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铁建万开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000-01-01-134546)和《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669.9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35.3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4.67万元(其中:施工临时措施16.67万元,独立费用18.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
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
报告书(第二批)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7月1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开州区水利局、重庆高速铁建万开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11月8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384.4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68.14hm2,临时占地面积116.30hm2。项目挖填方总量1954.28万m3,其中挖方量1289.29万m3(含表土剥离量101.90万m3),填方量664.99万m3(含表土回覆量101.90万m3),共产生弃渣量624.30万m3(为自然方),弃渣全部运往弃渣场,共设置15处弃渣场。
项目已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 2027年12月底完工,工期为57个月。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12.6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1.15亿元。
(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较清楚。2022年5月26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2〕57号);2023年6月12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水许可〔2023〕40号)。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本项目已批复确定弃渣场共15处,目前共有2处渣场位置发生变更,QT-A2- 1 弃渣场已取得变更批复,本次弃渣场变更涉及1处即QT-A2-2 弃渣场(QT-A3-1合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重新选址QT-A2-2弃渣场(QT-A3-1合建)为在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需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弃渣场变更情况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项目已批复方案中设置弃渣场15处,占地面积57.89hm2,弃方量650.26万m3,其中:5级弃渣场4个,4级弃渣场9个,3级弃渣场2个;沟道型渣场14个,坡地型渣场1个。
现阶段,项目全线实际设置弃渣场15处,即已批复15处弃渣场数量不变,工程施工实际共弃方624.30万m3,占地面积55.25hm2,其中:5级弃渣场4个,4级弃渣场9个,3级弃渣场2个;沟道型渣场渣场类型13个,坡地型渣场1个,临河型渣场1个。有2处渣场位置发生变更,其中:QT-A2- 1 弃渣场变更已取得批复,此次变更QT-A2-2 弃渣场(QT-A3-1合建)为临河型弃渣场,占地面积4.59hm2,设计容量98.73万m3,实际弃渣量82.27万m3,等级为4级弃渣场。目前QT-A2-2 弃渣场(QT-A3-1合建)正在弃渣中,已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已弃渣量约20.00万m3。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弃渣场变更理由。因原弃渣场征地权属人不同意弃渣,导致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弃渣场无法启用,需另选弃渣场替代。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本次变更的QT-A2-2 弃渣场(QT-A3-1合建),已取得开州区水利局、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开州区林业局及所在乡镇和村委会同意。由于弃渣场上游汇水面积较大,项目法人同步启动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段铁峰山出口裴家沟整治工程建设,工程设计防洪标准3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50年一遇,可有效保证弃渣场排洪需求和安全稳定。裴家沟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已取得了开州区水利局洪评行政许可。经分析,弃渣场选址避开了对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也避开了河道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弃渣场级别为4级,拦挡工程级别为4级。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弃渣施工前,已对渣场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运至主体工程K27+500施工生产区东侧区域临时堆放,做好了表土堆放场临时遮盖、临时排水、拦挡防护措施。
鉴于渣场已开始启用,对现有堆渣面坡脚采用片石临时拦挡,坡面进行临时遮盖;在弃渣场下游堆渣边坡坡脚布设拦渣墙拦挡弃渣;渣场南侧依托裴家沟整治工程边墙拦挡弃渣,待该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弃渣场南侧堆渣;弃渣场底部布设排水盲沟(与裴家沟整治工程导流管合设),弃渣场北侧和马道布设截排水沟,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沙池消能护坦,并顺接弃渣场下方裴家沟整治工程排洪沟。堆渣过程中,采取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的堆渣方式,各级间设平台,新增设渣顶面平台布设临时排水沟,弃渣场遇到降雨对渣体采取防雨布临时覆盖。堆渣结束后,拆除临时覆盖、临时拦挡,对弃渣场进行土地整治,弃渣坡面采取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顶部采取复耕。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次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669.9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635.32万元,方案新增34.67万元(其中:施工临时措施16.67万元,独立费用18.00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附件: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
方案 新增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
511.98 |
511.98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
123.34 |
123.34 |
|
三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
|
0.00 |
|
四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16.67 |
|
16.67 |
|
五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18.00 |
|
18.00 |
|
静态总投资 |
34.67 |
635.32 |
669.99 |
|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二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