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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1-005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制表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制表时间:2021818日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主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设定依据

    委托

    主体

    备注

    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区县水利部门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1.《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第九条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819日、201681日、20171222日、2019510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4.《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第十三条

    申请人


    2

    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报告编制

    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批准

    市水利局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九条

    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长规计〔2010236号)第九条

    申请人


    3

    拟修建水库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修建水库审批

    市、区县水利部门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4819日、201681日、20171222日、2019510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

    2.《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申请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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