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
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水规范〔20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增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审查等单位(机构)的质量意识,提高报告成果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等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管理,增强项目法人、报告编制、审查等单位(机构)的质量意识,提高报告成果编制质量,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专题报告成果质量进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重庆市水利局内设的技术审查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审查单位(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工作,项目法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告编制单位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五条 评价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第六条 审查机构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评价工作时,应对报告编写主要署名人员与编制单位参会人员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纳入成果质量评定结论公布内容。
第二章 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第七条 评价采用技术赋分方法,由审查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评价主要内容进行赋分(详见附件1~6),并提出技术评价意见。
第八条 水资源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论、建设项目概况、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节水评价、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影响论证、退水影响论证、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及管理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水文和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水利工程规划符合性论证、洪水影响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附图及附件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说明、项目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水土保持管理以及相关附图附件等。
成果质量赋分表中评分项带“*”为关键内容(详见附件1~6)。
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由组长和成员组成,对所有评价主要内容进行赋分;若建设项目不涉及某项评价内容,则该项内容的分值采用同比例扩大系数折算到其他评价内容;若某项评价内容有多位评审成员,则该项评价内容得分取该项内容所有评审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价综合得分由组长得分和成员得分取加权平均值,组长和成员权重分别为0.30和0.70。
评审专家对某评分项的技术赋分低于该项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则应注明扣分理由。
第十条 审查机构在评审专家组赋分的基础上,确定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价综合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其中若有带“*”评分项的技术赋分低于该项总分的百分之六十,不论综合得分多少,评价结论均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对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报告后重新按程序申报;对评价结论为合格的项目,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限内修改完善报告后,由审查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组长或专家组复核,其中评价结论为合格且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实行“一稿制”,项目法人不再修改完善报告。
第三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重庆市水利局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成果质量评价结论进行汇总并定期公布。
第十三条 报告编制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1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下同)存在成果质量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同一项目的成果质量评价结论为合格、但累计两次修改成果质量仍未通过评审专家组复核的,重庆市水利局约谈其负责人。
(二)1年内有2个(含2个)以上项目成果质量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重庆市水利局将其纳入对应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并报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公开期自被认定之日起1年。
(三)在“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内再次发生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情形的,重庆市水利局将其纳入对应市场主体“黑名单”, 并报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公开期自被认定之日起1年。
第十四条 对报送的报告在1年内累计两次出现成果质量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同一项目的成果质量评价结论虽为合格、但累计两次修改成果质量仍未通过评审专家组复核的项目法人,重庆市水利局将约谈其负责人。
第十五条 重庆市水利局建立成果质量评价档案,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相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专题报告专家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水总〔20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2.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4. 建设项目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5.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6. 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附件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序号 |
评分项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赋分原则 |
