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汤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重庆市汤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汤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流域规划范围为汤溪河干流及其9条支流,9条支流分别为小溪沟、南溪河、石龙溪、千丘河、团滩河、双河、皂角沟、渔沙河、罗家坝沟,涉及重庆市巫溪、云阳、开州三区县部分乡镇,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流域已建电站60座(天保电站退出,未列入),在建电站5座。上轮规划新建12座电站,已实施在建4座,本轮规划取消了上轮规划新建3座电站,规划新建7座电站(保留上轮规划新建5座电站,规划新增电站2座)。经优化调整后,除已建在建的65座电站外,取消了本轮规划新建的6座电站,仅保留支流团滩河规划新建的向阳水库生态电站(利用向阳水库生态基流和汛期余水发电),装机容量4200kW,流域干流及支流均未规划新建其它电站。
二、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流域已建在建的电站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保留。规划新建的渔泉一级电站、茶山电站、湾滩河水库电站、牛角洞电站、青杉电站、鸡鸣二级电站均没有列入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小水电项目,不符合汤溪河流域综合规划,建议不纳入本轮规划。规划新建的向阳水库生态电站为向阳水库配套设施,利用向阳水库生态基流和汛期余水发电,在电网中不承担高峰任务,属于汤溪河综合规划中规划建设的电站,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红线等各类环境敏感区,属于以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机组,在保证生态流量的同时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再利用,减轻了向阳水库对下游减水河段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相关要求,建议予以保留。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布局是合理的。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总体预防措施:强化流域环境监测和综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鱼类保护,统筹鱼类增殖放流,充分发挥对流域鱼类资源的补偿作用。落实陆生生态保护,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下泄生态基流措施,深化流域生态调度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水电“环境保护基金”制度,积极开展“流域开发与保护”生态补偿评价。
(2)已建在建电站补救措施:各已建在建电站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进行整改,退出类电站完善生态恢复措施,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整改类电站完善生态流量下泄和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联合调度发电机制,确保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防止坝下游脱水现象发生。
(3)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以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控的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结合,水利与环保协作的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优化区域产业、产品结构,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落户,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严格控制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4)陆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对乱捕滥杀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红线保护。
(5)水生生态保护对策措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措施,加强对水生生物的监测,保护鱼类资源,保证下泄生态流量,统筹流域增殖放流,减轻流域开发对鱼类资源的影响。
(6)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及《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要求,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重庆市汤溪河流域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重庆市、巫溪县、云阳县“三线一单”要求,对已建在建电站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和监控监测等补救措施,对流域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规划的向阳水库生态电站实施对环境的影响能为环境所接受,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优化调整后的重庆市汤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是可行的。
五、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3)联系人:曾老师
(4)联系电话:02389079137
(5)电子邮箱:737835785@q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
(3)联系人:钱工
(4)联系电话:13*******59
(5)电子邮箱:53712878@q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或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办公室查阅。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流域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为http://slj.cq.gov.cn/。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要求填写与本规划实施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名称 |
重庆市汤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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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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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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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XX市XX县(区)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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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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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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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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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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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XX市XX县(区)XX乡(镇、街道)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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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