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水规范〔202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规定,经清理并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渝水规范〔2021〕5号)予以废止。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冉婷;联系电话:023-89070081)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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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 |
渝水规范〔20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