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赤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6、Q7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000—48—01—152522)和《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6、Q7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标准、技术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2266.3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180.51万元,方案新增85.8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1.78万元、施工临时措施44.02万元,独立费用1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6、Q7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
高速公路(重庆段)Q6、Q7弃渣场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7月11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6、Q7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綦江区水利局、江津区水利局、重庆渝赤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领导及代表参加了会议。评审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了《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质疑,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渝水〔2018〕267号”、“渝水规范〔2021〕2号”,各专家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专家组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
2023年8月23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綦江区、江津区境内,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于巴南区百节,顺接在建的五纵线渝南大道D段,跨越绕城高速、东环铁路,经珞璜工业园南、在贾嗣与三环高速交叉,之后跨越綦江河,沿箭河河谷布线,经白燕村、紫荆村,穿越紫荆山,再经嘉平镇、蔡家镇,在蔡家与江习高速交叉,之后沿茶坝河谷布线,止于中山镇西侧渝川省界处,与渝赤叙高速公路四川段相接,设计速度100km/h,采用双向六车道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项目路线全长64.828km。设置主线特大桥1474m/1座,大中桥11549m/37座,桥梁总计13023m/38座,占路线总长度的20.09%;设置长隧道6418m/2座,长隧道1651m/1座,中隧道2124m/3座,占路线总长度的15.72%;设置涵洞(含通道)72道;设置互通式立交6座,其中枢纽互通立交3座,一般互通式立交3座;设置管理用房7处、服务区2处(中山服务区、贾嗣服务区)、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4处。
项目总占地580.17hm2,其中:永久占地460.21hm2,临时占地119.96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648.40万m3,其中:挖方2167.62万m3(含表土剥离92.49万m3),填方1480.78万m3(含表土回覆92.49万m3),无借方,弃方686.84万m3,弃方全部运往弃渣场堆放,剥离表土全部回用。项目共规划弃渣场12个,施工道路64.91km。施工生产生活区40个,其中:利用永久占地布置19个,新增临时占地21个。
项目已于2023年3月启动项目前期征迁工作,预计主体工程开工时间为2023年9月,工期为48个月。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08.9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为80.25亿元。
(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较清楚。
2023年2月3日,重庆市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23〕4号对本项目水保方案予以批复。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六条,本工程项目地点及规模未发生该条款中所规定的5类重大变化情形,无需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本项目原批复水保方案确定弃渣场共12处,施工阶段共设置弃渣场12处,但Q6、Q7弃渣场拟重新选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需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
原批复方案中本项目全线共设置了12处弃渣场,占地面积63.41hm2,可容纳弃渣量901万m3,设计弃渣总量686.84万m3。现阶段工程实际设置弃渣场12处,目前渣场尚未启用,其中Q6、Q7弃渣场选址发生变更,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弃渣场位置不一致。
(二)基本同意提出的弃渣场变更理由,同意对弃渣场进行变更。
Q6弃渣场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且拟建运渣便道沿途存在一处顺层边坡,便道开挖后存在滑坡风险,故导致弃渣场位置发生变更。
Q7弃渣场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拟建运渣便道沿途存在一处滑坡风险,且因安全风险,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同意运渣便道在549省道开口设置回头弯顺接,故导致弃渣场位置发生变更。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本次变更2处新设弃渣场在选址过程中征得了所属区县水利、环保、规资、林业等部门和地方乡镇及权属人的同意。弃渣场选址避开了对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也避开了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弃渣前,在渣场坡脚设挡渣墙,沟底布置排水盲沟,周边设临时排水(洪)沟,排水沟出口设置消力池消能护坦,并顺接下游自然沟渠;对区内表土进行剥离,表土存放于渣场范围内短期不予扰动高处台地,堆放边坡采用编织土袋临时拦挡。
施工过程中,按照“先挡后弃”原则,由下向上分层堆弃、分层碾压、分级堆放,渣顶平台外侧设挡水土埂,堆渣范围不予扰动区域采用彩条布临时苫盖。
堆渣结束后,拆除临时苫盖、临时拦挡、临时沉沙池,对弃渣场进行土地整治,弃渣坡面采取草灌相结合方式植被恢复,顶部采取复耕。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概算
(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本次Q6、Q7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2266.3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180.51万元,方案新增85.8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1.78万元、施工临时措施44.02万元,独立费用10万元)。与原批复Q6、Q7弃渣场投资778.94万元相比,投资增加1487.37万元。详见附件。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重庆至贵州赤水至四川叙永高速公路(重庆段)Q6、Q7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原批复弃渣场投资 |
弃渣场变更投资 |
投资增减(+、-) | ||||||
方案 新增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方案 新增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方案 新增 |
主体 已列 |
合计 | ||
一 |
工程措施 |
44.42 |
599.83 |
644.25 |
31.78 |
2122.91 |
2154.69 |
-12.64 |
1523.08 |
1510.44 |
二 |
植物措施 |
|
80.41 |
80.41 |
|
57.60 |
57.60 |
0.00 |
-22.81 |
-22.81 |
三 |
监测措施 |
|
|
|
|
|
|
|
|
|
四 |
施工临时措施 |
54.28 |
|
54.28 |
44.02 |
|
44.02 |
-10.26 |
0.00 |
-10.26 |
五 |
独立费用 |
|
|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合计 |
98.70 |
680.24 |
778.94 |
85.80 |
2180.51 |
2266.31 |
-12.90 |
1500.27 |
148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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