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规范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水管〔2013〕42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
档案资料是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水利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县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财政部、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1〕835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78号)及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印发的《重庆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渝水管〔2013〕6号)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档案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抓紧开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必要时可邀请区县档案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二、区县水利部门在抓紧开展项目技术档案归档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文件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编,档案资料整编成果应达到“四个一”的要求,即:一个项目一套技术档案,一个区县一本文件汇编、一部专题纪录片、一本成果画册。技术档案应做到完工一个项目整编一套资料,文件汇编、专题纪录片和成果画册应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鉴于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料立卷归档工作量较大,区县水利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有效推进档案资料整编工作,确保整编成果满足有关要求。市水利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附件:全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技术档案必备资料目录
附件
全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技术档案必备资料目录
一、项目前期工作资料
(一)项目地质勘察资料;
(二)项目大坝安全分析评价报告;
(三)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四)大坝安全鉴定(安全评价)成果核查意见的文件;
(五)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六)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咨询意见;
(七)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八)项目施工图设计资料;
(九)项目设计变更资料及审批文件;
(十)项目法人与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咨询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资料(附单位资质证明)。
二、项目建设管理资料
(一)项目法人组建资料
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内设机构设立等相关文件。
(二)项目招标投标资料
1.项目委托代理招标合同;
2.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3.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招标备案登记和发布招标公告起到项目发布中标通知书全过程的相关资料。
(三)项目监理资料
1.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2.项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质证明;
3.监理单位制定的项目监理规划;
4.监理单位制定的项目监理细则;
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记录等全套监理资料。
(四)项目施工管理资料
1.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2.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证明;
3.项目开工审批文件;
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记录等全套施工资料。
(五)项目质量管理资料
1.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
2.项目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
3.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资料;
4.项目施工质量检验及整改资料;
5.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资料。
(六)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项目参建单位建立的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
2.项目安全度汛应急预案及批准文件;
3.项目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资料;
4.历次安全检查及整改资料;
5.项目安全事故资料。
三、项目资金管理资料
(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的计划文件;
(二)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的计划文件;
(三)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的计划文件;
(四)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资料及拨付凭证等;
(五)项目单位建立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
(一)项目法人完工验收资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三)工程管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