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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5-00118 [ 发文字号 ] 渝水议函〔2025〕8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谭佳庆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供水市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议》(第135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因地制宜开展易旱区域水源工程建设、持续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等事项采纳,实施市级财政贴息的事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全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因地制宜开展易旱区域水源工程建设事项

    采纳情况:已采纳。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十四五”以来统筹整合地方补助、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三峡后续资金、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持续加大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入,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针对2024年持续高温干旱对农村供水的影响,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指导区县自下而上及时提出项目需求,加快推进易旱区域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实施165个水源保障工程和25个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提升100万农村人口饮水保障质量”已纳入2025年全市15件重点民生实事,并写入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我们将全力确保165个水源保障工程年内全面完成,25个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按期建成投运,尽早发挥抗旱保供效益同时切实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服务能力,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放心水,我们编制了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分区分类组织实施水源、水厂、管网、水质、数字能力、管理能力、应急能力七项提升行动。水源提升行动方面,结合水网建设规划,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优化城乡供水水源布局,着力解决水源调蓄调配能力不足、易旱区域时节性缺水等问题。对水源水量保证率不高或水质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综合采取优质水源置换、新建蓄引提(调)水工程水源连通措施,多源互济提升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到2027年,力争特殊干旱年份因旱缺水人口控制在2‰以内

    二、关于持续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事项

    采纳情况:已采纳。2021年,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实施方案》,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稳步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202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 号),指导全国各地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大力发展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以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为中心,尽可能辐射分散用水户,压缩分散用水户规模,充分发挥集中供水的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提高用水户供水保证率。鼓励集中供水工程联网并网、联调联供,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同年,我市编制印发《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含农村饮水高质量发规划)》,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截至2024年底,农村规模化水厂覆盖人口比例由“十三五”末的47.6%提升62%,提升了14.4%,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增加了313 万人。为持续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专项行动方案》中,将规模化水厂建设作为水厂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计划到2027年,农村规模化水厂覆盖人口比例由当前的62%提升至72.5%,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再增加230万人。

    三、关于加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事项

    采纳情况:已采纳。2016年,我市颁布《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明确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专项用于村镇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县(自治县)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给予补助”。20162018年,市财政按每村每年0.5万元标准,给1919个贫困村补助运行管护费用。2019年,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明确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和水财务2019157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渝水农水〔201921),指导各区县(自治县)进一步研究政补助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和激励机制,完善资金使管理制度。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在水利发展资金中均明确了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的资金额度,市财政每年落实了相应的配套资金,帮助区县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四、关于实施市级财政贴息事项

    采纳情况:已采纳,但暂不具备解决条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202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明确“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元化投资方式参与水利项目建设运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乡供水”。在具体工作中,由于部分建设项目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导致无法全面实施财政贴息(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无现金流的小项目),因此,今年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各区县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入专项行动,市财政加大对区县项目建设的奖补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刘忠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水利局

    2025415

    人:肖静

    联系电话:89079380

    邮政编码401147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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