植树种草 |
6.36 |
6.36 |
12.72 |
|
第三部分 |
监测措施 |
||||
第四部分 |
施工临时措施 |
0.53 |
0.53 |
||
一 |
土工布临时覆盖 |
0.53 |
0.53 |
||
第五部分 |
独立费用 |
14.00 |
14.00 |
||
一 |
技术咨询费 |
14.00 |
14.00 |
||
Ⅰ |
第一至五部分合计 |
20.90 |
107.66 |
128.56 |
|
Ⅱ |
基本预备费 |
0.00 |
0.00 |
||
Ⅲ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00 |
0.0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Ⅰ+Ⅱ+Ⅲ) |
20.90 |
107.66 |
12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