扣分缘由 |
扣分 |
得分 |
折算得分 | ||
一 |
总论 (5分) |
1. 项目来源、水资源论证目的和任务 |
1.0 |
项目来源、目的和任务叙述不清楚的,最多扣1分。 |
|
|
|
| ||
2 .编制依据 |
1.0 |
评价依据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1分。 |
| |||||||
3. 工作等级与水平年 |
1.0 |
工作等级与水平年确定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
4. 水资源论证范围 |
2.0 |
论证范围不准确的,最多扣2分。 |
| |||||||
二 |
建设 项目 概况 (10分) |
1. 建设项目概况 |
2.0 |
建设项目概况叙述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 |
|
|
|
| ||
2. 项目与产业政策、有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
3.0 |
项目与产业政策、有关规划的相符性论述不完整的,最多扣3分。 |
| |||||||
3. 生产工艺技术介绍 |
2.0 |
生产工艺介绍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 |
| |||||||
4. 建设项目取用水情况 |
2.0 |
取用水方案叙述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 |
| |||||||
5. 项目退水情况 |
1.0 |
退水情况叙述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1分。 |
| |||||||
三 |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10分) |
1. 基本概况 |
1.0 |
基本情况叙述不完整的,最多扣1分。 |
|
|
|
| ||
2. 水资源状况 |
1.0 |
水资源状况叙述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1分。 |
| |||||||
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
4.0 |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不清楚的,最多扣1分;缺乏主要用水指标的,最多扣1分;存在问题缺乏针对性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4分。 |
| |||||||
4. 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
4.0 |
三条红线指标及落实情况论述不清楚的,最多扣2分;潜力分析不清楚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4分。 |
| |||||||
四 |
*节水 评价 (12分) |
1 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 |
2.0 |
现状节水水平与节水潜力分析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的,最多扣2分。 |
|
|
|
| ||
2 节水目标与指标评价(水利工程)/用水工艺与用水过程分析(其他工程) |
3.0 |
节水目标与指标评价或用水工艺与用水过程分析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的,最多扣3分。 |
| |||||||
3.规划水平年节水符合性评价(水利工程)/取用水规模节水符合性评价(其他工程) |
3.0 |
节水符合性评价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的,最多扣3分。 |
| |||||||
4.节水措施方案与保障措施 |
2.0 |
节水措施方案与保障措施不完整或缺乏针对性的,最多扣2分。 |
| |||||||
5.节水评价结论与建议 |
2.0 |
节水评价结论与建议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五 |
*用水合理性分析(12分) |
1.用水节水工艺和技术分析 |
2.0 |
生产工艺、用水节水工艺和节水技术分析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 |
|
|
|
| ||
2.用水过程和水量平衡分析 |
3.0 |
用水过程和水量平衡分析不合理的,最多扣3分。 |
| |||||||
3. 用水水平评价及节水潜力分析 |
4.0 |
用水水平评价及节水潜力分析不完整的,最多扣3分;缺乏针对性的,最多扣1分;最多扣4分。 |
| |||||||
4. 项目用水量核定 |
3.0 |
项目用水量核定不准确的,最多扣3分。 |
| |||||||
六 |
*取水水源论证(12分) |
1. 水源方案比选及合理性分析 |
4.0 |
水源方案比选不合理的,最多扣2分;合理性分析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4分。 |
|
|
|
| ||
2. 地表水取水水源论证 |
6.0 |
地表水来水量、用水量及可供水量不合理的,最多扣2分;缺水资源质量评价及取水口位置合理性分析的,每项最多扣2分;最多扣6分。 |
| |||||||
3. 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 |
2.0 |
涉及地下水、矿坑排水、公共供水及再生水等水源的,若有缺项,每项最多扣2分。 |
| |||||||
4. 矿坑排水水源论证 |
| |||||||||
5. 公共供水取水水源论证 |
| |||||||||
6. 再生水取水水源论证 |
| |||||||||
七 |
*取水影响论证(12分) |
1.对水资源和水文情势的影响 |
2.0 |
对水资源和水文情势的影响论述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
| ||
2.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
2.0 |
对水功能区影响论述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3. 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
2.0 |
对生态系统影响论述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4.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
6.0 |
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论述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2分,相应补偿措施未落实的,最多扣4分;最多扣6分。 |
| |||||||
八 |
*退水影响论证(12分) |
1.退水方案 |
4.0 |
退水方案叙述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4分。 |
|
|
|
| ||
2.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
2.0 |
对水功能区影响论述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3. 对水生态的影响 |
2.0 |
对生态系统影响论述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4. 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
4.0 |
④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论述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相应补偿措施未落实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4分。 |
| |||||||
九 |
*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10分) |
1. 节约措施 |
4.0 |
未制定节水措施方案的,最多扣2分;未提出污水回用措施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4分。 |
