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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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档案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

编制办法》的通知

渝水﹝201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档案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利投资(集团)公司:

重庆市水利局、市档案局制定的《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已分别经两局领导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

目  录

1.总则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职责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控制措施

4.项目文件收集编制

5.项目文件整理

6.项目文件归档

7.项目档案验收

8.项目档案整理

9.项目档案移交

10.附则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运营和改扩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

第三条  执行标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技术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 10609.3—89)

第四条  定义和基本术语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准备、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具有保存价值的水利建设项目文件。

3.项目文件归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经过整理的项目文件;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报送建设单位档案机构。

4.项目档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向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共同组织项目档案验收;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应进行项目档案登记,在项目开工后直至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每年应填写《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职责

第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档案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要对水利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落实档案工作经费,确保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  建设单位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有关水利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建设单位各机构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综合档案馆移交项目档案。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归档项目文件。

第十条  监理单位还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第三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纳入责任制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把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有关领导的责任制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第十二条  纳入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把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布置水利建设项目工作时,要对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建设项目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评审、验收水利建设项目成果时,要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十三条  纳入合同

建设单位要将水利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合同之中。在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项目文件归档的套数、时间,以及对应归档项目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十四条  纳入质量保证金约束范围

建设单位要将水利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约束内容之一。水利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出具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凭此证明方可领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如有违约,项目文件未按要求整理归档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可扣押工程质量保证金中的有关费用。进行合同工程款结算时,必须持有建设单位档案机构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证明,否则建设单位可不予结算。

第四章 项目文件收集编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按照各自的分工,参照《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见附件2)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文件编制要求

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

2.需归档保存的文件不得采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3.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6.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7.对不需要填写的空白栏要划杠或加盖“以下空白”章。

第十七条  竣工图编制要求

1.竣工图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

2.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3),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竣工图章”或者“竣工图确认章”盖在竣工图图标上方空白处,如无空白处则盖在竣工图图标背面。

3.每套竣工图应附竣工图编制说明、图纸目录和编制竣工图修改依据一览表。竣工图编制说明包括编制原则、依据、更改方法和编号形式等;编制竣工图修改依据一览表(见附件4)内容包括填写竣工图的图号、修改内容、修改原因、修改依据以及提供修改单位等。

4.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5.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6.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7.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7.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

7.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7.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7.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7.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7.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7.7.竣工图图幅应按GB/T 10609.3要求统一折叠。

第五章 项目文件整理

第十八条  纸质文件整理。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

第十九条  项目文件的组卷、排列

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3.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4.建设单位的文件按建设程序、工作阶段(任务)组卷,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5.施工文件按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按管理、依据、土建、安装、检测实验记录、评定、验收排列。

6.竣工图按合同工程、单位工程组卷,按专业、图号排列。

7.设备仪器安装文件按专业、台(套)组卷,按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排列。

8.管理性文件按合同工程、问题组卷,按事由、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9.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更改洽商单按合同工程、单位工程组卷,按文种、时间排列。

10.原材料试验文件按合同工程、单位工程组卷,按品种、批次排列。

11.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按文种、单位工程、专业组卷,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第二十条  案卷编目

1.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

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图样的页号编写在右下角,或标题栏外右上方;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文件,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

2.卷内目录的编制

卷内目录包括的内容如下:

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个文件一个号。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文号或图样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全称。

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日期。

页号,应填写每份文件首尾页上标注的页号。

备注(需要时填写)。

3.案卷封面和脊背的编制

案卷封面可采用案卷外封面和案卷内封面两种形式,主要内容如下: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代字、代号及结构、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项目名称应与批准的原立项、设计(包括代号)相符;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立卷单位,应填写文件组卷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

起止日期,应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应依据有关规定填写组卷时划定的保管期限。

密级,应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

档号,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填写档案的分类号、项目代号和案卷流水号。

案卷脊背应填写保管期限、档号和案卷题名。

案卷封面及脊背的档号,暂用铅笔填写,移交后由接收单位统一正式填写。

4.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卷内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说明组卷情况,如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

