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水规范〔20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329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规定,我局对截至2021年10月31日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2021年局党组第三十一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等相关内容的通知》(渝水基〔2010〕33号)等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对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有关处室要认真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需重新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及时研究出台,确保不出现工作断档。
附件: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等相关内容的通知 |
渝水基〔2010〕33号 |
2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意见 |
渝水基〔2014〕25号 |
3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环节的通知 |
渝水基〔2014〕40号 |
4 |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
渝水保〔2015〕1号 |
5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水〔2018〕128号 |
6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渝水〔202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