|
|
|
| ||
2. 保护措施 |
4.0 |
未提出保障下泄最小生态流量具体措施的,最多扣2分;未明确水资源保护措施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4分。 |
| |||||||
3. 管理措施 |
2.0 |
未制定取水、用水、退水水量水质监测方案的,最多扣2分。 |
| |||||||
十 |
结论与建议(2分) |
1. 结论 |
1.0 |
结论不完整的,最多扣1分。 |
|
|
|
| ||
2. 存在问题及建议 |
1.0 |
存在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缺乏针对性或错误的,最多扣1分。 |
| |||||||
十一 |
其他(3分) |
1. 与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协议等材料 |
2.0 |
缺少利益相关方协调材料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
| |||||
2.附图、附表等 |
1.0 |
附图、附表不清楚晰的,或缺少关键附图、附表的,每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 |||||||
一票否决情形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建设项目取水不可行的结论: |
不赋分 |
|
|
|
| ||||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的; |
| |||||||||
2.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 |
| |||||||||
3.不符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协议)或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的; |
| |||||||||
一票否决情形 |
4.取水或退水可能引发重大水事纠纷的; |
不赋分 |
|
|
|
| ||||
5.对水资源、水生态系统可能造成重大不可逆影响的; |
| |||||||||
6.对饮水水源地等敏感保护对象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或潜在威胁的。 |
| |||||||||
合计 |
100.0 |
|
|
|
|
| ||||
质量评定等级 |
|
|
|
|
| |||||
说明:1.综合评分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综合得分在60(含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若带“*”评分项的技术赋分低于该项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则不论综合得分多少,评价结论等级为“不合格”; 2.若建设项目不涉及某评分项,则该项内容的分值采用同比例扩大系数折算到其他评价内容; 3.“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水办节约〔2019〕206号)”文件要求;4.得分结果保留1位小数。 | ||||||||||
评分人: |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序号 |
评分项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赋分原则 |
扣分理由 |
扣分 |
得分 |
折算得分 | ||
一 |
概述(5分) |
1.项目背景 |
1.0 |
项目背景介绍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1分。 |
|
|
|
| ||
2.评价依据 |
1.0 |
评价依据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1分。 |
| |||||||
3. 评价范围 |
1.0 |
评价范围确定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
4.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
2.0 |
技术路线不清晰或工作内容叙述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 |
| |||||||
二 |
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情况(10分) |
1. 自然概况 |
2.0 |
自然概况、资源与环境概况、经济社会概况介绍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 |
|
|
|
| ||
2. 资源与环境概况 | ||||||||||
3.经济社会概况 | ||||||||||
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 |
3.0 |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介绍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3分。 |
| |||||||
5.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 |
2.0 |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介绍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 |
| |||||||
6.河道开发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3.0 |
河道开发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介绍不清楚或缺乏针对性的,最多扣3分。 |
| |||||||
三 |
*项目基本情况(10分) |
1. 前期工作情况及必要性论证 |
3.0 |
前期工作情况及必要性论证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3分。 |
|
|
|
| ||
2. 项目建设条件 |
2.0 |
项目建设条件介绍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 |
| |||||||
3. 项目设计主要成果 |
2.0 |
项目设计主要成果介绍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 |
| |||||||
4. 涉河建设方案基本情况 |
3.0 |
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基本情况介绍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最多扣3分。 |
| |||||||
四 |
*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15分) |
1. 水文分析计算 |
6.0 |
水文分析计算方法不合理的,最多扣3分;计算方法错误的,最多扣6分;最多扣6分。 |
|
|
|
| ||
2. 河道演变分析 |
3.0 |
河道近期演变分析的基础资料欠缺,不满足评价工作要求的,最多扣3分。 |
| |||||||
3. 洪水影响分析 |
6.0 |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模型不合理、率定验证不符合规范要求、计算(试验)水文条件偏少或不合理、计算(试验)工况不全及分析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最多扣2分;最多扣6分。 |
| |||||||
五 |
*水利工程规划符合性(规划专题)论证(15分) |
1. 规划符合性论证(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准,且对水工程任务、规模有明确要求的)或专题论证(流域综合规划已通过审查,且对水工程任务、规模有明确要求的) |
15.0 |
水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主要内容等说明或水工程所在河段(湖泊)开发治理与保护现状与主要问题,缺项或介绍不清的,最多扣2分。 |
|
|
|
| ||
