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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0-011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重庆市涪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涪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重庆市涪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涪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流域涉及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合川区、永川区部分辖境,规划范围涉及涪江流域内的小安溪、淮远河、久远河、穆家河、板桥河、太平河、琼江、平滩河、复兴河、塘坝河、滑石子河(滑滩子河)、龙台河、白羊河、莲花石溪、打柴沟、赤水河、鹭鸶溪河、姬山河、双江河等主要支流(不含涪江干流),流域面积4400km²。

    本次规划修编相较于上一轮规划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一是取消了上一轮规划新增的9个梯级电站,本次规划无新增梯级电站;二是结合小水电清理成果,将退出类梯级电站调出了本次规划;三是结合实际建设情况,校核了已建电站的数量及装机容量,校核后的涪江支流37座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22.57MW,较上一轮规划减少了2.235MW,本次规划修编无增效扩容电站。

    二、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涪江流域内不涉及新增水电梯级。涪江流域(不含干流)已建成49座小水电站,其中保留类0座,整改类37座,退出类12座。本轮规划方案与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合川区、永川区城乡总规、土地利用规划不冲突,与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合川区、永川区农业、水产养殖业、旅游、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也不冲突。

    本次评价对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梯级电站提出以下反馈建议:

    ①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各水电梯级按照渝水利文[2020]1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批手续,落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批复后,区内各电站应按国家及地方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最新管控要求进行监管;

    ②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水电梯级暂按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要求进行

    整改,纳入本轮规划,下阶段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梯级电站,加强电站运行管理,不得在水源地内排放污染物,不得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

    ③位于森林公园内的各水电梯级应符合森林公园规划要求。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涪江流域内无新增水电梯级,规划方案中布局的水电梯级均为已建水电梯级。结合涪江流域实际,本次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针对流域层面及各梯级电站运营期应采取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从妥善处置各梯级电站废水和固体废物,控制各河流养殖污染,强化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和污染治理,改善河流水质,提出水环境保护预防性措施;提出下泄生态流量的修复补偿措施。

    (2)陆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已建电站应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环境敏感区管理、河岸植被保护和恢复。

    (3)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以强化渔政管理、鱼类增殖放流、鱼类生境修复和保护、鱼类资源监测等方式,进行鱼类资源的保护。

    (4)流域环境管理措施

    建议建立流域水能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流域水电开发环境管理;完善流域层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探索水电资源生态环境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

    结合各梯级电站实际情况,各梯级电站还应按照“一站一策”及本次评价要求继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进一步核定生态流量并完善生态泄流、生态流量实时监测与监控设施。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重庆市涪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总体上符合国家、重庆市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合川区、永川区“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规划和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方案和建议后,增效扩容的梯级以及各已建水电梯级开发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得到有效减轻,流域内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多样性在现状基础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优化调整后的重庆市涪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方案基本可行。

    五、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3)联系人:曾老师

    (4)联系电话:02389079137

    (5)电子邮箱:737835785@q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3)联系人:李工

    (4)联系电话:023-62668337

    (5)电子邮箱:247523411@q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或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流域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本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意见表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名称

    重庆市涪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XXXX()XX(镇、街道)XX(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XXXX()XX(镇、街道)XX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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