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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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审计局

关于切实加快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渝水管〔2013〕3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审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审计局:

为切实加快全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步伐,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78号)和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管〔2013〕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加快全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锁定工作目标,制订详实计划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今年底前应完成规划内983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015年底应完成647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各项目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围绕这一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精干力量加快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前1个月完成竣工决算审计。

二、合理安排工作,有序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的规定,有序组织开展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办理工程完工结算,并督促参建各方提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尽快组织项目完工验收,为竣工验收做好相应的准备。同时,验收主持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分配,简化程序,采取打捆审计、打捆验收等方式加快工作步伐。

三、整合审计力量,加强监督指导

全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市水利局和市审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商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鉴于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应当据实确定决算审计方式,原则上由区县(自治县)审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确因审计力量有限,无法保证按期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的,可由当地水利(水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四、建立协调机制,全力加快进度

为切实加强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将联合成立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督导小组适时对各区县(自治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审计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沟通,搞好配合,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争取领导重视支持。

五、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区县(自治县)审计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督促相关审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法人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审计局
                            2013年11月13日            
重庆市水利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