分析论证水工程的建设任务、建设规模、建设场址与综合规划的符合性,缺项或分析论证缺乏针对性的,每项最多扣3分;最多扣9分。 |
|
| ||||||||
分析论证水工程的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建设标准与等级的符合性分析,缺项或每项分析论证结论不恰当的,每项最多扣2分;最多扣4分。 |
|
| ||||||||
2. 规划专题论证(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准,且水工程已列入,但未明确具体任务、规模的); |
15.0 |
从水工程所在江河流域综合规划要求、流域开发治理存在突出问题和需求,分论论证任务、规模、场址、水工程运行调度与管理的合理性,以及设计标准的符合性,缺项每项最多扣3分;最多扣15分。 |
|
| ||||||
3. 规划专题论证(所在防洪规划已批准但流域综合规划未批的) |
15.0 |
论证水工程建设满足防洪规划要求、任务、规模、场址、水工程运行调度与管理的合理性,以及设计标准的符合性,缺项每项最多扣2.5分;最多扣15分。 |
|
| ||||||
五 |
*水利工程规划符合性(规划专题)论证(15分) |
4. 规划专题论证(所在流域综合规划未审查的) |
15.0 |
分析水工程建设满足上一级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论证综合利用任务、规模、场址、水工程运行调度与管理的合理性,以及设计标准的符合性,缺项每项最多扣2.5分;最多扣15分。 |
|
|
|
| ||
5. 规划专题论证(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准或通过技术审查,但工程未列入规划的) |
15.0 |
分析水工程未列入流域综合规划理由,论证水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任务、规模、场址、水工程运行调度与管理的合理性,以及设计标准的符合性,缺项每项最多扣2分;最多扣15分。 |
|
| ||||||
六 |
*洪水影响分析评价(15分) |
1. 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分析 |
1.0 |
主要内容分析不完整或结论错误的,每项最多扣1分或2分。 |
|
|
|
| ||
2. 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 |
2.0 |
| ||||||||
3. 防洪及河势影响分析 |
2.0 |
| ||||||||
4. 国家基本水文站的影响分析 |
1.0 |
| ||||||||
5.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 |
2.0 |
| ||||||||
6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
2.0 |
| ||||||||
六 |
*洪水影响分析评价(15分) |
7.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
4.0 |
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不全面的,缺项每项扣2分;最多扣4分。 |
|
|
|
| ||
8. 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
1.0 |
存在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缺乏针对性或错误的,最多扣1分。 |
| |||||||
七 |
*工程建设项目影响防治补救措施(10分) |
1. 防治补救措施及效果分析 |
6.0 |
缺少必要的工程补救措施的,最多扣4分;补救措施难以落实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6分。 |
|
|
|
| ||
2. 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
4.0 |
主要内容不完整或叙述不清楚的,每项最多扣2分;最多扣4分。 |
| |||||||
八 |
结论与建议(10分) |
1.规划符合性论证(或专题论证)的主要结论 |
3.0 |
主要结论不完整或不明确的,每项最多扣3分。 |
|
|
|
| ||
2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
3.0 |
| ||||||||
3.须采取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的措施 |
2.0 |
须采取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的措施缺乏针对性或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4. 对存在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 |
2.0 |
存在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缺乏针对性或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九 |
附件及附图(10分) |
1. 建设项目特性表 |
1.0 |
缺项或错误的,每项最多扣0.1分;最多扣1分。 |
|
|
|
| ||
2.所在河流(河段)水系、规划方案、水文站网等图纸 |
4.0 |
附图、附表不清晰的,或缺少关键附图、附表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3分;工程设计图纸标题栏未签名或不完整的扣1分;最多扣4分。 |
| |||||||
3.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图纸 |
| |||||||||
4. 洪水影响评价、计算图纸 |
| |||||||||
5. 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的单项设计图纸 |
| |||||||||
6.规划及项目相关批准(审查)意见 |
1.0 |
缺少相关批准(审查)意见的,最多扣1分。 |
| |||||||
7.项目法人相关承诺函、委托书及利益相关方协调材料(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4.0 |
缺少利益相关方协调材料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 |||||||
一票否决情形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不可行的结论: |
不予赋分 |
|
|
|
| ||||
1.涉河建设方案违反《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
|
| ||||||||
2.评价范围未明确的; |
|
| ||||||||
3.防洪标准错误的。 |
|
| ||||||||
合计 |
100.0 |
|
|
|
|
| ||||
说明:1.综合评分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综合得分在60(含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若带“*”评分项的技术赋分低于该项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则不论综合得分多少,评价结论等级为“不合格”; 2.若建设项目不涉及某评分项,则该项内容的分值采用同比例扩大系数折算到其他评价内容; 3.得分结果保留1位小数。 | ||||||||||
评分人: |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序号 |
评分项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赋分原则 |
扣分理由 |
扣分 |
得分 |
折算得分 |
一 |
*综合说明 (5分) |
1.项目简况 |
0.5 |
项目简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0.5分。 |
|
|
|
|
2.编制依据 |
0.2 |
编制依据错误或不完整的,最多扣0.2分。 |
| |||||
3.设计水平年 |
0.2 |
设计水平年确定不合理或错误的,最多扣0.2分。 |
| |||||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
0.3 |
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不合理或明显错误或前后矛盾的,最多扣0.3分。 |
