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安置任务和投资“双包干”协议有关问题的函
渝水基〔201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经我局研究,现就进一步落实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和投资“双包干”协议(以下简称“双包干”协议)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8〕128号)、重庆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水移〔2011〕2号)文件的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共同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
今后重点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未签订“双包干”协议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招标和开工建设。
二、签订“双包干”协议的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移民安置工作,是移民安置进度和质量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监督评估单位、设计单位应做好相关协调和配合工作,市水利局对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三、签订“双包干”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协议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区县人民政府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项目法人应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协议的区县人民政府。
四、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双包干”协议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成立相应的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其主要领导、技术骨干和业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设机构在与项目法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编制本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水利局备案后具体实施。
五、签订“双包干”协议的区县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六、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不得擅自增减、调整规模、标准或变更设计。在项目实施中,确需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专题报告,经移民监督评估单位签署意见后,按规定重新报批。因擅自提高补偿标准、改变移民安置方式、扩大复建工程规模、造成移民安置投资增加的费用,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七、在征地移民安置“双包干”协议实施过程中,区县人民政府应负责制定维稳预案,并对移民安置中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八、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完成后,按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将由市政府组织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具体办法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水移〔2012〕22号)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我局移民处联系。
附件: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 (试行)
附件
合同编号:
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
(试行)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区县政府:***区 (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水利局监制
二○一 年 月 日签订
项目法人: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8〕128号)、《重庆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渝水移[2011]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经批准的***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初步设计明确的移民安置任务和投资规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该工程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和投资“双包干”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征地移民安置包干任务
经《 》(初设批复文号)批复,该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包干任务是:工程征地总面积 亩,其中水库淹没及影响区 亩,枢纽工程区 亩,灌区工程区 亩,……占地 亩。工程临时用地总面积 亩。搬迁安置人口 人,生产安置人口 人。拆迁房屋 平方米。工业企业处理、专项设施处理、城集镇迁建和库底清理等任务。(详见附件1)
第二条 征地移民安置包干投资
(一)包干投资数额
本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包干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 万元,城集镇迁建费 万元,工业企业补偿费 万元,专项设施补偿和复建费 万元,库底清理费 万元,基本预备费 万元,其他费用 万元,税费 万元,等等。﹙详见附件2﹚。(注:基本预备费、实施管理费和技术培训费分别按该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投资概算中总预备费和实施管理费的 %包干)。除上述约定之外的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二)包干投资拨付
包干资金由甲方按照征地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及实施进度拨付给乙方确定的具体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第一次在 年 月 日前拨付 万元用于启动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之后每次拨付资金先由乙方确定的具体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向甲方提交经移民监理单位审签同意的书面申请和报表等资料(包括月度、季度资金使用情况表和征地实施进度表等),甲方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收款单位: ,收款账户: 。
征地移民安置包干任务全部完成后,包干投资若有结余归乙方所有,若超支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工期和质量
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和《***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有关要求,乙方负责组织实施该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时完成征地移民安置搬迁、专项设施迁(复)建、库底清理等任务,使移民得到妥善安置;甲方要配合乙方做好征地移民安置相关工作。各专项设施迁(复)建工程和库底清理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的要求。(详见附件3)
第四条 征地移民安置验收
移民安置验收前,乙方会同甲方编制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乙方负责组织移民安置初验及申请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征地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及协议及时拨付征地移民包干资金。
