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水规范〔202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要求,我局对现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和投资“双包干”协议有关问题的函》(渝水基〔2012〕54号)等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潘诗琳;联系电话:023-88705887)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和投资“双包干”协议有关问题的函 |
渝水基〔2012〕54号 |
2 |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快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
渝水管〔2013〕39号 |
3 |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水基〔2014〕89号 |
4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水规范〔202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