示例:文字材料20件,100页,照片10张,附图1张。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并注明其载体形式。

第二十一条  案卷装订要求

1.文字材料可采用整卷装订与单份文件装订两种形式;图纸可不装订,但同一项目应统一。

2.案卷内不应有金属物。

3.单份文件装订时,应在卷内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档号章内容有:档号、序号。

4.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文号及装订形式。

第二十二条  卷皮、卷内表格规格及制成材料

1.卷皮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其外表规格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10mm,20mm,30mm,40mm,50mm,用牛皮纸板双裱压制。

2.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的尺寸297mm×210mm。

3.卷盒和卷内表格印刷应清晰端正。

第二十三条  照片整理

1.声像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

2.施工单位归档的照片要反映同一工程、部位施工前的原貌、施工重要过程(包括抢险、事故处理等)、竣工形象这三个阶段的情况。以一个合同段为一册,每册要有总说明,总说明应介绍本册照片所反映的基本情况,如工程、专业的施工、抢险或事故处理的背景说明,以及本册照片的数量等,单张照片的说明应反映本张照片的部位、场所或其他相关内容等。

3.监理单位归档的照片要反映主持召开的会议(例会、中间验收、事故分析等)和巡视、旁站、抽检等工作场面,并按要求编写总说明和单张照片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  (四)光盘整理

1.施工单位归档的光盘内容包括:应移交的档案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照片、竣工图、大事记、档案整理说明等。

2.监理单位归档的光盘内容包括:应移交的档案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照片、大事记、档案整理说明、项目档案审核报告。

第六章 项目文件归档

第二十五条  归档套数

1.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一套较完整的项目档案。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一套。

2.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应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项目档案。

3.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第二十六条  归档时间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归档项目文件,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归档项目文件。

第二十七条  归档要求

1.施工单位应编制项目文件整理说明。项目文件整理说明内容包括合同涉及的工程、专业与形成的文件内容范围,文件的分类、排列方法,整理好的档案大类及套数和数量等。项目文件整理说明随项目文件一并向建设单位归档。

2.监理单位应编制项目文件审核报告。项目文件审核报告内容包括监理的工程、专业范围,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状况,审核把关涉及的范围以及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情况,对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形成文件的齐全、准确、成套性和档案整理的系统、规范性的总体评估意见等。项目文件审核报告经建设单位确认后随项目文件一并向建设单位归档。

第二十八条  归档手续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向建设单位归档项目文件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七章 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6,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凡是项目档案验收结果达不到优良的,工程不能评定为优良工程。

第三十一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归档的项目文件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建设单位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确认已达到规定的档案验收条件后,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由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档案验收申请。水投集团直管项目可直接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档案验收申请。

第三十三条  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建设单位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将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审核报告附后。

第三十四条  项目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概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编制与整理情况,档案自检工作的组织情况,对自检或以往阶段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按《评分标准》自检得分与扣分情况,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对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自我评价。

第三十五条  专项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监理单位履行审核责任的组织情况,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归档的项目文件审核、把关情况,审核档案的范围、数量,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整改情况,对项目文件内容与整理质量的综合评价,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审核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包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的代表。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

第三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主要议程:

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会议文件及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概况和档案管理与自检情况;

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审核情况;

验收组对汇报有关情况提出质询,并察看工程建设现场;

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并按比例抽查已归档文件材料;

验收组结合检查情况按验收标准逐项赋分,并进行综合评议,讨论、形成档案验收意见;

验收组与建设交换意见,通报验收情况;

验收组组长宣读验收意见。

第三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意见应包括的内容:

验收会议的依据、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组成情况,工程概况,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简述;

档案工作基本情况,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质量,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理情况,已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与数量;