| |||||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
0.6 |
执行标准等级或防治目标确定不合理或前后矛盾的,每项扣0.3分;最多扣0.6分。 |
| |||||
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
0.5 |
评价结论介绍不完整或前后矛盾的,最多扣0.5分。 |
| |||||
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
0.3 |
预测结果介绍不完整或前后矛盾的,最多扣0.3分。 |
| |||||
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
0.8 |
措施成果介绍不完整或前后矛盾的,最多扣0.8分。 |
| |||||
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
0.3 |
监测方案介绍不完整或前后矛盾的,最多扣0.3分。 |
| |||||
10.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
0.5 |
投资和效益分析成果介绍不完整或前后矛盾的,最多扣0.5分; |
| |||||
11.结论 |
0.3 |
结论介绍不完整或或前后矛盾的,最多扣0.3分。 |
| |||||
12.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0.5 |
特性表中不完整或错误或缺少特性表的,最多扣0.5分。 |
| |||||
二 |
*项目概况(17分) |
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
3.0 |
基本内容和工程布置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3分。 |
|
|
|
|
2.施工组织 |
4.0 |
施工组织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4分。 |
| |||||
3.工程占地 |
2.0 |
占地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2分。 |
| |||||
4.土石方平衡 |
3.0 |
土石方平衡介绍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3分。 |
| |||||
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
1.0 |
情况介绍不完整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最多扣1分。 |
| |||||
6.施工进度 |
2.0 |
施工工期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2分。 |
| |||||
7.自然概况 |
2.0 |
基本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2分。 |
| |||||
三 |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18分) |
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2.0 |
选址(线)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
|
2.建设方案评价 |
2.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3.工程占地评价 |
2.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4.土石方平衡评价 |
2.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5.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 |
2.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6.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评价 |
2.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7.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
2.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三 |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18分) |
8.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
1.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1分。 |
|
|
|
|
9.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
3.0 |
界定内容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3分。 |
| |||||
四 |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5分) |
1.水土流失现状 |
0.5 |
水土流失现状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0.5分。 |
|
|
|
|
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
0.5 |
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面和分析结论错误的,最多扣0.5分。 |
| |||||
3.土壤流失量预测 |
3.0 |
预测单元、预测时段、土壤侵蚀模数、预测结果等内容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3分。 |
| |||||
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
0.5 |
分析内容不完整或分析结论错误的,最多扣0.5分。 |
| |||||
5.指导性意见 |
0.5 |
指导性意见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0.5分。 |
| |||||
五 |
*水土保持措施(20分) |
1.防治区划分 |
2.0 |
分区不合理或层次不分明的,最多扣2分。 |
|
|
|
|
2.措施总体布局 |
2.0 |
总体布局或体系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 |
| |||||
3.分区措施布设 |
15.0 |
措施布设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最多扣3分;缺少典型设计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最多扣5分;取土场(弃渣场)开挖(填筑)边坡、挡墙缺少安全评价结论的,最多扣5分;缺少施工要求或要求不明确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15分。 |
| |||||
4.施工要求 |
1.0 |
施工方法叙述不完整或违背相关规定的,最多扣1分。 |
| |||||
六 |
水土保持监测(5分) |
1.范围和时段 |
1.0 |
监测范围或监测时段界定错误或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
|
|
2.内容和方法 |
2.0 |
监测内容不完整或监测方法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
3.点位布设 |
1.0 |
监测点位不完整或点位布设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
4.实施条件和成果 |
1.0 |
监测人员等实施条件要求或监测成果要求不完整的,最多扣1分。 |
| |||||
七 |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10分) |
1.编制原则和依据 |
1.0 |
编制依据不完整或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等与主体工程不一致的,最多扣1分。 |
