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石柱县回龙场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石水利文〔2025〕70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石柱县回龙场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6—500240—76—01—001831)初步设计变更报告。
二、同意设计变更理由。
三、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内容。主要变更内容为:取消白马岩灰岩料场,大坝过渡料、主堆石料、排水带料由白马岩料场的灰岩变更为综合利用开挖料及危岩体处理料中的弱风化或微新长石石英砂岩;混凝土骨料由自采变更为就近外购;挡水建筑物结构、材料分区等变更;泄水建筑物由溢洪洞变更为开敞式溢洪道;枢纽工程布置局部调整。
四、基本同意主要建筑物设计。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轴线长150.79m,坝顶宽10.00m,坝顶高程832.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大坝高83.50m。上游坝坡坡比从上至下为1:1.8、1:2.5、1:2,上游坝面采用C20预制混凝土块护坡;下游坝坡坡比1:1.6,设马道兼作交通公路,下游坝面采用框格梁草皮护坡。在坝下游高程793.00m 以下设弃渣综合利用压脚区。沥青心墙顶高程830.70m,高78.70m,心墙底部设混凝土基座。心墙与上下游堆石区之间设过渡层,心墙下游过渡层兼作竖式排水层,与水平排水层有效连通。沥青混凝土心墙上下游过渡区、主堆石区采用弱风化或微新长石石英砂岩填筑;下游干燥区结合上坝公路设计,综合利用工程开挖石渣料。
溢洪道采用开敞式溢洪道,轴线长426.28m,布置在左坝肩。进水渠底板高程814.00m,总长67.52m。控制段长34.35m,堰型采用WES实用堰,堰顶高程 819.00m,采用 2孔有闸控制。泄槽段长173.65m,底坡坡比1:11,首端设斜尾墩与控制段中墩顺接,斜尾墩长30.48m,墩尾为圆弧型,斜尾墩后的泄槽横断面为单孔矩形槽,底板厚1.00m;末端设燕尾槽型反弧挑坎,挑坎下游设水垫塘及海漫消能防冲。
五、基本同意变更后施工总工期从48个月调整为60个月。
六、投资概算以发展改革部门意见为准。
七、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重庆市石柱县回龙场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附件
重庆市石柱县回龙场水库工程
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回龙场水库工程位于龙河一级支流四龙溪上游,下距石柱县城约30km。工程建设任务是以城镇供水、农业灌溉、农村人畜饮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由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经重庆市水利局批复(渝水许可〔2021〕77号)。初步设计阶段选定的料场因政策调整无法开采,需进行筑坝材料及混凝土骨料料源变更。初设勘察设计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同意不承担本次设计变更工作。2024年5月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石柱县回龙场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
2024年6月11~13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在石柱县召开了《变更报告》评审会。会前,专家组查勘了工程现场。参加会议的有石柱县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以及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与会人员听取了变更设计单位的汇报,并分组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设计单位对《变更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审查,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变更报告》。主要评审意见如下:
一、变更缘由及内容
(一)变更缘由
本工程初设推荐坝型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泄洪建筑物为左岸溢洪洞。初步设计阶段批复的大坝堆石料、混凝土骨料料源为库区外的白马岩灰岩料场,距枢纽4.5km。“渝规资办〔2021〕24号”废止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9号),提出严格取料场设置管理,不再进行取料场用地审批,因上述政策调整,初设批复的白马岩料场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变更缘由较为充分。
(二)变更内容
主要变更内容为:
1.料场变更:取消白马岩灰岩料场,大坝过渡料、主堆石料、排水带料由白马岩料场的灰岩变更为综合利用开挖料及危岩体处理料中的弱风化或微新长石石英砂岩。混凝土骨料由自采变更为就近外购。
2.建筑物变更:挡水建筑物结构、材料分区等变更;泄水建筑物由溢洪洞变更为开敞式溢洪道;枢纽工程布置局部调整。
二、工程地质
(一)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地震动参数
工区位于扬子准地台(Ⅰ1)—重庆台凹(Ⅱ1)—重庆陷褶束(Ⅲ1)之七曜山凹褶束(Ⅳ1)北东边界部位。新构造运动及地震弱活动微弱,工程近场及场址区无区域活动断裂。工程区50年超越概率10%水平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区域构造稳定性好。
(二)坝址区(变更部分)
基本同意坝址区(变更部分)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大坝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评价均与原初设基本一致。施工图阶段大坝边坡危岩体宜结合治理过程中揭示的情况进行复核和动态设计。
