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胜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健康评价的建议》(第0570号)收悉。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对开展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健康评价需增强认识、建立方法、科学评价、加强成果应用等建议已充分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以来对全市水利工作特别是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抓好三峡水库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关于进一步“增强认识”
三峡水库消落区是生态环境敏感区,是三峡库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始终把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作为贯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的重点工作来抓,作为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大战略课题来抓。2023年2月,在总结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市政府修订印发了《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消落区管理的原则、要求和措施,包括“建立评估机制”、“开展定期评估”等。市水利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消落区监测和监督管理,建立了以临水村为单元的群测群防工作机制,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开展了相关工作情况评估,定期开展覆盖22个库区区县的巡库检查,对群测群防人员和基层干部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消落区管理的认识和专业素养。
二、关于“建立方法”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评价方法,是实现对消落区生态健康评价的基础。前期,市水利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收集了大量消落区现状资料及调查成果,包括从生态恢复状况、人类干预程度、监督管理效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对植被、土壤、污染物、管理措施等指标进行了试验性评估,为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评估体系也需充分考虑消落区的独特性和复杂性,考虑反映水淹适应性、土壤稳定性、生态结构演化等评价内容,并对各评价指标赋予合理的权重,实现对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健康的客观精准评价。
三、关于“科学评价”
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是保障评价体系发挥作用的关键。市水利局会同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已建立消落区保护和修复评估机制,将依托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保护与治理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充分发挥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监测系统作用,全面梳理整合现有科研成果,按照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规程,逐步对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开展评估,并充分听取专业机构和人员、社会公众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消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四、关于“成果应用”
成果应用是生态健康评价的最终目的,把科研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践和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将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造福社会,才能充分体现健康评价的价值。多年来,市水利局会同科研机构运用消落区研究成果,指导区县及时优化、调整消落区管理措施,取得较好实效,如将消落区生态功能修复技术在云阳、忠县等地推广应用和技术示范,将三峡水库消落区岩体劣化应对及江心岛管理保护措施运用于实践等。我们将继续加强消落区研究和评价成果的运用,进一步提升消落区管理质效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平。
此答复函已经刘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水利局
2025年4月24日
联 系 人:徐漫君
联系电话:89079329
邮政编码:401147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