|
|
|
|
2.编制说明与估算成果 |
6.0 |
投资估算总表、分区措施表等表格不完整的,缺项每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
| |||||
3.效益分析 |
3.0 |
效益分析不完整或结论缺乏依据的,最多扣3分。 |
| |||||
八 |
水土保持管理(5分) |
1.组织管理 |
0.5 |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等内容不完整的,最多扣0.5分。 |
|
|
|
|
2.后续设计 |
1.0 |
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要求不完整或要求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
3.水土保持监测 |
1.0 |
水土保持监测要求不完整或要求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
4.水土保持监理 |
1.0 |
水土保持监测要求不完整或要求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
5.水土保持施工 |
1.0 |
水土保持施工要求不完整或要求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
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0.5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程序及相关要求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最多扣0.5分。 |
| |||||
九 |
*附件与附图(15分) |
1.附表 |
3.0 |
按规范应附而缺少附表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
|
|
|
|
2.附件 |
2.0 |
按规范应附而缺少附件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
| |||||
3.附图 |
10.0 |
按规范应附而缺少图件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6分;附图不符合制图标准和要求的扣3分;设计图纸标题栏未签名或不完整的扣1分;最多扣10分。 |
| |||||
一票否决情形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可行的结论: |
不予赋分 |
|
|
|
| ||
1. 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取土(石、砂)场; |
| |||||||
2. 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渣场; |
| |||||||
3.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永久弃渣的,或者虽经同意但防护措施不能满足行洪及安全要求的; |
| |||||||
4.主体工程存在大量借方且同时存在大量弃方,无充分理由的。 |
| |||||||
|
合计 |
100.0 |
|
|
|
|
| |
质量评定等级 |
|
|
|
|
|
| ||
说明:1.综合评分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综合得分在60(含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若带“*”评分项的技术赋分低于该项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则不论综合得分多少,评价结论等级为“不合格”; 2.若建设项目不涉及某评分项,则该项内容的分值采用同比例扩大系数折算到其他评价内容; 3.得分结果保留1位小数。 | ||||||||
评分人: |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4
建设项目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序号 |
评分项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赋分原则 |
扣分理由 |
扣分 |
得分 |
折算得分 |
一 |
项目简况(10分) |
1.项目位置及组成 |
4.0 |
项目位置或工程组成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4分。 |
|
|
|
|
2.项目实施情况 |
4.0 |
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展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4分。 |
|
| ||||
3.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
2.0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2分。 |
| |||||
二 |
*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情况(20分) |
1.批复方案的取土场(弃渣场)设置情况 |
5.0 |
原取土场(弃渣场)的位置、数量、高程、占地面积、容积、堆渣量等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5分。 |
|
|
|
|
2.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情况 |
5.0 |
取土场(弃渣场)变更理由不充分的,最多扣3分;无支撑依据或支撑依据不足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5分。 |
|
| ||||
10.0 |
变更后取土场(弃渣场)的位置、数量、高程、占地面积、容量、堆渣量等情况介绍不完整的,缺项每项扣0.5分;最多扣10分。 |
| ||||||
三 |
*取土场(弃渣场)评价(20分) |
1.变更后取土场(弃渣场)评价 |
12.0 |
取土场(弃渣场)设置个别不合理的,最多扣6分;评价结论不明确或错误的,最多扣6分;最多扣12分。 |
|
|
|
|
2.主体工程设计防治措施评价 |
8.0 |
对主体工程设计对取土场(弃渣场)采取防治措施进行评价内容不完整的,最多扣4分;评价结论不明确或错误的,最多扣4分;最多扣8分。 |
|
| ||||
四 |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20分) |
1.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
16.0 |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或措施布设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最多扣3分;缺少典型设计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最多扣6分;开挖(填筑)边坡、挡墙缺少安全评价结论的,最多扣5分;缺少施工要求或要求不明确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16分。 |
|
|
|
|
2.水土保持工程量 |
4.0 |
应附工程量有关表格缺少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
| ||||
五 |
变更投资估算(10分) |
1.投资编制依据和原则 |
2.0 |
编制依据不完整或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等与主体工程不一致的,最多扣2分。 |
|
|
|
|
2.编制说明与估算成果 |
6.0 |
投资估算总表等表格缺少的,缺项每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
|
| ||||
3.投资增减情况 |
2.0 |
未与原方案进行投资比较分析的或比较表述不清的,最多扣2分。 |
| |||||
六 |
*附件与附图(20分) |
1.附表 |
2.0 |
按规范应附而缺少附表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
|
|
|
|
2.附件 |
3.0 |