基本同意对溢洪道轴线比选及推荐溢洪道轴线(方案三)的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的意见。溢洪道泄槽段多置于弱风化~微风化岩体上,其进口桩号Y0+034.35~Y0+056.49穿深厚崩坡积覆盖层段,开挖后两侧边坡易失稳坍滑,施工期应加强支护;泄槽段开挖后,两侧边坡风化卸荷带岩体及危岩体局部稳定性较差;桩号Y0+056.49~Y0+119.30段开挖边坡较高,最高约80m,可能产生局部坍塌,应采取相应的工程加固处理措施;桩号Y0+190~Y0+200段崩坡积块碎石土及表层风化岩体应清挖置换处理后建基。溢洪道消能挑流段为顺层边坡,施工期间应据开挖揭示软弱夹层发育特征,复核边坡稳定性。溢洪道出口消能段开挖后,两侧边坡多为深厚覆盖,最高可达23m,易失稳坍滑,需采取工程处理措施。
(三)天然建筑材料
基本同意坝址区、输水工程各类天然建筑材料的评价结论。
可综合利用坝肩开挖,结合大坝左岸危岩体治理,选择在左岸坝肩兰引丘附近以上沙溪庙组J2s1-3层长石石英砂岩底界为开挖平台进行集中取料。弱风化及微新长石石英砂岩可用于大坝上下游堆石区及排水带的评价意见是合适的,弱风化及微新泥质粉砂岩可用于大坝上游围堰结合体和下游开挖料利用区的评价意见是合适的。其质量、储量均满足工程需求。
坝址区及输水工程砼骨料需用量不大,输水工程线路较长且用料分散,分别选择在石柱县六塘乡冷水溪及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附近采石场外购的评价意见是合适的,其质量、储量均满足工程需求。
三、工程布置和建筑物
(一)综合用地审批、工期、投资等因素,经“购买商品料(方案一)”、“左坝肩开挖取料+外购骨料(方案二)”、“左坝肩开挖取料+开敞式溢洪道+外购骨料(方案三)”多方案经济技术比较,同时结合施设阶段进一步揭露的危岩体情况,方案三投资最省、危岩治理范围更大、治理更彻底,对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安全风险最低。同意变更方案采用方案三。
(二)结合坝体填筑综合利用需求,同意对工程有影响的危岩体以清除为主。
(三)左坝肩及下游危岩体基本呈带状发育,进行危岩体处理后,具备布置开敞式溢洪道的条件,综合筑坝材料需求、工期、投资及环水保影响等因素,基本同意泄水建筑物由溢洪洞变更为开敞式溢洪道。开敞式溢洪道结合危岩体处理布置,轴线较初设溢洪洞方案外移35m。
(四)基本同意坝体分区设计。沥青混凝土心墙上下游过渡区、主堆石区采用弱风化或微新长石石英砂岩填筑;下游干燥区结合上坝公路设计,综合利用工程开挖石渣料。
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轴线长150.79m,坝顶宽10m,坝顶高程832.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大坝高83.50m,上游设1.2m高钢筋混凝土防浪墙。
沥青心墙轴线位于坝轴线上游3.60m,心墙顶高程830.70m,高78.70m,心墙厚度采用0.5m、0.8m、1.1m三级厚度,其间设3m厚度渐变区,心墙底部设混凝土基座。心墙与上下游堆石区之间设过渡层,过渡层边界距心墙中心线3.6m,心墙下游过渡层兼作竖式排水层,与水平排水层有效连通。
大坝设计综合利用上游围堰,坝体分区与上游围堰结合。上游坝坡在高程808.00m 设2.0m宽马道,高程 789.00m以上坝坡坡比1:1.8,高程 789.00m至771.00m之间坝坡坡比 1:2.5,高程771m以下坝坡坡比1:2,上游坝面采用C20预制混凝土块护坡;下游坝坡坡比1:1.6,设6m 宽“之”字形马道兼作交通公路,下游坝面采用框格梁草皮护坡。在坝下游高程793.00m 以下设弃渣综合利用压脚区,边坡坡比1:2.5,弃渣体内设水平排水带及排水棱体,排水棱体顶高程761.00m。
(五)基本同意根据模型试验优化后的溢洪道布置及结构设计。
溢洪道轴线长426.28m,进口布置在左坝肩,进水渠底板高程814.00m,右导墙首段为半径15m的曲面导水墙,后接16m长直段。控制段长34.35m,堰型采用WES实用堰,堰顶高程 819.00m,闸顶高程 833.70m,采用 2孔有闸控制,单孔宽7m,中墩宽3m。泄槽段长173.65m,底坡i=1︰11,首端设斜尾墩与控制段中墩顺接,斜尾墩长30.48m,墩尾为圆弧型,斜尾墩后的泄槽横断面为单孔矩形槽,底板厚1.0m;末端设燕尾槽型反弧挑坎,挑坎下游设水垫塘及海漫消能防冲。水垫塘底板高程740.00m,底板厚4.00m,塘底长106.40m,宽16.00m,水垫塘尾坎顶高程754.00m,下游设1m厚、41m长浆砌石海漫。
基本同意溢洪道分缝止水采用铜止水。
(六)基本同意边坡工程设计。左岸溢洪道及开挖取料范围在800.00m高程以上的危岩体全部挖除并彻底治理,开挖后采用系统锚喷支护措施。对于变更开挖范围以外的危岩体维持初设治理方案。
(七)溢洪道与大坝相接处的导墙、边墙应建基于稳定基岩,施工图阶段注意做好坝体与溢洪道连接设计,防止接触面发生集中渗流;注意溢洪道进口导水设计,避免水流对上游坝坡的冲刷;注意溢洪道与大坝连接段大坝填筑设计及施工,避免挡墙的不均匀沉降、倾倒及接缝止水破坏。
(八)施工图阶段注意岸坡、坝坡等部位的截排水措施,坡面封闭的设计及施工,避免因软岩侵蚀形成新的危岩体。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料场选择
基本同意枢纽工程混凝土骨料、反滤料等由初步设计的白马岩灰岩料场开采,变更为在石柱县六塘乡冷水溪采石场购买成品料;灌区工程块、碎石料及混凝土粗细骨料从太运村采石场购买成品料。
基本同意枢纽工程堆石料、过渡料、块石料除利用溢洪道开挖合格料外,结合大坝左岸危岩体治理,选择在左岸兰引丘料源开采。
(二)施工方法
基本同意变更后开敞式溢洪道的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其它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法与初设一致。
(三)施工交通运输
对外交通与初设一致。基本同意取消原初步设计的白马岩灰岩料场道路以及变更后的场内临时交通方案及布置。由于征地原因,料场运输道路采用3.5m宽,为保证运输强度,必要时多增加错车道。
(四)施工工厂设施
基本同意过渡料加工工艺、生产能力及设备配置。其它施工工厂设施与初设一致。
(五)施工总布置
基本同意变更后砂石系统的布置。其余布置基本未发生变化。
(六)施工总进度
基本同意变更后施工总工期从48个月延长至60个月。
五、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一)同意根据本次主体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确定的征地范围变更。
1.水库淹没影响区、供水及灌溉工程区建设征地范围不变。
2.枢纽工程建设区因溢洪洞改为开敞式溢洪道增加永久征地25.13亩;因料场、施工道路等变更,共计减少临时用地112.66亩,其中:取消料场减少94.57亩、施工道路减少22.20亩(取消部分施工道路减少78.51亩、新增施工临时道路及临时道路加宽增加56.31亩)、新增堆料场一处增加4.11亩。
(二)基本同意变更范围内建设征地实物复核成果。建议实施前进一步完善实物公示、确认程序。