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得分情况及验收结论。

附件:档案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三十九条  对档案验收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时,将整改情况一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  未通过档案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在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八章 项目档案整理

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

第四十一条  制定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

第四十二条  编制档号

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企业档案统一进行分类和编号的。建设单位或责成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用铅笔临时填写档号。

第四十三条  编制案卷目录

建设单位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第九章 项目档案移交

第四十四条  重要的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建设单位应负责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材料。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件目录

附件1: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

附件2: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附件3:竣工图章及竣工图确认章

附件4:编制竣工图修改依据一览表

附件5:工程档案交接单

附件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法 人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批准概算总投资

万元

计划工期

年   月-     年   月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目法人)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

隶属部门

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库房面积

档案工作其他用房面积

设备

档案柜架(套/组)

计算机(台)

复印机(台)

空调机(台)

其他设备

现有档案

资料数量

档案正本(卷/册)

资料(卷/册)

竣工图(张/卷)

项目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应于项目开工6个月内报送上级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所有未验收的项目,每年12月30日前均需再次填报。

附件2: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一、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业主负责、永久保存)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 勘测设计任务书、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大型工程)

2. 规划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流域规划)

3. 项目建议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此项适用大型工程,重庆市中型工程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合并进行)

4.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有:

4.1 国家(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可研批文。

4.2 市水投集团直接报送的或工程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文件。

4.3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并按照有关水利咨询公司出具的咨询意见修改(或补充)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4.4 有关水利咨询公司出具的咨询意见。

4.5 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批准文件(限水电工程)。

4.6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4.7 工程建设所依据的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及规划批复文件。

4.8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限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项目)

4.9 水资源论证报告(含排污口设置论证)及其批准文件(限需取水的建设项目

4.10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批准文件(限不需取水但需退水的建设项目。

4.11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和批准文件(限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

4.1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14 资金筹措方案、回收资金办法及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文件或协议。

4.15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的承诺文件以及承诺水量、电量销售的协议文件。

4.16 与国外金融机构、外商签订的协议和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限使用国外投资,中外合资和BOT方式建设的外资项目)。

4.17  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及地方政府和移民对移民安置方案的意见。

4.18.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落实方案,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4.19 其它外部协作协议。

4.20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

4.21 占用林地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

4.22 文物保护等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

5.初步设计报告书、附件、附图、报批文件及审批文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5.1 环境影响专项报告及评估报告,主管机关批复文件。

5.2 水土保持专项报告及评估报告,主管机关批复文件。

5.3 水资源评价专项报告及评估报告,主管机关批复文件。

5.4 地质灾害影响专项报告及评估报告,主管机关批复文件。

5.5 文物保护专项报告及评估报告,主管机关批复文件。

5.6.各阶段的鉴定、实验等专题报告。

(以上6项若可研报告部分已归档,可不重复存档。与可研内容有新变化的则需存档)

5.7 设计招标文件。

5.8 技术设计文件。

5.9 施工图设计文件。

5.10 施工图纸及电子版。

6. 其它需要归档的前期工作文件资料。

二、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业主负责、永久保存)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 开工报告及审批文件。

2. 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

3. 工程建设大事记。

4. 重要协调会议与有关专业会议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5. 重大事件、事故声像材料。

6. 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及移民工作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7. 合同谈判记录、纪要。

8. 合同变更文件。

9. 索赔与反索赔材料。

10. 工程建设管理涉及到的有关法律、事务往来文件。

11. 各种重点专业事项会议记录。

12. 各种重点专业事项会议纪要。

13. 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

14. 有关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等控制文件材料。

15. 有关工程建设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

16. 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及审批文件。

17. 有关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18. 有关招标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文件材料。

19. 招标文件、招标修改文件、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

20.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资质资料、履约类保函、委托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21. 开标、评标会议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22. 环保、档案、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的请示、批复文件。