按规范应附而缺少附件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
| ||||
3.附图 |
15.0 |
按规范应附而缺少关键附图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9分;附图不符合制图标准和要求的扣4分;设计图纸标题栏未签名或不完整的扣2分;最多扣15分。 |
| |||||
一票否决情形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可行的结论: |
不予赋分 |
|
|
|
| ||
1. 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取土(石、砂)场; |
|
| ||||||
2. 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渣场; |
| |||||||
3.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永久弃渣的,或者虽经同意但防护措施不能满足行洪及安全要求的; |
| |||||||
4.主体工程存在大量借方且同时存在大量弃方,无充分理由的。 |
| |||||||
|
合计 |
100.0 |
|
|
|
|
| |
质量评定等级 |
|
|
|
|
|
| ||
说明:1.综合评分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综合得分在60(含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若带“*”评分项的技术赋分低于该项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则不论综合得分多少,评价结论等级为“不合格”; 2.若建设项目不涉及某评分项,则该项内容的分值采用同比例扩大系数折算到其他评价内容; 3.得分结果保留1位小数。 | ||||||||
评分人: |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5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序号 |
评分项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赋分原则 |
扣分理由 |
扣分 |
得分 |
折算得分 | |
一 |
项目简况(20分) |
1.项目位置及组成 |
6.0 |
项目位置或工程组成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6分。 |
|||||
2.项目实施情况 |
10.0 |
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展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每项最多扣5分;最多扣10分。 |
|||||||
3.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
4.0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4分。 |
|||||||
二 |
*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情况(40分) |
1.批复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分区总体布设情况 |
4.0 |
原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布局等基本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4分。 |
|||||
2.措施变更缘由 |
5.0 |
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理由不充分的,最多扣3分;无支撑依据或支撑依据不足的,最多扣2分;最多扣5分。 |
|||||||
3.措施变更内容 |
5.0 |
水土保持措施变更内容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5分。 |
|||||||
4.变更后水土保持布设 |
22.0 |
措施总体布局体系不完整的,最多扣2分;分区不合理的,最多扣5分;分区措施布设不合理的,最多扣6分;取土场(弃渣场)开挖(填筑)边坡、挡墙缺少安全评价结论的,最多扣6分;缺少施工要求或要求不明确的,最多扣3分;最多扣22分。 |
|||||||
5.工程量 |
4.0 |
应附工程量有关表格缺项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
三 |
变更投资估算(20分) |
1.投资编制依据和原则 |
4.0 |
编制依据不完整或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等与主体工程不一致的,最多扣4分。 |
|||||
2.编制说明与估算成果 |
12.0 |
投资估算总表等表格不完整的,缺项每项扣1分;最多扣12分。 |
|||||||
3.投资增减情况 |
4.0 |
未与原方案进行投资比较分析或比较表述不清的,最多扣4分。 |
|||||||
四 |
*附件与附图(20分) |
1.附表 |
2.0 |
按规范应附而缺少附表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
|||||
2.附件 |
3.0 |
按规范应附而缺少附件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
3.附图 |
15.0 |
所附图件缺关键附图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9分;附图不符合制图标准和要求的扣4分;设计图纸标题栏未签名或不完整的扣2分;最多扣15分。 |
|||||||
一票否决情形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可行的结论: |
不予赋分 |
|||||||
1. 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取土(石、砂)场; |
|||||||||
2. 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渣场; |
|||||||||
一票否决情形 |
3.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永久弃渣的,或者虽经同意但防护措施不能满足行洪及安全要求的; |
不予赋分 |
|
|
| ||||
4.主体工程存在大量借方且同时存在大量弃方,无充分理由的。 |
|||||||||
合计 |
100.0 |
||||||||
质量评定等级 |
|||||||||
说明:1.综合评分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综合得分在60(含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若带“*”评分项的技术赋分低于该项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则不论综合得分多少,评价结论等级为“不合格”; 2.若建设项目不涉及某评分项,则该项内容的分值采用同比例扩大系数折算到其他评价内容; 3.得分结果保留1位小数。 | |||||||||
评分人: |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6
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成果质量赋分表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序号 |
评分项 |
主要内容 |
分值 |
赋分原则 |
扣分理由 |
扣分 |
得分 |
折算得分 | ||
一 |
前言 |
1.区域规划背景 |
2.5 |
项目简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2.5分。 |
| |||||
2.编制依据 |
1.0 |
编制依据错误或缺项的,最多扣1分。 |
||||||||
3.方案服务期 |
0.5 |
方案服务期确定不合理或错误的,最多扣0.5分。 |
||||||||
4.方案特性表 |
1.0 |
特性表中数据不完整或错误或缺少特性表的,最多扣1分。 |
||||||||
二 |
*区域规划概况 |
1.地理位置 |
1.0 |
项目地理位置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1分。 |
||||||
