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117-48-01-018366)和《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由弃渣场专项设计和方案新增所组成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305.6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65.82万元,方案新增39.84万元(其中:施工临时措施18.84万元,独立费用21.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
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5月20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合川区水利局、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踏勘了现场,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5年6月24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本项目已于2022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8月建成通车,总工期48个月。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48980.7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3249.1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较清楚。2021年5月,项目取得了《重庆水利局关于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1〕50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项目已批复方案确定弃渣场6处,实际设置弃渣场4处,其中:2处弃渣场因在水保方案批复位置,等级未提高,纳入验收管理;新增2处弃渣场纳入本方案申报变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的规定,该2处新设弃渣场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批复水保方案中,全线共设置弃渣场6处,占地18.37hm2,弃渣量131.00万m3(自然方),工程弃方经减量化和资源化后,全线设置弃渣场4处,占地5.89hm2,实际弃方64万m3(自然方),其中:2处(Q3弃渣场、Q5弃渣场)为批复方案弃渣场,纳入验收管理;2处(K8+700弃渣场、会龙互通弃渣场)为批复方案以外新设弃渣场。本次变更弃渣场占地2.36hm2,弃渣量31.20万m3(自然方)。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弃渣场变更理由。因实施阶段已批复的Q1、Q2、Q4弃渣场发现占用基本农田超标,Q6弃渣场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导致弃渣场重新选址,位置发生变更。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项目变更的2个弃渣场已取得了所在区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及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的选址确认意见。弃渣场已开展地质勘察,结论均为地质条件良好,适宜渣场建设;弃渣场均不涉及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含水库淹没区);弃渣场下游涉及部分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居民点,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安全稳定性评估报告,结论为弃渣场整体稳定,渣场失事对下游敏感点不存在重大影响。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K8+700弃渣场、会龙互通弃渣场级别均为4级。
(二)基本同意由弃渣场专项设计和方案新增所组成的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目前,2处变更弃渣场已启用,弃渣场基本按照专项设计落实了拦挡、排水、盲沟、复耕或植被恢复等措施,但存在以下问题:弃渣场未严格落实弃渣分级堆放、分级放坡、控制边坡及平台宽度等要求,K8+700弃渣场未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会龙互通弃渣场局部边坡陡;渣场已实施的排水工程不通畅。针对尚未按照设计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的弃渣场,应及时按设计图落实各项措施。。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305.6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65.82万元,方案新增39.84万元(其中:施工临时措施18.84万元,独立费用21.00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附件: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
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252.48 |
252.48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13.34 |
13.34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18.84 |
18.84 |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21.0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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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总投资 |
39.84 |
265.82 |
305.66 |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