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渝东南山区村镇集中供水安全保障的建议》(第0619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农村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建议事项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设施维护和应急水源建设的事项。
采纳情况:采纳。一是坚持规划引领。2021年,我市编制《重庆市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报告》,针对重庆市农村饮水短板,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行动。2024年,编制《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3+1”(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规模化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持续优化城乡供水工程布局。主城都市区以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为支撑,以现有城乡供水骨干网络为基础,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两群”具备联网条件的人口聚居区,按照以大带小、能并则并的原则,重点实施规模化和城乡联网供水工程;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偏远山区,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以村为单元重点推进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渝东南武陵山区具备联网条件的人口聚居区,按照以大带小、能并则并的原则,重点实施规模化和城乡联网供水工程,提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偏远山区,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以村为单元重点推进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十四五”以来,全市自来水普及率从82.6%提高到90.8%,新增农村自来水人口174万人,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从47.6%提高到62%,新增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313万人。二是加强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建设。今年,我们编制了《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将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能力建设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健全农村饮水风险防控与处置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平急两用应急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不足等问题。2025—2027年,实施农村饮水应急能力提升工程174个,重点解决水源调蓄调配能力不足、易旱区域时节性缺水等问题,将特殊干旱年份因旱缺水人口控制在2‰以内。三是落实维修养护补助机制。“十四五”以来,中央及市财政每年下达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帮助区县解决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其中,每年下达市级以上的财政资金,渝东南地区均按金额和增幅“双指标”不低于全市水平的原则进行倾斜。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饮水安全的事项。
采纳情况:采纳。一是建立工程运行管护制度。按照水利部要求,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有已经工程,建立了村镇供水工程名录,适时动态更新。村镇供水国有资产明确了监管机构,集体资产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去年,水利部明确提出区县要通过企业或者平台公司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县域统管,确保专业化管理全覆盖,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针对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特殊市情制定了县域统管试点方案,渝东南地区选择了秀山开展试点。目前。2024年,全市共有14个区县实现县域统管或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其中武隆区已实现县域统管,计划到2027年,全市涉及农村供水的38个区县全面实现县域统管。二是建立健全水质污染防控机制。2024年,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供水突发水质污染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完善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污染事件部门会商、突发供水水质污染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同时,将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协同处置纳入重庆市水利局“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场景开发,将渝东南地区具备水质在线监测能力的规模化水厂纳入该系统监管,切实强化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三是持续强化水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与水利部门持续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流断面水环境监测,水源水质持续得到改善。水利部门建立了市、区县两级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开展行业水质自检。卫生健康部门每年丰枯两季分别开展村镇供水卫生监督检测,检测结果及时与水利部门共享。规模化供水工程建立水质自检化验室,开展9项常规指标自检。市水利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测管理通知、水质提升工作指导手册(试行),同时,将制水工艺和水质检测纳入管水人员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水质达标率。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制实现“以水养水”的问题。
采纳情况:采纳。一是合理确定农村供水水价。2016年,我市颁布《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明确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2019年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重庆市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方案》,提出“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2021年,9部委出台农村供水保障指导意见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对于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并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今年在《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中明确,要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于农村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并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二是优化农村供水管理模式。在《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中,明确建立县域统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各方对农村供水的管理责任,其中:区县党委、政府明确县域统管主体和责任,全面落实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行业管理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监督管理职能;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农村饮水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县域统管主体、村(居)民委员会、用水户协会及村级管水员协同做好农村饮水保障工作;县域统管主体承担所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工程运行管护制度,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实行从水源、水厂、管网到用户全链条专业化、标准化运行管护。同时,调整现有国有供水企业现行考核机制,建立资产运营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跨部门协作考核机制,兼顾企业运营经济效益指标及饮水安全社会效益指标,突出国有供水企业保障农村居民饮水的社会责任和市场服务职能。鼓励国有企业主动介入和拓展农村饮水市场,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此复函已经刘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4月24日
联 系 人:李施衡
联系电话:88707065
邮政编码:401147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619号提案答复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