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朝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建设的提案》(第062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协办单位的共同研究办理,您提出的三项事项已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事项
采纳情况:采纳。一是纳入重点民生工程专项推进。2024年,我市编制了《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持续优化城乡供水工程布局。主城都市区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两群”具备联网条件的人口聚居区,按照以大带小、能并则并的原则,重点实施规模化和城乡联网供水工程;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偏远山区,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以村为单元重点推进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202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实施水源提升、水厂提升、管网提升、水质提升、数字能力提升、管理能力提升、应急能力提升等7项行动,计划到2027年,投资150亿元、实施供水工程2100处、惠及500万农村居民,市政府连续两年将其纳入市级重点民生实事高位推动。2025年,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48处,改扩建144处,规模化水厂覆盖率提升至71.1%,较2024年提升近9个百分点,分散式供水人口从2024年的143万人减少至106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4.6%,较2024年提升3.8个百分点。二是大力推进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水利部、财政部支持,自2024年起每年为我市安排2个小型引调水工程,聚焦构建“水源可靠、输配畅通、水质达标、长效管护”的全链条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统筹水源调配与管网延伸,精准破解山区水源不稳、输配能力弱、季节性缺水等突出瓶颈,推动农村供水由“分散低效”向“规模集约”转型升级。2024年以来,忠县、璧山、永川等区县相继申报成功并纳入国家支持清单,项目正有序推进实施,有效提升了区域供水保障能力和规模化水平,项目区供水保障率整体提升至95%以上。三是持续强化水质和应急安全管理。针对高山地区、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偏远山区,重点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推进落实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应配尽配,加强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水质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闭环处置。“十四五”以来,全市近700个水源地完成水质质控,加快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数字化监管平台,汇集多维度监测数据,建立“上游污染溯源、下游水质预警”工作模式,推动饮用水监管向主动预警转变。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件20余项,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300余个。2025年,市水质监测中心共监测农村供水工程67处,发布水质监测月报12期。市疾控局分别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开展农村供水卫生监督检测,共监测水样5020个,全市农村供水在国家提高农村供水检测标准、调增评价项目的情况下,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较“十三五”末提升29.9%)。同时,按照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安排,加快推进平急两用水源保障体系建,2025—2027年,计划实施农村饮水应急能力提升工程174个,将特殊干旱年份因旱缺水人口控制在2‰以内。2025年完成抗旱应急水源工程71处,实施易旱区域水源保障工程165处,农村干旱临时性缺水人口4.4万人,为近十五年以来最低。四是压实运行管护职能职责。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建立县域统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各方对农村供水的管理责任。其中:区县党委、政府明确县域统管主体和责任,全面落实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行业管理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监督管理职能;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农村饮水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县域统管主体、村(居)民委员会、用水户协会及村级管水员协同做好农村饮水保障工作;县域统管主体承担所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工程运行管护制度,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实行从水源、水厂、管网到用户全链条专业化、标准化运行管护。
二、关于加强资金保障事项
采纳情况:采纳。一是优化资金补贴机制。202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将农村供水的补贴政策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补充内容,明确了市级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重点用于老旧供水工程等维修养护。对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客观原因造成农村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且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集中供水工程,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建立补贴机制。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贴、水价补贴、水质监测等经费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部分,同等享受农村饮水保障优惠政策。2024—2026年,市级及以上财政安排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分别为15204万元、14530万元、11639万元。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202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明确“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元化投资方式参与水利项目建设运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乡供水”。在具体工作中,由于部分建设项目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导致无法全面实施财政贴息(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无现金流的小项目)。《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各区县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入专项行动,市财政加大对区县项目建设的奖补支持。2025年我市通过“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开通专项债申报和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全市农村饮水质量提升。截至202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双通过”专项债总额达107亿元。
三、关于提升县域统管共治能力事项
采纳情况:采纳。一是建立部门多跨协同处置机制。2024年,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供水突发水质污染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完善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污染事件部门会商、突发供水水质污染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将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农村干旱缺水、冰冻缺水事件的协同处置纳入重庆市水利局“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场景开发,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疾控局等部门联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生态环境与水利部门持续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流断面水环境监测,水源水质持续得到改善。卫生健康部门每年丰枯两季分别开展村镇供水卫生监督检测,检测结果及时与水利部门共享。市水利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质提升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等文件,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二是优化数字农村供水体系。按照数字重庆“1361”整体架构,在数字水利应用场景中建立了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数字化监管体系,谋划开发了“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应用,全面加强对水量、水质、清水池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管,着力推进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态势感知能力不足、监管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2025—2027年,将全面建成“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配置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748处,全市规模化水厂全面实现在线监测。同时为配合专项行动中数字能力提升行动,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庆市农村供水监测数据及视频监控接入的通知》《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峡库区农村供水感知设备配置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万州、开州、巫山等三峡库区重点区县感知体系建设被纳入今年三峡后续资金的支持范围。三是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基层协同治理。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积极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深度融入全市“141”基层智治体系,将供水设施巡查、水质异常上报、用水诉求收集等任务纳入村级网格员职责清单,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有人管、有钱管、有制度管,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持续增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此复函已经刘忠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5月22日
联 系 人:李施衡
联系电话:8870765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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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627号提案答复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