23. 工程建设不同阶段产生的有关工程启用、移交的各种文件材料。

24. 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与有关单位(含外商)的重要来往函电。

25. 项目法人及内设机构责任人名单、监理单位责任人名单、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及责任人名单登记表。

三、移民安置文件材料(业主负责、永久保存)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 水利工程淹没、征地实物调查分户、分社花名册及汇总表,建设业主单位发布的淹没、征地实物调查情况的通告。

2. 水利工程征地建设用地征地申请、批准文件。

3. 征地红线图、地形图(1:2000以上)。

4. 土地使用权证书。

5. 征用土地报告或申请表。

6.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市政府批准文件。

7. 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批意见

8. 区县政府移民安置、拆迁、补偿实施管理文件。

9. 征地、搬迁、安置单位或个人分户数量明细表。

10 征地、搬迁、安置单位或个人分户补偿协议书。

11. 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原标的物照片,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形成的新标的物照片。

12. 搬迁、安置补偿单位或个人的原土地证、房产证原件,能证明土地、房产权属的证明原件(搬迁、安置补偿后补办新证复印件)。

13. 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相关文件。

14. 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结果公告。

15. 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资金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16.  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书和年度移民安置计划。

17. 移民安置、拆迁、补偿实施管理工作及移民安置规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18. 移民安置工作监理评估报告。

19. 移民安置工作稽查报告。

20. 移民安置工作验收请示。

21. 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委员会名单及签名表。

22. 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批准文件。

23. 移民安置工作人民来信来访、重大实发事件处置记录。

24. 符合享受大中型水库农村后期扶持政策的人口分户花名册、公示公告。

25. 移民安置工作其它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四、施工文件材料(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把关,永久保存)

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 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 施工计划、技术、工艺、安全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及审核文件。

3. 建筑原材料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及试验报告。

4. 设备材料、零部件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材料代用竣工、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

5. 设计变更通知书。

6. 工程更改洽商单报批及审核文件。

7. 施工定位(水准点、导线点、基准点、控制点等)测量、复核记录。

8. 施工放样记录及有关材料。

9. 地质勘探和土(岩)试验报告。

10. 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桩基工程、地基验槽记录。

11. 设备及管线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

12. 工程或设备与设施强度、密闭性试验记录、报告。

1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图片或。声像资料。

13. 记载工程或设备变化状态(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等)的各种监测记录。

14. 各类设备、电气、仪表的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检验、评定材料。

15. 网络、系统、管线等设备、设施的试运行、调试、测试、试验记录与报告。

16. 管线清洗、试压、通水、通气、消毒等记录、报告。

17. 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

18. 电器装置操作、联动实验记录。

19. 绝缘、接地电阻等性能测试、校核记录。

20. 材料、设备明细表及检验、交接记录。

21. 工程质量检查自评材料。

22. 施工技术总结,施工预、决算。

23. 事故及缺陷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

24. 各阶段检查、验收报告和结论及相关文件材料。

25. 设备及管线施工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及相关材料。

26. 竣工总平面图(业主负责编制)。

27. 工程基础地质素描图(工程原址原貌)。

28. 工程竣工图及电子版、照片。

29. 反映工程建设原貌、建设过程中重要阶段或事件的声像材料。

30. 施工大事记。

31 施工记录及施工日记(附表)

五、监理工作文件材料(监理单位负责、长期保存)

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 建设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合同协议。

2.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监造计划及批复文件。

3. 设备材料审核文件。

4. 施工进度、延长工期、索赔及付款报审材料。

5. 开(停、复、返)工令、许可证等。

6. 监理通知,协调会审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指示,来往信函。

7. 工程材料监理检查、复检、实验记录、报告。

8. 监理日志、监理周(月、季、年)报、备忘录。

9. 各项控制、测量成果及复核文件。

10. 质量检测、抽查记录。重要部位质量检测、抽查照片。

11. 施工质量检查分析评估报告。

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3. 施工安全事故等报告。

14. 工程进度计划实施的分析、统计文件。

15. 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及批准文件。

16. 变更价格审查及批准文件。

17. 施工合同内资金支付审查及批准文件。

18. 索赔处理文件及批准文件。

19. 单元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工程分部单元质量认证、评定。

20. 主要材料及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报表。

21. 设备采购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22.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检验记录及试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23. 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24. 各种重点专业事项会议纪要。