2.功能定位与规模 |
2.0 |
功能定位与规模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2分。 |
||||||||
3.总体布置 |
3.0 |
总体布局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3分。 |
||||||||
4.竖向布置 |
3.0 |
竖向布置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3分。 |
||||||||
5.开发进度和投资计划 |
2.0 |
开发进度和投资计划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2分 |
||||||||
6.拆迁安置 |
1.0 |
拆迁安置情况介绍不清楚或主体责任不明确的,最多扣1分。 |
||||||||
7.开发现状 |
3.0 |
开发现状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3分。 |
||||||||
三 |
区域水土流失分析与评价 |
1.区域自然生态条件 |
2.0 |
基本情况介绍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最多扣2分。 |
||||||
2.区域水土流失现状调查 |
5.0 |
调查结果不完整或错误或介绍不清楚的,最多扣5分。 |
||||||||
3.区域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
5.0 |
分析内容不完整或分析结论错误的,最多扣5分。 |
||||||||
4.区域水土流失评价 |
3.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3分。 |
||||||||
四 |
*区域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
1.区域表土资源调查评价 |
5.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5分。 |
||||||
2.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 |
2.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3.占地分析与评价 |
3.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3分。 |
||||||||
4.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 |
5.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5分。 |
||||||||
5.规划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
5.0 |
评价内容不完整或评价结论错误的,最多扣5分。 |
||||||||
五 |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25分) |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
1.0 |
责任范围界定明显错误或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
2.0 |
分区不合理或层次不分明的,最多扣2分。 |
||||||||
3.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
1.0 |
执行标准等级确定错误或防治目标值确定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五 |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25分) |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
10.0 |
措施布设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缺少典型设计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最多扣4分;取土场(弃渣场)开挖(填筑)边坡、挡墙缺少安全评价结论的,最多扣4分;缺少施工要求或要求不明确的,最多扣1分;最多扣10分。 |
|
|||||
5.防治措施施工组织 |
2.0 |
施工方法介绍不完整或不符相关规定的,最多扣2分。 |
||||||||
6.水土保持监测 |
2.0 |
监测方案不完整或监测方法错误的,最多扣2分。 |
||||||||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
7.0 |
投资估算依据、说明和相关表格不完整的,缺项每项扣0.5分;最多扣7分。 |
||||||||
六 |
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
1.组织管理 |
1.0 |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等内容不完整的,最多扣1分。 |
||||||
2.后续设计 |
1.0 |
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要求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3.水土保持监测 |
3.0 |
监测要求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最多扣3分。 |
||||||||
4.水土保持补偿费 |
1.0 |
费用计算不完整或错误的,最多扣1分。 |
||||||||
5.跟踪评价 |
1.0 |
评价要求缺项或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2.0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程序及相关要求缺项或不合理的,最多扣2分。 |
||||||||
7.项目监管 |
1.0 |
监管要求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最多扣1分。 |
||||||||
七 |
*附件与附图(10分) |
1.附表 |
2.0 |
按规范应附而缺少附表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
||||||
2.附件 |
1.0 |
按规范应附而缺少附件的,每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
||||||||
3.附图 |
7.0 |
按规范应附图件缺少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4分;附图不符合制图标准和要求的扣2分;设计图纸标题栏未签名或不完整的扣1分;最多扣7分。 |
||||||||
一票否决情形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不可行的结论: |
不予赋分 |
||||||||
1. 区域未经批复或不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应范围; | ||||||||||
2.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取土(石、砂)场; | ||||||||||
3. 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渣场; | ||||||||||
4.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永久弃渣的,或者虽经同意但防护措施不能满足行洪及安全要求的; | ||||||||||
合计 |
100.0 |
|||||||||
质量评定等级 |
||||||||||
说明:1.综合评分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综合得分在60(含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若带“*”评分项的技术赋分低于该项总分的百分之六十,则不论综合得分多少,评价结论等级为“不合格”; 2.若建设项目不涉及某评分项,则该项内容的分值采用同比例扩大系数折算到其他评价内容; 3.得分结果保留1位小数。 | ||||||||||
评分人: |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