(三)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1.同意规划设计水平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与《初设报告》一致。
2.同意征地人员安置人口增加2人,安置标准与《初设报告》一致。
3.基本同意临时用地复垦相关设计。
(四)补偿投资概算
1.同意补偿补助项目、标准与《初设报告》一致。
2.经复核,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变更为29818.61万元,较《初设报告》核定投资30027.49万元减少208.88万元,其中:水库淹没区、供水及灌溉工程建设区投资不变,枢纽工程建设区减少208.88万元。
六、环境保护设计
(一)基本同意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二)基本同意工程设计变更后的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影响复核成果。
(三)基本同意工程设计变更后的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方案。
(四)基本同意工程设计变更后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五)基本同意工程设计变更后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七、水土保持设计
(一)基本同意对工程水土保持变更的分析。本次变更不涉及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二)基本同意工程变更后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1.66公顷;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及相应的防治目标值。与初步设计阶段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防治目标值一致。
(三)基本同意工程变更后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四)弃渣场设计
工程变更后的弃渣场位置、弃渣场类型和等级与初步设计阶段一致,共设置弃渣场3处,其中枢纽工程设置1处弃渣场,输水工程设置2处弃渣场,且全部为4级沟道型弃渣场。
(五)基本同意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设计内容。变更后工程共剥离与保护利用表土13.63万立方米。
(六)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1.基本同意弃渣场拦挡工程、排洪工程、斜坡防护工程,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的级别及相应设计标准。
2.基本同意各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布置与设计。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理设计内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八、设计概算
(一)设计变更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计算方法与初步设计一致。
(二)本次设计变更投资91920.3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59819.7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2281.99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静态投资29818.61万元。对应初步设计概算91669.55万元,较初步设计增加250.75万元,增幅0.27%。
九、建议
(一)要充分考虑供料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择优选择砂石料源供应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边坡高陡,不可避免出现相互干扰,施工安全风险较大。应精心组织,确保施工安全。
(三)应做好爆破试验和碾压试验,控制好过渡料、堆石料的级配,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四)施工总工期从48个月延长至60个月,工期偏紧,应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附件:重庆市石柱县回龙场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评审专家组名单
专家组组长: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石柱县回龙场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评审专家组名单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称 |
专业 |
职务 |
郑小明 |
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正高 |
全面 |
组长 |
李 珑 |
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正高 |
地质 |
成员 |
王 静 |
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正高 |
水工 |
成员 |
李自繁 |
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正高 |
施工 |
成员 |
王革林 |
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高工 |
移民 |
成员 |
龙启建 |
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高工 |
环保 |
成员 |
王 虎 |
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高工 |
水保 |
成员 |
任晓龙 |
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高工 |
概算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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