2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26. 有关设备质量事故处理及索赔文件。

27. 设备验收、交接文件,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8. 设备采购、监造工作总结。

29. 监理工作照片、声像材料。

30. 其他有关的重要来往文件。

31. 施工天气时况记录表。

六、工艺、设备材料、文件材料(业主单位负责、长期保存)

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 工艺说明、规程、路线、试验、技术总结。

2. 产品检验、包装、工装图、检测记录。

3. 采购工作中有关询价、报价、招投标、考察、购买合同等文件材料。

4. 设备、材料报关(商检、海关)、商业发票等材料。

5. 设备、材料检验、安装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6. 设备、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装箱单、工具单,备品备件单等。

7. 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记录及索赔文件等材料。

8. 设备、材料的防腐、保护措施等文件材料。

9. 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零部件目录。

10. 设备测试、验收记录。

11.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

七、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材料(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把关、长期保存)

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 技术准备计划。

2. 试生产管理、技术责任制等规定。

3. 开停车方案、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

4. 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

5. 运行记录。

6. 技术培训材料。

7. 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图纸。

8. 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材料、环保、消防运行检测记录。

八、科研项目文件材料(科研单位负责,长期保存)

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 开题报告、任务书、批准书。

2. 协议书、委托书、合同。

3. 研究方案、计划、调查研究报告。

4. 试验记录、图表、照片。

5. 实验分析、计算、整理数据。

6. 实验装置及特殊设备图纸、工艺技术规范说明书。

7. 实验装置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事故分析。

8. 阶段报告、科研报告、技术鉴定。

9. 成果申报、鉴定、审批及推广应用材料。

10. 考察报告。

九、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业主负责,长期保存)

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 财务计划、投资、执行及统计文件。

2. 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审计文件。

3. 标底、合同价等说明材料。

4. 主要器材、消耗材料的清单和使用情况记录。

5.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清册。

6. 工程审计文件、材料、决算报告。

十、竣工验收文件材料(业主负责、长期保存)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有

1. 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

2.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3. 工程设计总结(设计工作报告)。

4. 工程施工总结(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5. 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7.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含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8. 工程建设声像材料。

9.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意见及验收委员签字表。

10.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意见及验收委员签字表。

11. 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及验收委员签字表。

12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及验收委员签字表。

13. 竣工验收会议其他重要文件材料及记载验收会议主要情况的声像材料。

14. 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

附件3:

竣工图章及竣工图确认章

需添加word中的图片内容,请使用从文件导入功能~注:竣工图章中(X X 工程)应在图章制作时,直接填写上工程项目的全称;竣工图章与确认章中的编制单位与监理单位均可在图章制作时,直接填写清楚。

附件4:

编制竣工图修改依据一览表

竣工图图号

修改内容

修改原因

修改依据

提供修改单位

备注

附件5   

( X X X )工程档案交接单

本单附有目录     张,包含工程档案资料          卷。

(其中永久      卷, 长期      卷, 短期      卷;在永久卷中包含竣工图         张 )

归档或移交单位 (签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 (签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

附件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序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备查

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检  得分

验收赋分

1

档案

工作

保障

体系

20分

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对工程档案负总责的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保障了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20分

1.1

组织

保障

4分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

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1分

2分

⑶建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

网络图表和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的文件或依据

达不到要求的

酌扣0.5--1分

1分

1.2

制度

保障

5分

⑴ 按“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了较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明确规定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项目法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制度要求有重大缺、漏项的,酌扣0.5~1分