2.根据征地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和工程建设的需要,负责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乙方提出下一年度用地计划,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征(占)用地范围材料和图件资料。
3.依法委托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对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监督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审计。
4. 协助乙方协调和办理临时占地、征用土地等用地手续的呈报、审批工作。
5. 配合乙方做好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征地移民安置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6. 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其它相关协调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建专门机构具体实施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并保持征地移民安置机构主要领导、技术骨干和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
2.负责组织编制并下达征地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征地移民安置包干任务;制定并落实维稳预案,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社会环境。
3.配合甲方依法委托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接受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对征地移民安置全过程监督评估。
4.负责包干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及时与甲方进行资金结算和核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5.负责编制征地移民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以便甲方准备征地移民资金。
6.负责组织开展对移民和移民干部的有关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7.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负责协调和办理临时占地、征用土地等用地手续的呈报、审批工作。
8.负责包干工作范围内征(占)用地和移民安置的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并在每年年终结算时将所有资料复印件移交给甲方,确保资料完整并满足该工程竣工验收需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计划和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拨付征地移民资金,从而影响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甲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因乙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而影响工作进度和安全、稳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生效后如果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该工程征地移民投资概算需要调增,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本协议生效后若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因素严重影响本协议履行,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另行协商解决。
(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协议监制单位各持二份。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双包干任务明细表
2. ***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双包干投资明细表
3.***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双包干工期时间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二○一 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双包干任务明细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单位 |
工作任务 | ||||
水库区 |
枢纽工程区 |
灌区 |
…工程 区 |
小计 | |||
1 |
征地移民安置 |
|
|
|
|
|
|
1.1 |
征(占)用土地 |
亩 |
|
|
|
|
|
1.2 |
搬迁安置人口 |
人 |
|
|
|
|
|
1.2.1 |
农业安置人口 |
人 |
|
|
|
|
|
1.2.2 |
农转非安置人口 |
人 |
|
|
|
|
|
1.3 |
生产安置人口 |
人 |
|
|
|
|
|
1.3.1 |
农业安置人口 |
人 |
|
|
|
|
|
1.3.2 |
农转非安置人口 |
人 |
|
|
|
|
|
1.4 |
拆迁房屋面积 |
平方米 |
|
|
|
|
|
2 |
城集镇迁建 |
处 |
|
|
|
|
|
3 |
工业企业处理 |
个 |
|
|
|
|
|
4 |
专项设施复建 |
|
|
|
|
|
|
4..1 |
道路交通 |
公里 |
|
|
|
|
|
4.1.1 |
道路 |
公里 |
|
|
|
|
|
4.1.2 |
桥梁(公路桥、 人行桥) |
座 |
|
|
|
|
|
4.2 |
电力设施 |
杆公里 |
|
|
|
|
|
4.3 |
电信设施 |
杆公里 |
|
|
|
|
|
4.4 |
广电设施 |
杆公里 |
|
|
|
|
|
4.5 |
水利设施 |
公里(处) |
|
|
|
|
|
4.6 |
学校 |
所 |
|
|
|
|
|
4.7 |
医院 |
所 |
|
|
|
|
|
4.8 |
其他 |
|
|
|
|
|
|
5 |
库底清理 |
|
|
|
|
| |
6 |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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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双包干投资明细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
包干工作内容 |
包干投资(万元) | ||||
水库区 |
枢纽工程区 |
灌区 |
…工程区 |
小计 | ||
1 |
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 |
|||||
1.1 |
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
|||||
1.2 |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
|||||
1.3 |
零星林木补偿费 |
|||||
1.4 |
青苗费 |
|||||
1.5 |
移民搬迁基础设施费、住房补助费 |
|||||
1.6 |
企事业单位补偿费 |
|||||
1.7 |
其他补助费 |
|||||
1.8 |
临时占地补偿费 |
|||||
2 |
城集镇迁建补偿费 |
|||||
3 |
工业企业补偿费 |
|||||
4 |
专项设施补偿和复建费 |
|||||
4.1 |
道路交通 |
|||||
4.2 |
电力设施 |
|||||
4.3 |
电信设施 |
|||||
4.4 |
广电设施 |
|||||
4.5 |
水利设施 |
|||||
5 |
库底清理费 |
|||||
6 |
基本预备费 |
|||||
7 |
其他费用 |
|||||
7.1 |
实施管理费(工作经费) |
|||||
7.2 |
实施机构开办费 |
|||||
7.3 |
技术培训费 |
|||||
8 |
税费 |
|||||
8.1 |
…… |
|||||
8.2 |
…… |
|||||
包干投资合计 |
附件3
***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双包干工期时间表
时间节点 |
完成工作 |
***年***月前 |
完成枢纽工程区征地移民搬迁工作。 |
***年***月前 |
完成该工程建设全部征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搬迁安置、专项设施复(迁)建和库底清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