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433Y/2024-00153 | [ 发文字号 ] | 渝水许可〔2024〕2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3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土主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302线W2—6~W2—13、303线、304线、305线)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土主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302线W2-6~W2-13、303线、304线、305线)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19-500106-46-01-095348),我局组织专家对《土主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302线W2-6~W2-13、303线、304线、305线)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分别位于重庆高新区及沙坪坝区,同意防洪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土主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中的302线W2-6~W2-13、303线、304线、305线,其中W2-6、W2-13为已成检查井、305线不涉河。管道总长约7.75km,其中涉河管道长约3.10km。主要涉河建筑物为:
302线W2-6~W2-12:沿虎溪河右岸布置,涉河长441.46m。
303线:W3-1~W3-2、W3-3~W3-4为倒虹吸明挖下穿虎溪河,涉河长285.71m;其余管段沿河布置。
304线:W4-1~W4-2为明挖下穿莲花滩河、W4-30~W4-31为倒虹吸顶管下穿分洪渠、W4-52~W4-53为倒虹吸顶管下穿虎溪河,涉河长2376.39m;其他管段沿河布置。
涉河管径d800~d1500,管道和检查井均埋地铺设,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检查井为C30钢筋混凝土结构,10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均采用密闭压力井盖。
本工程建设后对河势及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土主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302线W2-6~W2-13、
303线、304线、305线)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
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杜明格;联系电话:89079070)
附件
土主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302线W2-6~W2-13、303线、304线、305线)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3月12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土主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302线W2-6~W2-13、303线、304线、305线)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法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重庆信博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会前详细审阅了报告,会上听取了项目法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定等级为合格,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提交了《土主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302线W2-6~W2-13、303线、304线、305线)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审核,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基础资料较翔实,技术路线正确,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二、《报告》拟定的评价范围基本合适。
纵向评价范围下起于梁滩河四塘闸,上止于虎溪河学成大道桥下及莲花滩河的河口上游328m处;横向评价范围为梁滩河、虎溪河、莲花滩河的10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
三、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施工度汛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基本恰当。
四、《报告》涉河建设方案介绍基本清楚。
本项目为土主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中的302线W2-6~W2-13、303线、304线、305线,其中W2-6、W2-13为已成检查井、305线不涉河。管道总长约7.75km,其中涉河管道长约3.10km。主要涉河建筑物为:
302线W2-6~W2-12段,沿虎溪河右岸布置,涉河长441.46m。
303线W3-1~W3-2~W2-2、W2-12~W3-3~W3-6段,其中:W3-1~W3-2、W3-3~W3-4段为倒虹吸明挖下穿虎溪河,涉河长285.71m;其余管段沿河布置。
304线W4-1~W4-2、W4-5~W4-8、W4-11~W4-16、W4-22~W4-28、W4-30~W4-31、W4-32~W4-35、W4-37~W4-38、W4-48~W4-50、W4-52~W4-54段,其中:W4-1~W4-2为明挖下穿莲花滩河、W4-30~W4-31为倒虹吸顶管下穿分洪渠、W4-52~W4-53为倒虹吸顶管下穿虎溪河,涉河长2376.39m;其他管段沿河布置。
涉河管径d800~d1500,管道和检查井均埋地铺设,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检查井为C30钢筋混凝土结构,10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均采用密闭压力井盖。
本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其中5处穿河管段安排在2024年11月~2025年3月施工,管井口低于10年一遇度汛洪水位的W2-6~W2-7、W2-9、W2-13、W3-8~W3-9、W4-2~W4-3、W4-15段安排在枯水期施工。
五、《报告》水文分析计算和洪水影响分析计算的方法可行,经对比临近工程批复成果合理性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评价内容基本完整,拟建项目不侵占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基本无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七、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甚微的结论基本合适。
八、建议
(一)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施工临时设施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施工损毁堤防的恢复方案
专家组长:
2024年4月15日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土主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工程(302线W2—6~W2—13、303线、304线、305线)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