2分

⑵制定了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无此制度的不得分;

归档范围已涵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且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有明显缺陷或不足的,酌扣0.2~0.7分;

1分

⑶制定了较实用的档案分类方案和整编细则等用于档案整编的相关制度或工作规范

相关文件

无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制度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的,酌扣0.2~0.7分;

1分

⑷制定了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安全及统计等内部工作制度

相关制度、办法

无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档案内部管理制度不全或有明显缺、漏项的,酌扣0.2~0.7分;

1分

1.3

经费

保障

2分

项目法人已将档案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或年度经费预算,并能满足档案工作的需要

有关凭证性材料

1、虽未列有专项经费,却能较好地解决档案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可酌扣0.2~0.5分;

2、因经费原因已影响到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或已造成一定后果的,酌扣0.5~2分

2分

1.4

设备设施

保障

2分

⑴有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专用档案库房

实地检查

无档案专用库房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8分

1分

⑵办公与库房的设备设施及档案装具能满足工作需要

实地检查

办公与档案保管条件存在明显差距的不得分;

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8分

1分

1.5

各项

管理

制度

或措

施的

贯彻

落实

与实

施情

7分

⑴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求

相关合同协议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存在一定问题酌扣0.2~0.7分

1分

⑵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时,同时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检查工作

文件或记录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⑶项目成果评审、鉴定或项目阶段与完工验收,同时检查或验收相关档案

验收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有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⑷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有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⑸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或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有关证明材料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相关制度和记录

同上

1分

⑺按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登记表

同上

1分

2

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

70分

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已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已满足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签字手续完备;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交符合要求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70分

2.1

文件材料完整性

24分

⑴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设计及招、投标等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归档目录和档案实体

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所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内容进行检查(水利信息化项目参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发[2008]3号)。存在缺项的,所缺项不得分;各项内存在不完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 2~0.5分;重要阶段、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无声像材料的,相关项不得分;重要声像材料不齐全的,酌扣0.5~1分

2分

⑵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含移民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4分

⑶施工文件材料

5分

⑷监理文件材料

2分

⑸工艺、设备文件材料

1分

⑹科研项目文件材料

1分

⑺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1分

⑻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

1分

⑼验收文件材料(含阶段、专项、竣工)

2分

⑽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项目总平面图与综合管线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1分

⑾声像材料

2分

⑿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内容与质量提交专题审核报告

相关材料

无专题审核报告不得分,内容不全的,酌扣0.2~0.5分

1分

⒀电子文件材料

电子档案数据与相关文件材料

无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的,不得分;缺少重要电子文件材料的,酌扣0.2~0.5分

1分

2.2

文件材料的准确性32分

⑴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文件材料内容应一致

已归档文件材料

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0.5分

3分

⑵竣工图编制规范,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竣工图图章签字手续完备;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了审核手续

检查竣工图

竣工图如有模糊不清、不准确(应改未改或改动不完整),未标注变更说明、审核签字手续不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酌扣0.2~0.4分;如发生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化,未重新绘制竣工图或有较大变化未能如实反映的,每项酌扣0.5~1分

8分

⑶归档材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审核签字手续完备,书写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卷内已归档的文件材料

归档材料存在字迹不清、破损、污渍、缺少审核签字等不能准确反映其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4分

⑷声像与电子等非纸质文件材料应逐张、逐盒(盘)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

检查实体档案整编情况

归档材料存在标注不符合要求的,酌扣0.3~2分

4分

⑸案卷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范,著录内容详实

检查案卷标题与案卷目录的编制情况

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4分

⑹卷内目录著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确、规范

检查卷内目录

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4分

⑺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

检查备考表

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5分

1分

⑻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2分

⑼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装订线不压内容;单分文件归档时,应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案卷中均是图纸的可不装订,但应逐张填写档号章

