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的通知
渝水移〔2012〕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的通知》(办移民〔2012〕1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的责任感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实施以来,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按照市政府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工作的通知》(渝水后扶〔2011〕1号),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项目扶持的方式,针对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着力启动实施了一大批小型水库移民群众最关心和最急需的道路交通、人畜饮水、农田改造等项目,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我市小型水库点多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部分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仍较突出,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做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属地管理、多渠道扶助和市级包干补助”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妥善解决好小型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二、进一步强化做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要本着“有什么困难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以项目扶持为手段,分轻重缓急,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移民解困项目的实施。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式方法,除在现有政策范畴内给予帮扶外,应结合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帮扶力度,切实改善小型水库库区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产业发展。要拓宽资金筹措力度,统筹各相关行业资金,在安排交通、水利、扶贫、国土、农业等专项资金时,向小型水库库区倾斜,向库区内的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倾斜。要加强对市级切块下达的小型水库包干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小型水库资金专款专用和高效安全。
三、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库移民稳定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帮助小型水库移民准确理解和把握与大中型水库移民的政策界限;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重点排查小型水库移民矛盾突出、重信重访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摸清主要诉求和问题的症结,逐一研究对策,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责任,及时疏导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好小型水库库区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