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水〔2020〕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局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规范三峡水库库区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规范三峡水库库区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
渝移发〔2009〕40号 |
2 |
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水库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三峡库发〔2005〕1号 |
3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及方法的通知 |
渝水基〔2012〕11号 |
4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和职责的通知 |
渝水基〔2012〕42号 |
5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水〔2016〕29号 |
6 |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渝水〔2015〕203号 |
7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村镇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
渝水〔2018〕2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