检查案卷

案卷装订存在一定问题,或未装订文件缺少档号章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2分

2.3

文件材料的系统性

10分

⑴分类科学。依据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归类准确,每类文件材料的脉络清晰,各类文件材料之间的关系明确

分类方案与案卷分类情况

无档案分类方案的,不得分;分类方案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5~1分

3分

⑵组卷合理。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组成的案卷能反映相应的主题,且薄厚适中、便于保管和利用;设计变更文件材料,应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或专业单独组成一卷或数卷

检查案卷组织情况

未按要求进行组卷的,不得分;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5~2分

4分

⑶排列有序。相同内容或关系密切的文件按重要程度或时间循序排列在相关案卷中;反映同一主题或专题的案卷相对集中排列

检查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情况

案卷无序排列的,不得分;排列中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酌扣0.2~2分

3分

2.4

归档与

移交

4分

⑴归档。项目法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将其经办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各类档案归档情况目录

法人各职能部门按年度或阶段归档情况;如有延误或未归档现象的,酌扣0.2~0.6分

1分

⑵移交。各参建单位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已向项目法人移交了相关工程档案,并认真履行了交接手续

移交目录

项目法人尚未接收各参建单位移交档案的,不得分;存在档案移交不全或缺少移交手续的,酌扣0.5~2分

3分

3

档案接收后的管理10分

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并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工作,且取得一定成效;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10分

3.1

档案保管、统计2分

⑴档案柜架标识清楚、排列整齐、间距合理;馆(室)藏档案种类、数量清楚,并按期报送有关档案年报

实地检查库房及档案台帐、交接单、报表等

无档案柜架标识或档案数量统计台帐和年报的,不得分;

在档案柜架摆放、标识或档案统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6分

1分

⑵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落实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水、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检查工作记录和库房观测记录

未落实库房安全管理措施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不得分;

库房管理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6分

1分

3.2

档案利用

3分

⑴有2种以上检索工具

检索工具

无检索工具的不得分;

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1分

⑵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利用工作,且取得一定效果

提供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未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或无利用效果登记的,酌扣0.5~1分

1分

⑶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编有工程项目简介、工程建设大事记、科研成果简介或汇编、有关专题介绍和主要基础资料汇编等档案编研成果

编研成果

无编研成果的不得分;

编研成果数量不足或质量不高的,酌扣0.2~0.8分;

有3项以上编研成果,且均发挥重要作用的,可得满分

1分

3.3

档案

信息化

5分

⑴已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且与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同步开展

档案信息化开展情况

未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的不得分;

虽已开展,但距单位信息化同步开展有一定差距的,可酌扣0.4~0.8分

1分

⑵配有档案管理软件,建有档案案卷级目录、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开展了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并已在档案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软件使用及数据库运行情况

配备档案管理软件的,可得0.5分;

通过软件已对案卷目录、文件目录和全文等数据进行有效管理的,可得1.5分;如存在一定差距的,可酌扣0.2~1分。未配备档案管理软件的,不得分

2分

⑶对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电子文件材料的管理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材料的对应关系清楚、查找方便,有差距的可酌情加0.2~1分

1分

⑷与单位局域网联通,能提供网络服务,并具有网络数据库的安全防范措施

网上运行安全防范措施

无网络服务不得分;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且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扣0.5~1分

1分

评定等级:

合计得分或赋分分数:

备注: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考核赋分时,应从严掌握,但各项扣分总数,最多不超过该项的标准分值。

      2、第2部分“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工作”必须达到60分,否则为不合格。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运营和改扩建服务,依据有关上位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于2011年制定了本办法。这是我市迄今为止水利工程档案管理、验收唯一指导性文件。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将对全市日益增多的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发挥关键作用。

1、1987年9月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2010年7月30日颁布《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3、2006年6月14日由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颁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总则的第四条指出,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4.水办[2005]480号文件第十条指出,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重庆市水利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