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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18-02152 [ 发文字号 ] 渝水议函〔2018〕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27 [ 发布日期 ] 2018-06-27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砂、石等材料价格暴涨的建议》(第0481号)收悉。经与市物价局、市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全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背景下,2017年国家长江办开展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水利部开展长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遏制。按照现行采砂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市逐步完善了河道采砂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采砂规划、开采权公开出让、现场监管、船舶集中停靠、禁采区禁采期管理、港口航道取水口清淤管理、出让金征缴和采砂现场标识等“九大制度”。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区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强化采砂管理工作,采砂管理总体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关于“增大砂石供给量”建议

          目前水利部正在启动长江第二轮采砂规划。2017年底长江委就编制新一轮规划对沿江各区县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工作,下一步收集各区县规划意见后,积极向水利部反馈,在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力争将各区县规划意见纳入新规划修编中。

          二、关于“强化砂石市场监管”建议

          为了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精神,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扩大禁采区和禁止开采山砂,砂石开采量的减少与建设需求量的矛盾突出,是砂石价格上涨的一个主要原因。

          为了防止因砂石价格上涨导致拍卖成交价上涨,2017年下半年我局积极指导和监督万州区开展的采砂权拍卖工作。万州区水务局委托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询价,出具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询价报告,并考虑综合因素后确定合理的起拍价。并在拍卖公告中设定最高限价,达到最高限价且仍举牌有效的竞买人参与抽签方式确定买受人,避免出现天价中标。11月23日万州拍卖成交均价为10元/吨,降低了买受人开采成本。万州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砂石资源公开拍卖出让过程中,科学、合理确定起拍价和最高限价,是可以避免天价的情况出现。我们将总结经验,把万州模式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形成范本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形成采砂权出让合理价格调控机制,促进我市采砂管理工作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市物价局在协办意见中表示将采取措施规范砂石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开展砂石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重点检查,加强与工商、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囤积居奇、串通定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针对您反映“长江沿线已形成湖北枝江非法采砂—三峡大坝过闸时投机商控砂—砂石老板卖砂的产业链,个别投机商把持三峡大坝过闸权,部分砂石老板串通码头老板控制本地砂石及外购砂石的开采权、装卸权及定价权,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情况,根据《反垄断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跨省区域发生的价格垄断案件属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我局已将此情况反映给水利部长江委,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商请有权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关于“指导区县合理调整合同价格”建议

          2017年以来,受行业政策及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市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不同程度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尤其是砂石材料的上涨对渝东北片区建设影响较大,导致部分实施中的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影响项目顺利推进和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为此,市建委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应对,既考虑化解当前矛盾,也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施工合同订立等多个环节入手,引导和规范市场形成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忠县及其他区县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依据该指导意见执行,合理化解砂石等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市建委将进一步做好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跟踪监测,针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分析,在我市工程造价信息期刊上动态发布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并揭示风险,为承发包双方做好材料价格风险管理提供指导和参考;我局进一步加大对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和谐稳定的水事秩序,为长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此复函已经吴盛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水利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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